谈判编号:YC19334062(CG)
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审判专业化智能庭审法庭、专业化互联网法庭、专业法官智能合议室的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项目采购X{20190809}-0037号文件批准,采购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所需的审判专业化智能庭审法庭、专业化互联网法庭、专业法官智能合议室的采购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审判专业化智能庭审法庭、专业化互联网法庭、专业法官智能合议室的采购
2.2采购范围:审判专业化智能庭审法庭、专业化互联网法庭、专业法官智能合议室的采购(详见采购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2.3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4供货周期:供货期15天 安装期10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2.6采购预算:1277400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段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 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3.4 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报价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在1至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踏勘现场: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2019年8月20日10时30分,地点为伊通公共资源第2开评标室(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三楼开评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8月20日10时30分在伊通公共资源第2开评标室(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三楼开评标室)进行谈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八.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 购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 伊通县伊通镇库仑大路与启明大街交汇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543416673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层
联 系 人: 王经理
电 话: 0431-81905699
收款人全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帐 号:0716020104000904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月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241016028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4-4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