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440105-04-01-97566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工020-38818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 代码2310-440105-04-01-975663
投资项目 名称新港中路 470 号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 名称新港中路 470 号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包)名 称新港中路 470 号大院老旧小区 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 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 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中路 470 号大院,改造范围东至广东 省轻工业技师学院,西至新港中路,南至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 军医院,北至黄埔涌
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资金来源 构成财政投资 100%
招标范围 及规模本次微改造涉及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改造内容包括建筑 外墙治理、维修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楼道修缮、规范楼道三线、维修化 粪池、地面铺装、修缮围墙等。本项目不新建建筑,主要以现状建筑改造为 主。
招标内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港中路 470 号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 展和改革局以穗海发改投批〔 2023 〕 5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 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广州市海 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设计 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2.1.1 招标项目名称:新港中路 470 号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中路 470 号大院,改造范围东至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西至新港中路,南至中国人 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北至黄埔涌。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微改造涉及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 部分,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墙治理、维修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楼道修 缮、规范楼道三线、维修化粪池、地面铺装、修缮围墙等。本项目不新建建 筑,主要以现状建筑改造为主。 2.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500.94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 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93.01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407.93 万元 。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630 日历天。 2.4.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批准后 60 案确定后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 日历天内完成编制竣工图。成补充、修改,工程完工后 30 2.4.2 施工工期: 530 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2.5.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470 号大院老旧小区改造 2.5.2 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新港中路 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2.1 设计及相关工作: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 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送审 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施工配合、设计协调、竣工 图编制配合等后续所有设计服务工作。 2.5.2.2 施工及相关工作: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 容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 务、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与 项目有关的施工工作。 2.5.2.3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 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 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 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 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 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设计任务书、城市规划等要 求,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 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 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 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及有关规定。( 2.7 前期服务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 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 律经营;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3.1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国内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本项目设计规模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 外工程)。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 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 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3.2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 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 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 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 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 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 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项 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兼任。 3.5.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 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 准)。 3.6 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3.6.1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 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2 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 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 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 执业。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 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备 建筑工程(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4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 )。 3.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 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 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

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 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 ost_8484886.html)。 3.8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 明》。 3.9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 制)。 3.10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 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 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 15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 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 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 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 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 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419350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 128 号 (2)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388188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9 号 2701 、 2710 房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472 号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4193501 号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 128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 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 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 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 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 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 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 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 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 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严肃查处。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 5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 标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 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 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 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 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 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 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 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 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 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 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 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 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 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 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 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 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 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 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 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 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 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 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 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 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 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 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 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 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 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

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 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 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 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 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 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 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 XXXX 公司(成) XXXX 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 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 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 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 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 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 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 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 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 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工期(交 货期)630 日历天
最高投标 限价25009400.00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 标
投标资格 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 投标方式获取招标 文件的方 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 文件开始 时间2023-11-15 00:00:00获取招标 文件截止 时间2023-12-05 15:00:00
递交投标2023-12-05 15:00:00投标文件线上递交



文件截止 时间递交方式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开标时 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12-05 15: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第 06 开标室(天润路 333 号)
公告发布 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 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 128 号
招标人联 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20-84193501
招标代理 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9 号 2701、2710 房
招标代理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20-38818808
招标监督 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 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9885682
发布责任 人郑工
其他依法 应当载明 的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
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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