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259
预算金额14495.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辰飞010-66295673
公告正文


同方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名称 同方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259
转让底价 14495.27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7-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7-31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同方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22层2206室)
法定代表人 秦绪忠 成立日期 2018-03-23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01B0BH7P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热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80
霍尔果斯地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天津同盛创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76.65 567.45 519.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727.36 16979.3 13748.0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54.46 -808.02 -809.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776.11 15837.36 13938.7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778.669452万元,其中本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为年化4.35%,2022年5月13日还款300万元,剩余本金700万元。上述债权涉及的相关借款合同及利率和计息方式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B座21-22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秦绪忠 成立日期 2000-11-01
注册资本(万元) 2335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9563N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9563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5-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同方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
转让底价 14495.27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 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期间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因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出现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存续,或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受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冻结、查封或质押等),或特许经营权被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供热管理部门收回等情形而使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情形除外);(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本方促使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同方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同方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阳信同方热力有限公司、泌阳同方热力有限公司、勉县同方热力有限公司、同方能源(毕节)热力有限公司、菏泽同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同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同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在交割日后12个月内标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使用“同方”字号。若标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后12个月内完成名称变更,则本方应向转让方或“同方”字号的所有权人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5%的违约金,并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字号;(5)本方确认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向转让方偿还人民币柒佰万元(小写为RMB7,000,000元)借款及截至还款日的利息(借款合同见北交所备查,年利率4.35%);(6)本方确认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协助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向北京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69601_001)和北京农商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海淀第00239-保01号)(上述两份合同见北交所备查);(7)如标的企业违反上述(5)(6)条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含利息)或者未能解除转让方的授信担保的,则标的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控股股东,对前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8)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
5.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原因而引起的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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