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系统维护工程
金额
21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包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家乐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系统维护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3/8/25】【我要打印】 | ||||||||||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系统维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系统维护工程已由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全省服务区(不含沈山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方案为对全省65处服务区(不含沈山线)的130个危化品车位及252个场区重点部位加密监控点位,在32处服务区(不含沈山线)的室内重点公共区域和经营区域扩容393个监控点位,对现有79个点位的卡口设备、56个全景设备进行赋能升级。 2.3计划工期:2023年9月22日-2023年11月21日,共计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 2023年 9月22日~2023 年10月7日,施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招标范围: (1) 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区监控系统维护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 (2) 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区监控系统维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2.7合同估算值:21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 要求,投标人如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担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资料在获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②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复印件;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 (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的彩色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 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lnjttz.cn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 7 号 联 系 人:包先生 电 话:024-82364880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陈家乐 联系电话:024-83733803-81 邮 箱:1454146141@qq.com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024-67856045 ????传真:024-67856092 |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