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长沙兴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政府采购编号:长财高新采计-DY201709018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C-CG(H)-2019005
(3)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4)项目名称 :中兴通讯长沙研发生产基地CPE设备、智能管理系统与环境监控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中兴通讯长沙研发生产基地CPE设备、智能管理系统与环境监控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9307971.76 |
|
本项目采用 固定总价包干 方式,合同价格包含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软件升级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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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大写:玖佰叁拾万柒仟玖佰柒拾壹元柒角陆分 小写: 9307971.76 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合同内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位置 ;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在途风险;
(4)质 保 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两 年(招标文件中对具体产品另有要求的遵其规定)。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 款 人: 长沙兴麓投资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设备预付款;
(2)合同内所有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设备到货款;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27%的设备验收款;
(4)项目满质保期两年,无质量问题,无经济纠纷,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价3%的设备质保金。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否则买方可拒绝付款。
(5)上述每阶段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项目地点和项目名称),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 捌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
9、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06 月 日。
10、合同订立地点: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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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
中兴通讯长沙研发生产基地CPE设备、智能管理系统与环境监控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