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县直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大锅厨师小锅厨师切配助厨粉面面点包厢主管包厢服务员自助餐保洁柜洗碗间厨师长仓管财务劳务全外包人员安排食堂管理服务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食堂设备设施水电气餐厅前厅后堂管理食堂用餐清洁易耗工具布草清洗食材加工职工餐接待餐厨房及设备餐饮供应与服务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卫生管理油污日常清洗油烟机设备的专业清洗家常菜拿手菜菜谱长沙地方特色土菜招牌菜大宗原材料酱油食醋餐厅用品辅材原料生产加工食堂食材配送车辆卫生环境新菜品劳务承包费疫情防控食堂硬件设备专业技能培训技能比武食堂设施设备厨房专用设施设备设备设施维修餐厅内的装饰装修改造厨房专用设备维护更新添置各项服务人员工资利润税金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健康证劳保用品清洁耗材手套服装费鞋帽口罩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劳务服务费食堂日常考核环境卫生餐饮质量后勤保障实力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素质职业技能员工签到演习试餐试菜推新食堂供餐包厢公务接待盒饭配合甲方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冷藏冷冻干货调料设备登记表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清洁卫生管理工具即时清理餐厨垃圾排水沟仓库货物按标线摆放物品餐具分类回收厨余垃圾食品加工食堂厨房管理套餐特色餐
金额
1248.4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20401632
预算金额1248.4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县直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20401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县直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20401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县直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餐饮服务 详见技术参数 3 12484188
 合计金额小写: 12484188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贰佰肆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单价(元/人/月)

数量

合计

备注

1

政务中心食堂(厨房)

大锅厨师

5942.37

4

23769.47

2

小锅厨师

6417.37

4

25669.47

3

切配 A

3917.37

4

15669.47

4

切配 B

3917.37

4

15669.47

5

粉面

4117.37

2

8234.73

6

面点

4917.37

4

19669.47

7

小计

108682.07

8

政务中心食堂(前厅)

餐线服务员

3684.03

6

22104.20

9

包厢主管

4217.37

1

4217.37

10

包厢服务员

3917.37

2

7834.73

11

自助

3667.37

1

3667.37

12

自选

3667.37

2

7334.73

13

保洁

3667.37

4

14669.47

14

洗碗间

3667.37

4

14669.47

15

小计

74497.34

16

办公室

项目经理

10083.37

1

10083.37

17

厨师长

9783.37

1

9783.37

18

前厅经理

6033.37

1

6033.37

19

仓管

4617.37

1

4617.37

20

财务

4817.37

1

4817.37

21

小计

35334.83

22

县政府食堂

厨师

6017.37

1

6017.37

23

服务员

3667.37

2

7334.73

24

切配助厨

4117.37

1

4117.37

25

小计

17469.47

26

原畜牧局食堂

厨师

6017.37

1

6017.37

27

服务员

3667.37

2

7334.73

28

切配助厨

4117.37

1

4117.37

29

小计

17469.47

30

第二综合楼食堂

厨师

6017.37

1

6017.37

31

服务员

3667.37

2

7334.73

32

切配助厨

4117.37

1

4117.37

33

小计

17469.47

34

3 个小食堂服务主管

5117.37

1

5117.37

35

员工工资合计

276040.00

以上小计之和

36

员工工服费用

1672.00

项目经理工服2000元/人/年、前厅经理、厨师长工服480元/人/年,其余岗位工服300元/人/年;

37

员工福利费用

5000.00

节假日、生日共1000元/人

38

高温补贴费用

1500.00

300元/人/年(7-9月)

39

宿舍租赁费用

9000.00

共5套,1800元/月/套

40

培训学习费用

2200.00

项目经理2000元/年,厨师长、前厅经理800元/年,基层员工400元/年

41

团建活动费用

2000.00

400元/人/年,每季度一次团体活动

42

其他费用合计

21372.00

43

管理费用

29741.00

[员工工资合计+其他费用合计]*10%

44

税金

19630.00

[员工工资合计+其他费用合计+管理费用]*6%

45

每月费用合计

346783.00

员工工资合计+其他费用合计+管理费用+税金

46

每年费用合计

4161396.00

47

三年费用合计

12484188.00

总计

一年的报价为小写:4161396.00

大写:肆佰壹拾陆万壹仟叁佰玖拾陆元

三年的总报价为小写:12484188.00

大写:壹仟贰佰肆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2 —— 2024-04-01

3.2 履行地点: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实行劳务全外包的合作模式。乙方负责人员安排、食堂管理服务,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含管理服务费)。

2、甲方提供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用于餐厅的设备设施,保证水电气的供应。乙方负责餐厅前厅、后堂管理、与食堂用餐相关的清洁工作(如包厢布草清洗等)和食材加工、职工餐和接待餐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6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7,说明:半年度考核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6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7,说明:半年度考核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6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7,说明:半年度考核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6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7,说明:半年度考核费用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6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7,说明:半年度考核费用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31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季度劳务服务费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6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5,说明:半年度考核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2857349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要求

1、本项目实行劳务全外包的合作模式。乙方负责人员安排、食堂管理服务,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含管理服务费)。

2、甲方将厨房及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要求进行食堂管理,保障就餐人员的餐饮供应与服务。

3、乙方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5、乙方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6、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室内设施设备的油污日常清洗工作(不含油烟机设备的专业清洗),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乙方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5.2.2、服务要求

乙方保证本项目提供服务保障人员不低于60人(不含钟点工),配备分别为: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前厅经理1人、仓管1人、财务1人、大锅厨师4人、小锅厨师4人、小点厨师3人、切配11人、粉面档2人、面点4人、包厢服务员2人、包厢主管1人、小点主管1人、餐线服务员15人、保洁员4人、洗碗间服务员4人。前厅和后堂工作的员工由乙方负责选派,并经甲方审核。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经审查合格确定后的人员除甲方同意外不得随意调换。如在取得健康证后生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乙方承担上述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健康证、劳保用品(清洁工具、清洁耗材、手套、服装、鞋帽、口罩)等费用。如工作中需要增加钟点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配置,聘请钟点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人员条件见下表:

序号

食堂

类别

岗位

人数

性别

年龄

相关要求

政务中心食堂

厨房

大锅厨师

4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有本岗位厨师证,具有5年及以上烹饪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小锅厨师

4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有本岗位厨师证,具有5年及以上烹饪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切配A

4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切配B

4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粉面

2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面点

4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有本岗位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其他人员具有1年及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小计

22

前厅

餐线服务员

6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包厢主管

1

不限

不超过40周岁

五官端正,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2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包厢服务员

2

不限

不超过40周岁

五官端正,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1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自助

1

不限

不超过50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自选

2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保洁

4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洗碗间

4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小计

20

办公室

项目经理

1

不限

不超过45周岁

五官端正,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厨师长

1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有本岗位厨师证,具有5年及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懂厨房成本管控

前厅经理

1

不限

不超过45岁

五官端正,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3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仓管

1

不限

不超过40岁

熟练使用电脑,具有2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财务

1

不限

不超过40岁

熟练使用电脑,认真细致,具有3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钟点工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每季度聘请记录要有依据可查

小计

5

合计

47

县政府食堂

厨师

1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有本岗位厨师证,具有5年及以上烹饪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服务员

2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切配助厨

1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小计

4

原畜牧局食堂

厨师

1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有本岗位厨师证,具有5年及以上烹饪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服务员

2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切配助厨

1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小计

4

第二综合楼食堂

厨师

1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有本岗位厨师证,具有5年及以上烹饪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服务员

2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切配助厨

1

不限

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小计

4

3个小食堂服务主管

1

不限

不超过40周岁

五官端正,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2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4个食堂人数合计

60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要求提供组织架构设置图,如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设置和人数。

2、乙方服务方案应符合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提供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严禁浪费食材,严禁食品二次加工,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3、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做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4、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按时按质提供餐饮服务,注重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

5、职工餐:早、中、晚餐,按周制定菜谱,要求每周菜品基本不重复,根据季节经常增加和变换菜品,甲方审定后公示执行。

6、供餐方式:每日按时(特殊情况含星期六、日和节假日)提供早餐(7:30-9:00)、午餐(11:50-12:30)、晚餐(17:00-17:30)。菜肴以家常菜为主。厨师要精通地方特色土菜的烹制方法。中标单位提供30个拿手菜菜谱,其中包含5个及以上长沙地方特色土菜,5个及以上招牌菜。接待菜价须由甲方审核后实施。法定节假日若安排膳食,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保证提供服务,不增加服务外包费用。

7、乙方每周三拟定下周菜谱,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乙方每周不少于一次走访市场,了解市场行情,合理制定菜谱。

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接待餐工作及单位在餐厅就餐的结算工作,并协助甲方收取各单位用餐账款。

9、对甲方采购的大宗原材料(如米、面、油、肉、酱油、食醋等)等餐厅用品及辅材原料,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出库、生产加工等流程进行保管使用,如因乙方造成的缺斤短两等不良行为一切由乙方负责赔偿。

10、政府机关食堂、原畜牧局食堂、第二综合楼食堂等食堂食材由乙方负责配送(含配送车辆)。

11、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甲方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菜品留样待检等。

12、本项目不得将各项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存续期间,若发现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扣除本季度劳务承包相应费用并且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一是提供用餐服务时,出现3人以上较大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火灾等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14、落实好餐厅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食堂的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15、合同签定后,食堂硬件设备以现状进行移交,双方对配备的设备进行全面清点、登记、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乙方必须于食堂设备设施接收时进行全面及仔细的检验,以确保符合食堂日常运营管理的正常要求;服务期间,妥善使用设备,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在乙方管理期内应做到节水、节电、节能。

16乙方建立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制订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技能比武不少于1次。

17、乙方进场后,应积极响应甲方其他工作安排。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每季度将财务成本和支出报甲方备案。

2、 为激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团队协作,本项目劳务费用实行季度考核(占年度报价90%)+半年度绩效考核(占年度报价10%)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发放,考核办法及费用发放标准详见其他说明《长沙县机关食堂劳务服务考核制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乙方进场前甲方齐食堂设施设备,负责300元以上的大、中、小型厨房专用设施设备的更换和维修;负责餐厅内的装饰、装修和改造。

2)食堂产生的水、电、气等能耗费用。

2、乙方需承担的费用:负责300元(含)以下厨房专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新添置,并由乙方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报甲方

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人员工资、培训、利润、税金工资、福利、保险、健康证、劳保用品(清洁易耗工具、清洁耗材、手套、服装、鞋帽、口罩)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合同价格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劳保用品、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乙方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工,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乙方须将签订的用工合同送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视同乙方违约,同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4月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附件:长沙县机关食堂劳务服务考核制度

为加强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服务团队的服务和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县机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结合机关食堂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考核要求

后勤保障中心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科学制定监督考核细则,建立“周巡查、月检查、季考核”的常态考核机制。对照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劳务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分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和劳务服务费支付的参考依据。

(一)成立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小组。由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及所保障的服务单位组成,全面负责监督食堂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由机关事务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具体负责机关食堂日常考核、餐品质量的监管以及劳务服务费、绩效资金发放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每季度组织召开餐饮保障单位会议,及时搜集服务对象对食堂餐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交流和情况反馈。

2.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堂餐饮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客观分析测评结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接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餐饮质量等情况的突击检查与考核,做到立行立改。

4.每月组织召开1次以上外包服务单位高层和厨师长等管理人员会议,听取食堂管理人员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指导食堂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技能,夯实后勤保障实力。

6.督促食堂每周向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报备各用餐点就餐人数。

二、考核范围

1.外包服务单位经营的各机关食堂(暂有商务楼及政务中心食堂、政府机关食堂、第二综合楼食堂、原畜牧局食堂)内部各项工作。

2.考核方式:周巡查考核: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每周进行服务现场抽巡查,巡查结果与劳务服务单位进行现场口头或书面交办,督促整改到位。检查汇总:机关食堂运营管理中心品控办负责开展月检查汇总,对机关食堂各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拍成照片公示在工作群内并做说明。质检后形成书面质检报告,责令整改,由劳务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考核:品控办成员及劳务团队部门负责人,可视情况邀请后勤保障中心各部门主管共同参加。根据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内容对照检查,并结合日巡查表、月检查汇总以及后勤保障中心各部门主管意见进行综合评估计分。考核结果一式三份,由后勤保障中心、劳务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上报机关事务中心一份。每季度考核评分作为乙方履行合同和劳务服务费支付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细则

1.基础管理

组织架构调整或人员增减事先报备,以不影响经营和服务质量为原则;建立内部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制订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技能比武不少于1次,按计划落实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员工签到;自觉维护形象,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定和纪律,熟练操作、文明礼貌,干净整洁,按要求着装;针对突发事件(水、电、气、消防)建立应急预案和台账,并组织培训、演习,面临突发事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后勤保障中心关于员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2.菜品和服务质量管理

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并做好记录;未经后勤保障中心批准不得私自更改菜单;遵守后勤保障中心试餐试菜、推新等相关规定;确保每餐出品安全卫生,无异物;根据委托方食堂供餐要求按时定量提供相应服务(含包厢公务接待及盒饭预订、配送)等。

3.经济指标管理

合理制定食堂所需物料采购计划,控制食堂采购物资成本,满足生产需求且不浪费;杜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安排专人配合后勤保障中心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签字认可);严格执行后勤保障中心非食材类采购、领用等相关规定;并能有效落实相应节能减排措施;配合甲方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协助甲方保障盈亏平衡等

4.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原材料按不同种类,区分常温、冷藏和冷冻,干货、调料、各类生鲜原材料,根据原材料保存要求使用不同箱框,进行分区存放;建立厨房设施设备台账,按设备登记表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按流程进行设备设施维修申报、验收,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等。

5.清洁卫生管理

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工具即时清理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用;按规范要求处理餐厨垃圾,实施垃圾分类;定时疏通清理排水沟;仓库货物按标线摆放物品,每日清点和整理,保持整洁干净,无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餐具分类回收,保持收餐台及周围地面干净;各区域垃圾分类准确,无混投现象;垃圾分类台账管理标准、完整、规范;厨余垃圾和泔水走相应的通道定点存放等。

6.厨房精细化管理:

原材料走相应通道,蔬菜、肉类要进行分区清洗;工具、调料及原材料生、熟食品进行分区存放;蒸饭区只存放相应物品,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冷菜间室温控制在22度以下,人进入冷菜间要进行二次洗手、消毒,并更衣;洗碗间餐具按规定分区进行清洁,各餐具按标识摆放区域进行存放,并做防尘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备餐区保温柜仅作荤菜保温,设定温度应合理,按规定分区摆放各类食物等。

7.餐厅形象管理

定期巡检前厅各处及门、窗、餐椅等,餐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采取相应措施;公示信息及时更新,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按后勤保障中心要求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市和收市等。

四、考核内容

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考核评分表》(1)《食堂日常考核评分表》(表2)、《食堂用餐满意度调查表》(表3)、《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小组考核评分表》(表4)。

五、食堂考核

(一) 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季度日常考核、半年度绩效考核。

(二)考核方式

1.季度日常考核

原则上在每季度末进行,采用100分制打分形式,主要对被考核对象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鉴。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考核评分表》对食品安全进行考核评分;县机关事务中心填写《食堂日常测评评分表》进行评分;服务对象填写《食堂用餐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测评,计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纳入考核结果;食堂监管小组轮选1620人填写《餐饮服务监管小组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考核得分将作为季度劳务服务费发放依据。

2.半年度绩效考核

原则上在第二、第四季度末进行,将第一、二季度的考核平均分和第三、四季度的考核平均分,分别作为服务外包公司上、下半年度的考核得分;通过智慧后勤APP后台,据实统计就餐数据,同比上一年度计算就餐增长率;通过智慧后勤APP后台及进销存采购软件据实统计数据及统计售卖营业额、包厢收益,最终组成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半年度绩效发放的依据。

(三)考核运用

1.季度考核劳务服务费

将全年劳务服务费的90%按四个季度均分,每季度劳务服务费依据该季度考核结果对应占比进行发放,季度考核内容由市监局食堂量化考核(占考核分值的20%)、食堂日常考核(占考核分值的40%)、食堂满意度考核(占考核分值的20%)、食堂监管小组考核(占考核分值的20%)构成,季度考核总分100分。市监局食安办对食堂进行抽样检测,并对照食堂量化考评评分表给出考核评价结果;后保中心对食堂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评分;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采取第三方公司向就餐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计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从食堂监管委员会随机抽调610人按照考核内容对食堂如实考核,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劳务承包费发放标准如下:

分数

发放比例

90分以上(含90分)

100%

85—89分(含85分)

98%

80—84分(含80分)

96%

75—79分(含75分)

92%

75分以下

90%

考核分值设定为90分以上(含90分),可全额发放劳务服务费;85—89分扣除半年度劳务服务费总额的2%80—84分扣除半年度劳务服务费总额的4%75—79分扣除半年度劳务服务费总额的8%75分以下扣除半年度劳务服务费总额的10%。考核结果年度内超过两次(含两次)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半年度绩效劳务服务费

为激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团队协作,从全年劳务服务费中计提10%作为劳务外包团队绩效考核,分别在第二、第四季度依据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绩效考核项目由半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就餐率、成本控制、售卖区营业额、包厢效益构成,绩效按照考核对应比例发放给团队,团队根据员工绩效自行分配,分配明细上报采购人审核。考核项目及占比如下:

绩效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占比

半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半年度综合成绩不低于90

30%

中餐就餐人数

同比上一年度同期就餐人数增加10%

10%

成本控制

半年度成本核算,盈亏平衡在餐标范围内,全额发放;超出餐标范围由考核小组综合物价因素考虑评估;

20%

售卖区营业额

按采购人下达的营业额指标

30%

包厢效益

征求就餐单位满意度及产生的效益为考核标准

10%

:售卖区产品含包点、卤制品、其他类自制半成品外卖(不含餐线上的售卖)

六、考核说明

如出现以下管理责任事故的情形

1.季度考核中市监局食堂量化考核有一次考核评分低于90分,扣除该季度此项对应比例资金,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2.季度考核中《食堂用餐满意度调查表》满意率有一次考核评分在80%以下,扣除该季度此项对应比例资金,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3.因加工制作疏漏,致使食物出品检验不合格或发现异物,影响较大的情形,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4.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管理疏漏、应急处置不力,致使机关正常就餐受到严重影响,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5.劳务服务单位本项目人员配置时,未按委托方要求配备。各支持部门的设置和拟派驻的各岗位和人数不符需求,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6.提供用餐服务时,出现3人以上较大集体食品安全事故,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7.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8.其它被认定为严重责任事故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说明

1.因中标人的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县机关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由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2.原则上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运用,奖惩比例、数额存在波动区间的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机关事务中心党组会根据服务公司得分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统筹研究决定,本考核方案试运行一年。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

1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考核评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制度(10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个人岗位责任制度,制度上墙(未落实到位,每项扣1分)

3

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人(未制定或未落实到人该项不得分)

3

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及量化分级信息上墙公示

4

食品采购及存放

18

食品库房干净整洁,食品及原料分类存放、离地隔墙、吊牌建卡,未存放无关物品

5

食品库房未存放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出现问题,扣除大项所有分值)

8

添加剂的管理应专人、专柜、加锁并做好使用记录,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公示

5

食品加工(20

加工过程中,食品分类处理,加工用具、容器及水池分类专用并有明显区分

4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有温度显示、定期清理,定期除冰,原料、半成品、成品、荤素、生熟食品均分开存放,加膜加盖

4

垃圾桶均加盖

2

“三防”及排风换气设施完善能正常使用

4

加工间地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地沟定期清理,无积水无堵塞无异味

2

面点制作间所有用具使用后保持洁净

4

清洗消毒(8

餐饮具均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消毒效果检测

3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保证清洁干燥,保洁柜保证密封清洁

5

专间管理(18

冷食加工间应保证专间操作、专人制作、专用器具、专柜冷藏、专门消毒(一项未达到,扣除大项所有分值)

8

冷食加工间入口处具备洗手消毒设施及用品、更衣设施

3

冷食加工间废弃物容器盖为非手动开启式,未设立明沟

2

备餐间空间独立,入口处具备洗手消毒设施及用品、更衣设施,具备有效空气消毒设施

5

留样管理(10

食品留须使用专用冷藏设备及容器,并做好清洗消毒

4

食品留样样品保存48小时

3

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3

个人卫生(10

所有员工均持有有效合格健康证

5

每天做好员工的晨检,并做好记录

2

员工均穿戴统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和口罩,不得佩戴戒指,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3

设备管理(6

食堂内设备能正常使用

3

消防设施完好、安全出口标志牌无损坏

3

总分

100

检查人:单位负责人:日期:

2县直机关食堂日常考核评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食堂厨房管理(70分)

厨房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食品的验收、粗加工、洗切、烹调、储存、售卖、留样、检测、消毒按食品安全要求做到位,厨房消防水、电、气按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域卫生严守卫生制度等;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并记录;每日生产后进行岗位消防自查;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或专题培训,至少90%员工参与;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确保食物中无异物,如菜虫、铁丝、蝇虫、头发等。

20

厨房人员工作状态:持健康证上岗、合理操作、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整改,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相关人员进入厨房按规定着装,不做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5

菜品洗涤切配: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先洗后切、蔬菜浸泡、荤素分开。配菜台面、菜架干净,刀、砧板、抹布、容器清洁并定期消毒,生熟分开。条块整齐,粗细均匀,没有异物等。

10

菜品搭配与制作: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原材料保持颜色新鲜、搭配合理、菜品口味适宜、主配料搭配合适、加工温度及储存售卖达到要求等。早餐品种周期为两周一次调整比例为10%,午餐、晚餐每周调整更新调整比例为20%,包厢菜每月更新调整20%。合理制定菜单,周菜单基本无重复菜品;合理利用厨余,减少浪费。

15

厨房物资管理:私拿食堂物资,因保管不善或程序未到位,造成食堂原材料浪费和生产安全隐患;安排专人配合后保中心对采购物资的验收(签字认可);严格执行食材类采购及领用相关规定。

10

投诉与建议:饭菜(包点)质量和服务态度投诉率不能超过用餐人数的0.1%,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并整改。

10

合计

70

食堂的服务及卫生状况管理(30分)

服务人员状态:仪容仪表、卫生意识符合规范,工作积极、服务态度良好,回应顾客及时周到等。

5

卫生状况:严守食品安全“三防”、厨房、操作间、餐用具、餐厅、冷藏冷冻、包厢、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到位,垃圾分类准确性等。每周进行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5

组织架构规范:按委托方要求配备员工人数,组织架构调整或人员调换,应不影响经营和服务质量为原则,如需人员补充更替,应先报备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10

合计

30

总计

100

检查人:食堂负责人:日期:

3县直机关食堂用餐满意度调查表

关于餐饮服务的评价

请在选项下面打√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对当前食堂餐饮服务的总体评价

其中:

您对所供应食品的种类是否感到满意

您对所供应食品的口味是否感到满意

您对餐饮服务的卫生状况是否感到满意

您对餐饮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感到满意

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4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小组考核评分表

尊敬的领导:

衷心感谢您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在百忙之中公正、客观地对机关食堂的工作作出评价。

序号

分值

评价分

1

套餐质量

30

2

特色餐质量

10

3

自助餐质量

10

4

包厢出品

10

5

菜品搭配

15

6

服务态度

15

7

卫生状况

10

评价总分

100

您对食堂的其他建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3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杜鹃路99号天骄福邸N单元1703房
法定代理人: 周向阳 法定代理人: 姚兴跃
委托代理人: 邓梦晴 委托代理人: 李占兵
电话: 0731-84011594 电话: 0731-8970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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