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普贤路群石小学过街天桥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普贤路群石小学过街天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中心组织的普贤路群石小学过街天桥(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 4>139 号),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答疑纪要
(一)问:招标文件中 3.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 二点中的第(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 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 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我司业绩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住房 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中均有 体现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请问是否能作为招标文 件中所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
答复:不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1、余土、废渣外运按 5KM包干计算,结算不可调整,此 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复:不调整,本项目余土、废渣外运按财政审定的招标控制价编 制说明中 5KM包干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周边环境考虑决定报价(三)问:2、钢构件运输按 25km包干计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 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复:不调整,本项目钢构件运输按财政审定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 明中 25km包干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周边环境考虑决定报价;二、补充通知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1.8 条款“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 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全 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 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修改为:“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 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 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21.25 条款。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21.19 条款修改为:“本 工程所有土石方费用承包人投标时已综合考虑,中标后项目土石方类别、抽水台班、比例不再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四)招标文件第 4 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12.2.1 中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 付预付款。”
(五)招标文件第 4 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1.2 修改为“综合 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按招标文件通用本执行。”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7.8.1、7.8.2 条款 内容,按招标文件通用本执行。
(七)招标文件第 4 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2.5 修改为:“资金来源 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八)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1.8 条款“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 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0 万元违 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 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 违约金”
(九)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中第二 十二条及专用合同条款 3.1 修改为:“中标后,中标人要与自来水、通信、电力、国防光缆等地下管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中第二十三条及专用合同条款 3.1 修改 为:“施工期间产生的交通组织相关手续由中标人办理,招标人配合。”(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第七条修改为:“中标人应当 自工程项目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至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依法不需要办理施 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持营 业执照副本、中标通知书或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到经办地人社部门 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经办地人社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 定。中标人按照确定后的金额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 工资保证金。”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 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 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 或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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