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双牌县运输局的委托,对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服务采购项目经营主体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约2698.7万元 1.2 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编号:永双财采2023067号 委托代理编号: JXHN-SPX-2023001 1.3 标包设定:一个标包 1.4 项目依据和目标: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规【2020】14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2023〕21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当前农村客运“散”、“乱”、“差”等问题,通过规范市场、整顿秩序、优化线路、完善定价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城乡一体、管理规范、布局合理、价格惠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 1.5 项目地点:双牌县县域范围。 1.6 项目内容: 中标人在双牌县组建项目公司(独立法人),负责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所涉的城乡客运运营(现有城市公共交通除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以现状为准)。负责收购本次招标时实际营运的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负责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城乡客运(公交)线路的站场基础设施(含充电桩、候车站牌等附属或配套设施)及营运车辆的投资、采购、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工作及交邮(物流)融合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车辆评估收购:1、完全接受双牌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评估收购方案。对原有车辆的现值、剩余经营期和保险退费按规定进行补偿;对如期退出客运市场的车主给予退出配合奖,驾驶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车辆评估收购工作由双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经营主体公司作为回购主体按工作要求开展收购工作。车辆评估收购资金部分可从双牌县人民政府投入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国省补助资金中奖补资金为1000万元(奖补资金中70%用于车辆评估收购和新车购置,30%用于站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缺口资金由经营主体公司负责。(二)线路车辆投放规划:1、运营线路(车辆)的具体规划双方后期可以另行协商确定,目前按照实施方案规划的“20+16”的城乡主线+镇村辅线网络体系,计划投入37台(23台新能源+14台燃油车)车辆运营,以实现全县建制村(社区)客运班车全覆盖。2、经营主体公司必须投资建立完备的智能监管平台,包括基础数据资源中心、运营监管平台、公众服务子平台,搭建城乡客运一体化智能交通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中心,实时监管客运车辆运营动态;投放的车辆必须具备智能化、网联化功能,能够实现实时监控。(三)站场建设: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充电桩建设由经营主体公司负责,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1、主要建设任务为:①现双牌县汽车站建设,②乡镇现有综合运输服务站改扩建③乡村招呼站和停靠点建设。原有站场的利用由经营主体公司与场站业主签订相关协议取得使用权,征地、拆迁等站场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由经营主体公司承担。3、优惠政策:一是站场建设新增用地划拨给经营主体公司使用,给予其8年的经营建设使用权,经营主体公司负责划拨用地的征地补偿等成本费用;二是营运主体公司购置的新能源车辆补贴参照永州市内其他县(区)的标准,按每台一次性补贴20000元执行。(四)交邮(物流)网络建设:经营主体公司在进行场站建设和车辆购置时,要统筹兼顾双向物流、电商物流、快消品物流、冷链物流、快递集散分拨等物流配送服务功能,自觉承担上接县、下联全部建制村的农村物流中转服务,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五)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经营主体公司要积极配合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实施好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创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六)运营及移交:双牌县人民政府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8年(从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营主体公司在8年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本项目的经营权给政府。经营主体公司享有后期经营的同等优先权;若经营主体公司未获得后续经营权,其在站场建设投资的用于营运必须的资产必须经评估公司按评估价格进行转让给新的经营主体公司。(七)过渡阶段的运营:经营主体公司在正式运营前,原有农村客运线路车辆按原运营模式运营,合同签订后由经营主体公司统一调度,确保合同前过渡阶段的运力保障和正常运营。经营主体公司到期移交后,须配合政府做好合同期后过渡阶段的运力保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每个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1.7 服务期限(经营期限): 8年,从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o专门面向:o中小企业 o小微企业 o监狱企业 o福利性单位。 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2.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有客运班线或城乡公交运营业绩。 2.4、申请人及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存在不配合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造成恶性群体事件以及严重妨碍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形的,将否决其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7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至2023年 11 月 03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中建广场A座2510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办理诚信入库,并按流程进行电子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等各项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且未按流程操作的投标单位,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o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o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2023年 11 月 22 日上午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 22 日上午9:30时。 4.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4.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保函,具体见采购文件。 (2)履约保证金:26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6、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双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陈晓平 电 话:13874354777(经本人同意公开) 地 址:双牌县泷泊镇紫金中路2号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15973913358(经本人同意公开)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中建广场A座2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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