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供暖系统和便衣大队围墙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1.31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ysdzc-2023-035
预算金额41.31万元
招标公司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薛凯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伟134095115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供暖系统和便衣大队围墙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SDZC-2023-035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供暖系统和便衣大队围墙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57605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57605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一标段为兴庆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供暖系统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主管支管管道拆除换新安装、原有散热器拆除换新安装、室外主管的拆除换新安装、室外主管沟槽土方、阀门井砌筑、原有混凝土路面破除恢复、窗户拆除安装及窗套的拆除换新安装,安装窗帘等工作,要求质保期至少5年,预算金额413186.39元;
本项目二标段为兴庆区公安分局便衣大队院落围墙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墙基土方及回填、围墙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柱、砌块墙、墙面面砖、围墙内侧部分混凝土地面修复、围墙景观照明等工程,要求质保期至少5年,预算金额202574.20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质检送检期间的情况除外)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6)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7)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将投标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51211985@qq.com),登记成功后,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3楼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3楼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其它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1号
联系方式:薛凯匀 0951-6899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3楼
联系方式:王伟 1340951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电 话: 13409511558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供暖系统和便衣大队围墙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SDZC-2023-035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供暖系统和便衣大队围墙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57605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57605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一标段为兴庆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供暖系统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主管支管管道拆除换新安装、原有散热器拆除换新安装、室外主管的拆除换新安装、室外主管沟槽土方、阀门井砌筑、原有混凝土路面破除恢复、窗户拆除安装及窗套的拆除换新安装,安装窗帘等工作,要求质保期至少5年,预算金额413186.39元;
本项目二标段为兴庆区公安分局便衣大队院落围墙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墙基土方及回填、围墙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柱、砌块墙、墙面面砖、围墙内侧部分混凝土地面修复、围墙景观照明等工程,要求质保期至少5年,预算金额202574.20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质检送检期间的情况除外)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6)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7)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将投标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51211985@qq.com),登记成功后,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3楼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3楼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其它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1号
联系方式:薛凯匀 0951-6899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3楼
联系方式:王伟 1340951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电 话: 134095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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