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四川省绵阳玉龙院片区统建安置房及配套路网建设项目水泥稳定级配碎石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24012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广志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佳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8361551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四川省绵阳玉龙院片区统建安置房及配套路网建 设项目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240129 包件号:240129 各潜在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用于绵阳玉龙院片 区统建安置房及配套路网建设项目部。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 司成水公司,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 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 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玉龙院片区统建安置房及配套路网建设项目部,项目位于绵阳 市高新区永兴镇玉龙院村 1-5 社、永兴镇松山寺村 1-2 组。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配套路 网、街头公园及土地整理,其中安置房共计 6 栋,建筑面积为 113606.34m2;配套路网包括 市政道路 9 条、便道 3 条,长度合计为 6513m,道路面积 117729m2;街头公园共计 13 块,面 积为 42928.24m2;土地整理 1100 亩。 1.1.2 交货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玉龙院村 1-5 社、永兴镇松山寺村 1-2 组。项 目东邻货运通道南段、南邻绵兴路和草溪河、西邻师院东路(新区 2 号干道)、北邻绵广高 速,道路状况良好,货车可正常通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 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 部赔偿;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 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 甲 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 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 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 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 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 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 0 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 自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 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 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 日起 3 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 1 ‰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 务款额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1500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 应付服务费用的 3 %;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 用的 3 %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 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 审查、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3 日内出示 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 解决: 向尚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 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 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
甲方(章) 签订时间 : 2024 年 04 月 07 日 乙方(章) 签订时间 : 2024 年 04 月 07 日
签订地点: 线上签订 签订地点: 线上签订
单位地址: 尚志市尚志大街 4 号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汉水路 128 号开发区职工 住宅楼汉水嘉园 C 栋 1 单元 1 层 1 号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郭鹏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夏兆丹
委托代理人: 高广志 委托代理人: 朱春国
电话: 13936606789 电话: 13836155199
电子邮箱: xiuhonglian@126.com 电子邮箱: 13836155199@126.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开发区支 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账号: 3500064909219502362 账号: 231000735018000932149
账号名称: 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账号名称: 黑龙江佳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150600 邮政编码: 150000
合同附件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签订时间 : 2024 年 04 月 07 日 乙方(章) 签订时间 : 2024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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