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 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9日09时2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翠政工采﹝2022﹞10号 项目名称: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4.905000万元 最高限价:284.9050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 180 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获取时间:2022-06-17 00:00:00至2022-06-24 23:59: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获取方式及地点: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一)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06-29 09:20:00,开标地址:网上开标室。 (二)递交方式: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
|||
五、开启 | |||
时间:2022年06月29日09时2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信息发布: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13980390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联系人:李貌 联系方式:08318202635 |
附件:翠政工采【2022】10号 磋商 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 工职校.doc翠政工采【2022】10号 磋商 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 工职校.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gzy.yibin.gov.cn/ZFCG/Jyweb/ZFCGJYGGXXViewNew.aspx?Type=政府采购&subType=320&Guid=c483b62e-cc5b-4540-b38b-0d2c699d7179
性争竞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财政备案计划号:51150222210200000210[2022]00027采购项目编号:翠政工采﹝2022﹞10号
采购人: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共同编制2022年6月采购人: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共同编制2022年6月件文商磋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2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1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9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
(一)项目编号:翠政工采﹝2022﹞10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受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登录地址:https://ggzy.yibin.gov.cn/jypt/,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地址:https://ggzy.yibin.gov.cn/Jyweb/XXGKView.aspx?type=%e4%bf%a1%e6%81%af%e5%af%bc%e8%88%aa&subtype=80&subtype2=80050&Guid=854547a7-e680-46ae-bba8-36258b83aacc。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工程量清单和图纸49第六章评审方法40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xxx.PDF格式文件)、其他附件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如有】商务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为xxx.ZBS)。供应商须下载采购文件,才能制作出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缀名为xxx.ZFTBJ)及【如有】商务标响应文件(后缀名为xxx.TBS)。采购文件仅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10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仅限抽中的供应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磋商。二、邀请供应商(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行业。(二)采购项目名称: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
本项目仅限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被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方能提交响应文件,未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提交方式: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采购项目完成响应文件以及邀请书的上传、“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09:2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本项目仅限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被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方能下载磋商文件。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中发出的邀请书、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00:00至2022年6月24日23:59(北京时间)。
供应商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找:《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第二版)》,查看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磋商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五、电子化交易须知及操作方法本次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1.在线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使用其CA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参加磋商。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磋商:七、磋商方式及时间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磋商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在系统中设定的解密时限内(说明:不少于30分钟),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除因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六、响应文件解密、开启时间
九、技术与服务支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八、供应商信用融资磋商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在2022年6月29日上午11:00前到达磋商地点签到并参与磋商,逾期未到达,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线下方式磋商。
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须先开通网上银行、办理数字证书并安装,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其具体事宜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8088828(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宜宾商都)写字楼18楼1814号(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8281001、0831-8281860、0831-8281909<四川RA证书,颜色为蓝色>、0831-6160501;0831-8202635(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8204250(质疑受理)。(三)特别提醒为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网站注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3.0”的通告》(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网站公告”栏目)。(二)CA证书的办理及网站注册北京筑龙技术信息服务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一)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服务:
二、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黄桷坪路一段2号 |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 |
联 系 人: 张先生 | 联 系 人: 交易受理股 |
电 话: 13980390253 | 电 话: 0831-8202635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849050元(大写: 贰佰捌拾肆万玖仟零伍拾元整) (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分包采购的,应明确各包预算信息)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849050元(大写: 贰佰捌拾肆万玖仟零伍拾元整) (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分包采购的,应明确各包限价信息)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否则无效。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
5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15),承诺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认证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产品,按照第六章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6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R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实质性要求)。 |
8 | 成交通知书发送 | 成交通知书将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直接推送至成交供应商。 |
9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负责答复。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1)对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980390253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黄桷坪路一段2号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交易风险防控股 联系电话:0831-8204250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四楼40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获取)。 |
1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31-8906110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12 | 费用承担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
13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除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接受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并明确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磋商 | ☑ 不接受 □ 接受 |
1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 3.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是: 中铁十五局集团四川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5727930187 。(说明:此处列出供应商名单,如果没有的,填写无)。 7.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16 |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从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坚持撤销的,撤销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
17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
18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2.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推送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1.磋商文件的构成
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即工程量固定),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3.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项目包干价☑项目单价□采购人固定价3.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3.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盖执业印章。☑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工程量,避免工程量调整造成履约纠纷。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五)磋商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四)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三)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采购人在依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基础上,直接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并汇总形成本项目总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需响应采购人确定的采购价格即可,未响应作无效处理。采购人确定的项目总价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价,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项目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作为本项目的结算依据。□采购人固定价。主要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固定,分部分项工程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各项可竞争费用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5.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盖章4.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的单价,避免确定的单价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6.响应文件的加密5.5(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经依法认证的电子印章。磋商环节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的,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报价等)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5.4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下载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均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7.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未被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成功提交,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7.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将对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
1.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成交事项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工作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定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磋商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评审7.3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或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送成功即为送达,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查收成交通知书。2.成交结果(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一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2采购合同应当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签订;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1.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签订合同六、合同事项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1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6.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补充合同
8.2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8.1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8.验收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7.履行合同
七、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三章规定的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应当自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9.资金支付8.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八、询问、质疑和投诉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工作内容:本项目共一个包,《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南大门建设及校舍排危工程项目》一、项目概述: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未尽事宜可在此处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九、其他
3.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三、商务要求:2.校舍排危工程:(1)精技楼楼梯平台、卫生间及金钥楼4楼琴房铝合金窗改造项目:安装金属(塑钢、断桥)窗72平方米(含破旧窗户拆除)。(2)躬行楼铝合金窗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安装金属(塑钢、断桥)窗252平方米(含破旧窗户拆除)。(3)女生宿舍木门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安装木质门带套强化纤维板装饰门带套186平方米(含破损旧门拆除)。(4)学术报告厅屋面彩钢板改造拆换工程项目:破损防水层拆除夹芯彩钢面板拆除897.25平方米;型材屋面彩色涂层铝镁锰板安装897.25平方米(包含网架除锈、维修,刷防锈漆、天沟更换、下水管更换等);吊顶天棚檐口天棚铝镁锰合金板封顶饰面408.60平方米。(5)新建学生食堂后露天停车场460平方米(含平场土石方地面硬化、黑化、排水沟、学生食堂油污池建设、绿化等)。1.南大门建设工程:新建南大门,约120平方米,拆除挡土墙70立方米,新建挡土墙约80立方米,铺设花岗石地面2400平方米,绿化、景观建设1800平方米。
9.合同价款8.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7.图纸交底日期:以合同签定后3日内。6.质保期内须对本项目免费维修维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5.工程质保期:一年。4.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180日内完成。
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服务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完成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支付至工程造价审核金额的97%,工程移交,履行了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同时完整成册,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及建设业主后支付3%工程余款。11.付款方式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服务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金额:成交金额的5%。10.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是服务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等的一切费用。服务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三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2.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线下磋商方式,现场提供)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需提供本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特此证明。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翠政工采﹝2022﹞号)的合法代表,代表我方与磋商小组进行线下磋商。***单位(采购人名称):(线下磋商方式,现场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2
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名):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XXXX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单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3授权代表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需提供本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七、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四、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XX天内不撤销响应文件。三、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二、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一、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同一单位,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八、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相关事宜。
四、报价函格式4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我方成交:XX(¥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通讯地址:XXX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5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必提供)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7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必提供)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必提供)八、监狱企业证明格式8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九、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
2 | |||
… | … | … | … |
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翠政工采〔2022〕号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格式10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小计(元) |
1 | ||
2 | ||
…… | ||
总价: 元(大写: ) |
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11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12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十一、项目管理机构格式13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1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
4 | ||||||
5 | ||||||
… | … |
格式14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扫描件。1.人员应附身份证扫描件。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项目编号:翠政工采﹝2022﹞号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该表由代理机构工作员现场报价时提供,参考使用)十二、最后报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元) |
1 | XXX | XX元 |
3.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若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提交本“最后报价表”表,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报价”栏、“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明最后报价总价。注:1.若采用项目单价方式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只需报出总价,各项可竞争费用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若最后报价为重新标价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的,供应商除提供重新标价工程量清单外,应当提交本“最后报价表”表,并在“报价”栏、“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最后报价总价。日期: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签字)供应商名称:XXXX
一、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单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三、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154.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第六章评审方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二、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1.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传递,磋商小组成员使用CA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CA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1.4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1.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1.总则
2.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CA证书,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进入本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2.1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1.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4.1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4.符合性审查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3.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现场/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5.磋商4.3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6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报价5.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9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8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总价报价(各项可竞争费用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6.5.2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6.5.1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6.5供应商报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价,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3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施工组织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7.比较与评价6.5.3若采用采购人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首次报价一致,否则作为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重新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
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10.磋商小组复核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3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说明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评分畸高或畸低。(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编写磋商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15.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15.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5.2.3综合评分明细表15.2.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15.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1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备注 |
1 | 报价40% | 4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 以投标文件为准经济评分因素。 |
2 | 组织实施方案42% | 42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资源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4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不详实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不详实扣6分,每有一处错误扣3分,扣完为止。 | 以投标文件为准技术评分因素。 | |
3 | 业绩10% | 10分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3分,最多得10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 以投标文件为准共同评分因素。 | |
4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6% | 6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可重复计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 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 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以投标文件为准共同评分因素。 | |
5 | 扶持少数名族地区2% | 2分 |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2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以投标文件为准,以投标文件为准共同评分因素。 | 以投标文件为准共同评分因素。 |
16.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1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16.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1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1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1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6.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可以采用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建议明确暂列金使用情形,以及暂列金等未实际发生的,不计入结算金额。)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1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1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1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1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4.工程内容及规模:3.项目编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X年X月X日计划开工日期:X年X月X日二、合同工期5.工程承包范围:
(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六、合同文件构成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五、项目经理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
(5)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6)评审报告;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合同在XXX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十二、签订时间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XX份,承包人执XX份。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自XX生效。十五、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补充协议
另册。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附件: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