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浏阳市局初审、长沙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报告(浏阳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和结算申请。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浏阳市局初审、长沙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报告(浏阳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和结算申请。由于报告原因导致的项目验收不合格,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编制报告,连续两次项目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1)甲方配合乙方按照程序提供编制《西北区11家砖厂闭坑地质报告和生态修复设计方案》所需的各项资料(矿山相关申请材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储量年报、核实报告等)。(2)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作费用给乙方。(3)不能按合同要求给乙方付款或者不能履行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1)乙方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测量等工作,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报告。(2)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相关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交《西北区11家砖厂闭坑地质报告和生态设计方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乙方在必要时有义务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解释和现场指导。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0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我局只按照完成个数结算,未完成报告按均价每日千分之五扣除逾期费用,如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未在宽限期限内完成有关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