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021400402
预算金额48.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214004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湘潭市煤田地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西北区11家砖厂闭坑地质报告和生态修复设计方案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214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西北区11家砖厂闭坑地质报告和生态修复设计方案编制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以合同明确为准。1485800
 合计金额小写: 485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25 —— 2022-05-14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境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浏阳市局初审、长沙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报告(浏阳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和结算申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完成闭坑地质报告和生态修复设计,提交报告结算资料并经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砂子岭支行(湘潭市煤田地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81913010400037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浏阳市局初审、长沙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报告(浏阳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和结算申请。由于报告原因导致的项目验收不合格,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编制报告,连续两次项目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1)甲方配合乙方按照程序提供编制《西北区11家砖厂闭坑地质报告和生态修复设计方案》所需的各项资料(矿山相关申请材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储量年报、核实报告等)。(2)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作费用给乙方。(3)不能按合同要求给乙方付款或者不能履行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1)乙方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测量等工作,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报告。(2)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相关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交《西北区11家砖厂闭坑地质报告和生态设计方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乙方在必要时有义务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解释和现场指导。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0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我局只按照完成个数结算,未完成报告按均价每日千分之五扣除逾期费用,如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未在宽限期限内完成有关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潭邵路72号
法定代理人: 李锋 法定代理人: 薛光明
委托代理人: 程继芳 委托代理人: 向珑斌
电话: 0731-83608001 电话: 0731-58268629
传真: 0731-83608001 传真: 0731-58268629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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