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雕庄街道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成交公告
河道整治工程南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科研仪器设备节能产品正版软件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无线局域网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水利清淤维修施工一般土方开挖疏浚和吹填环境保护措施絮凝剂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工程保险费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积水及施工期降排水桩土复合围堰计日工地下管线地下设施施工场地设计交底现场材料试验工程设备照管维护生态现场作业施工方法稳定性安全性劳务其他物品修建临时设施实施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工程测量施工控制网清除工程隐蔽部位覆盖钻孔探测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试验设备器材试验条件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复核性材料试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清理永久工程工程占地临时施工道路堆场卸泥运输机械设备占地生活警告标识新筑围堰防渗漏淤泥堆场弃土淤泥工地档案室工程档案资料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第三方检测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汽车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焊接治安保卫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g竞磋[2022]002号
预算金额197.96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花冬13685221374
中标公司常州市口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雕庄街道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YG竞磋[2022]002号
二、项目名称:南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市口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钟楼区怀德南路77号42幢7号
中标金额:壹佰捌拾玖万肆仟零玖拾陆元柒角伍分(¥1894096.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722807674B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南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范围: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包括:①对北段北起老运河,南至劳动东路,南段北起中吴大道,南至新运河进行清淤,全长约803m,其中北段长363m,南段长440m。清淤方量9550m3(其中北段清淤方量为5815m3,南段清淤方量为3735m3);②清杂修坡5000m2。 施工工期:60天 项目负责人:王金翠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41516134 |
五、评审专家名单:狄胜阳、牟杏妹、叶敏飞、李江、周叶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700号
联系方式:0519-88814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9-33号3楼
联系方式:13685221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冬
电话:13685221374
附件:
雕庄街道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采购文件.doc雕庄街道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项目编号/包号:XYG竞磋[2022]002号项目名称:南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南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
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南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钟楼区怀德中路304号蓝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2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7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5
6、采购需求:维护范围、内容: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包括:①对北段北起老运河,南至劳动东路,南段北起中吴大道,南至新运河进行清淤,全长约803m,其中北段长363m,南段长440m。清淤方量9550m³(其中北段清淤方量为5815m³,南段清淤方量为3735m³);②清杂修坡5000m²。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197.4111万元3、预算金额:197.9647万元2、项目名称:南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1、采购编号:XYG竞磋[2022]002号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施工。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4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无在建工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3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3.3投标人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3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3、方式:①现场获取;②网上获取: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至369433339@qq.com邮箱,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发送本项目招标文件。2、地点:钟楼区怀德中路304号蓝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2071、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3.5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3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身份证;(2)磋商文件获取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获取磋商文件所需资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4、开标地点: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9-33号3楼(阳湖名城小区北大门东3楼))3、开标时间:2022年11月4日14:00时止(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9-33号3楼(阳湖名城小区北大门东3楼))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4:00时止(北京时间)
(2)各投标人委派人数1人,除投标人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1)所有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工作。3.疫情防控措施2.已经报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说明不参与投标的原因。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六、其他提醒补充事宜
名称: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4)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3)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开评标场所。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9-33号3楼名称: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9-88814598联系人:余先生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700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3685221374项目联系人:花冬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685221374联系人:花先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1.本项目磋商总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磋商报价方式: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供应商填报磋商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2.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2.3 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 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至少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项目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2年10月29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处。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招标文件的相关异议。如有变更,答疑更正公告将会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85221374;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9-33号3楼。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1、进口产品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中小企业定义: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5、正版软件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2.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信息安全产品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采购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响应费用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文件格式合同草案条款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9.1.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构成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7、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9.1.6、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密封袋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错误递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9.1.5、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或U盘壹份(光盘或U盘中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9.1.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9.1.3、供应商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0、报价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1.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有效期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
14.3、资格审查和评分要求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需在磋商现场及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补充材料。14.2、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14.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规定份数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4、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6.1.3、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磋商响应(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除外)。16.1.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16.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开启时,由供应商代表和采购人代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如有异议须当场示意提出。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采购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响应文件的开启五评审16.1.4、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1.3、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18.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18.1.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磋商小组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20、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终止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签订合同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询问24、询问与质疑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质疑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一、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代理费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资格性检查要求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2-2 | 资质证书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2-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2-4 |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3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2-5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无在建工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3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2-6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3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0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1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2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的;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出席磋商,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响应文件中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0、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重大偏离情形的;11、各响应文件之间出现围标、串标认定范围的标准的;12、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4.7、其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7、报告违法行为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分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分值。 | 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 |
2 | 主观分 | 65 | ||
2.1 | 施工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 | 8 | 工场布置合理4分;临时设施设计合理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
2.2 | 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 | 8 | 施工机具配置合理4分;劳动力配置合理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
2.3 | 施工工序、方案、措施 | 25 | 清淤施工方案合理且有针对性得10分,清杂修坡施工方案合理且有针对性得10分,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合理且有针对性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
2.4 | 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措施 | 6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
2.5 |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 6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
2.6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 6 | 扬尘管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
2.7 | 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 | 6 |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
3 | 客观分 | 25 | ||
3.1 | 企业业绩 | 5 | 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起)完成过中标价在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利清淤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及以上,每提供1份得2.5分,最高得5分。 |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
3.2 | 项目团队 | 10 | 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具备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预算员(造价员)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相关证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3个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
3.3 | 企业资质 | 5 | 投标人具备环保资质的得5分。 | 提供资质证书 |
3.4 | 淤泥堆场协议 | 5 | 提供淤泥堆场所在地(镇级及以上组织机构)同意堆放书面许可书原件得5分 | 提供签订双方盖章的许可书(附有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备核查) |
合计 | 100 |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包括:①对北段北起老运河,南至劳动东路,南段北起中吴大道,南至新运河进行清淤,全长约803m,其中北段长363m,南段长440m。清淤方量9550m³(其中北段清淤方量为5815m³,南段清淤方量为3735m³);②清杂修坡5000m²。1.采购标的第四章采购需求1、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清晰可辨,原件现场备查,否则该项不得分。开标结束之后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补充材料。注意事项:
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施工。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商务要求本工程临时工程级别为5级。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北段北起老运河,南至劳动东路,南段北起中吴大道,南至新运河,全长约803m,其中北段长363m,南段长440m。南通济河河道现状河道长期以来得不到清理,杂树杂草丛生,河底污泥淤积严重,河道过流量小,河道无动力,自净能力差,水环境愈发恶化,影响周边环境,不能适应人居环境的要求。通济河泵站南侧(河道东侧)约360m为土质斜坡,无防护措施,边坡侵蚀,易造成土坡滑坡、坍塌等现象。故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达到30%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工程款比例为合同金额(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10%,(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的50%)。(2)预付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的50%和农民工工资。(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2.1.预付款约定:
完工验收后1年。3.缺陷责任期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不少于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审定完成后,乙方应根据审定金额提供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延期付款。(2)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1)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3%的质保金,在合同保修期满后一年内付清。2.2.工程进度付款:
(2)施工时做好工程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及时清运所有垃圾。(1)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清洁和安全,并及时解决由施工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级达到合格。4.质量要求
2.1项目清单2.服务内容及要求(4)具体详见招标图纸与实施方案。(3)施工单位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维修施工,施工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建筑规范相关要求,并按时完工。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书、环保无污染。
工程项目总价表 | |||
工程名称: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 | |||
序号 | 分类工程编码 | 工程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一 |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 1625497.9 | |
1 | 5001 | 水利建筑工程 | 1625497.9 |
1.1 | 500101 | 土方开挖工程 | 20683.9 |
1.2 | 500104 | 疏浚和吹填工程 | 1442814 |
1.3 | 500114 | 其他建筑工程 | 162000 |
二 | 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 ||
三 | 措施项目 | 278612.94 | |
四 | 其他项目 | 70000 | |
五 | 零星工作项目 | ||
合计 | 1974110.84 |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项目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
1 | 5001 | 水利建筑工程 | 1 | 1625497.9 | |||||
1.1 | 500101 | 土方开挖工程 | 1 | 20683.9 | |||||
1.1.1 | 500101002 | 一般土方开挖 | 1 | 20683.9 | |||||
1.1.1.1 | 500101002002 | 一般土方开挖 | 1、河道岸坡及河道清杂修坡;含杂草、杂树(包含人工清杂)等清理及岸坡整修2、清理方式及运输距离由施工单位自行决定,含场内运输等一切内容3、本项总价包干 | 项 | 1 | 20683.9 | 20683.9 | ||
1.2 | 500104 | 疏浚和吹填工程 | 1 | 1442814 | |||||
1.2.1 | 500104002 | 其他机械疏浚 | 1 | 1442814 | |||||
1.2.1.1 | 500104002002 | 其他机械疏浚 | 水冲法清淤,淤泥由泥浆泵抽排至泥浆灌车外运至船上,船舶外运淤泥至堆泥场,到堆泥场后通过泥浆泵抽排至堆泥场(含堆泥场围堰、格梗填筑、出水口、沉淀池等(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围堰土源、堆压补偿、堆场防渗及覆盖处理),必须满足环保及建设、监理方对施工管理的要求;运距及弃场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单价已考虑稀释比例及上下船费用 | m3 | 9550 | 151.08 | 1442814 | ||
1.3 | 500114 | 其他建筑工程 | 1 | 162000 | |||||
1.3.1 | 500114001 | 其他永久建筑工程 | 1 | 162000 | |||||
1.3.1.1 | 500114001001 | 其他永久建筑工程 | 絮凝剂,具体参数及用量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 t | 27 | 6000 | 162000 | ||
合计 | 1625497.90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环境保护措施(包含必要的扬尘管控措施等如:加盖防尘网等;必须满足当地相关政策要求) | 9752.99 |
2 | 安全文明措施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2号)文件,按实结算,总价控制,为不可竟争费) | 30000 |
3 | 临时工程(除清单中列出以外部分) | 24382.47 |
4 | 交通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场内、场外、取土区及弃土区等一切道路修建、维护及拆除) | 13003.98 |
5 | 保险费(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人员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凭票据按实结算,以投标价总额控制,为总价不可竟争费 | 7802.39 |
6 | 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 | 8069.74 |
7 | 积水及施工期降排水 | 20333.41 |
8 | 桩土复合围堰(梢经15cm的双排圆木桩围堰,含袋土、土源、拆除、运输、竹篾片、土工布等一切费用,据体做法详见图纸,按照监理、甲方批准的方案实施,总价包干) | 165267.96 |
合计 | 278612.94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南通济河河道整治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预留金 | 70000 | 不可竞争费 |
合计 | 70000.00 |
5、水利工程人工按苏水基【2015】32号文规定标准执行,土建、市政等人工工资按苏建函价〔2022〕62号文件执行;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3、2010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2版);2、《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江苏远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纸。2.2编制说明
4、保险费: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人员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凭票据按实结算(不超投标总价),总价控制,为不可竟争费。3、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措施:3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2、措施项目中积水及施工期降排水以“项”为单位,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按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围堰,围堰形式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含填筑、维护、拆除水上水下方到位等,高度及顶面满足施工及监理、甲方的要求,此项总价包干。1、措施项目中大型施工设备安拆以“项”为单位,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按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计算及其它情况说明:6、材料价格按《常州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9月份除税指导价。
10、清单描述未明确之处,参照设计图纸要求。9、清淤工程中包含以下内容:含清理水中垃圾土、捞水草(水中杂树清理)及外弃(运距自行考虑);含淤泥运输、堆放、占地补偿、堆泥场围堰筑拆及排水沉淀、安全防护、警示标识牌、复垦等全部费用,另清淤过程中所有阶段均应确保满足相关环保无害化处理要求并满足相关文件;8、本工程材料的二次搬运不单独列项,费用均包含在相关项目单价中;7、本工程总价已经考虑了停电、停水、必要时的自发电及接电扩容等、施工场地不足、发包人现场约束、中间验收、成品保护、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其他单位、接受其他单位配合服务等所需措施和维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已考虑了相关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其所增加的费用,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不再另计费用;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未列出明细的临时设施,均在措施项目“临时工程”中考虑;5、其他项目中预留金总价70000元,该费用为总价不可竞争;
(5)、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努力把不安全因素减少到最小程度,对重、难点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严格按项目部下发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4)、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均配备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均配备安全带,高空作业面下均设置安全网,(3)、在施工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自觉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力争展现出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2)、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统一整齐停放,各施工点设置明显的、醒目的标志牌、警示牌。(1)、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应提前组织安全学习通报,警钟长鸣做好安全警示,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2.3其他要求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九部委2012年版)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7)、严禁人员、机具进入车辆通行区域,夜闻施工人员必须穿反光标志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械穿马路,在前往或高开施工现场时要确保自身安全。(6)、在各施工现场设置好各类安全标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日期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工程和设备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3法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
(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合同协议书(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1遵守法律2.发包人义务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联络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5组织设计交底
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8其他义务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监理人员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2总监理工程师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监理人的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商定或确定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3承包人项目经理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履约担保
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施工控制网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2工程实施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1进度计划6.工期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提供图纸延误;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1工程质量要求7.工程质量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8.试验和检验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现场材料试验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2变更程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1变更权9.变更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4暂列金额(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9.3变更的估价原则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计日工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0.1计量10.计量与支付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0.3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2预付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竣工结算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10.4质量保证金
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6付款延误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11.3竣工和验收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2.1缺陷责任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5竣工清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4试运行
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保险范围13.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2.2保修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4.不可抗力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未办理保险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2不可抗力的通知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发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违约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16.索赔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17.争议的解决(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争议评审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2友好解决
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名称)。1.1.2.2发包人:(填入发包人名称)。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专用合同条款
1.5合同协议书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5缺陷责任期:完工验收后1年。1.1.4日期1.1.2.5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占地,范围见招标图纸,在承包人进场前由监理人组织交接。临时施工道路,堆场、机械、设备占地、生活等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解决,发包人协助,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由承包人支付。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来往函件约定的送达期限:3日内送达发包人办公室交于发包人。1.7联络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
3.4.4承包人还可以从发包人处直接取得指示。3.4监理人的指示3.3.4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的权力范围:/。3.1.1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暂停施工、复工;。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
(2)承包人的堆泥场现场须做好警告标识、新筑围堰等裸露易起尘土方防护网覆盖以及其他应做安全、扬尘管控措施;同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并经甲方认可的防渗漏及尾水排放方案执行。若未做好现场安全、扬尘管控措施和警告标识以及未严格执行防渗漏和尾水排放方案的,视作承包人违约,承担违约金10万元。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视作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对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后果将承担全部责任。(1)发现未在约定堆场卸泥现象视作承包人违约,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并作为施工单位不诚信记录。4.1.6其他义务:4.1.2承包人另需提供:/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
(8)承包人所有在淤泥堆场处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因承包人堆场原因发生环保问题,产生的一切环保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人不得破坏,否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必须安全文明施工。(5)中标公示起始日起5日内,中标人须提供正式的淤泥堆场协议书,招标人将对其有效性及堆放现场进行复核,如中标人不能在此期间内提供正式的淤泥堆场协议书或经招标人复核发现协议书提供的堆场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淤泥堆场条件或不能满足该中标人淤泥堆放量的情况(同时不能在此期间内补充提供有效的淤泥堆场协议书),则表明该堆场协议无效,视作该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相应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4)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淤泥堆场落实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对于承包人弃土淤泥方量,工程开工前及工程完工后将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复测,若实测的弃土淤泥方量低于本项目结算工程量的80%,即视作违规倾倒淤泥,视作承包人违约,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4)发包人拨付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常人社发〔2022〕53号_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执行。(13)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1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在工由监理人对其考勤,对于月在工天数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天)。上述人员的考勤由监理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结果经总监签字后装订成册。(11)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在监理人签发进场通知后的7日内到职。项目经理不得易人,特殊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且不得降低项目经理资质,技术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3天以内(含3天)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备,同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3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批准。一般情况,每人每月在工期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10)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建设合格的工地档案室,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须设立专职档案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后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5套(1套原件,3套复印件,1套电子文档)给发包人,竣工图需移交原件6套(纸质竣工图5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9)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第三方检测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各自的费用。
6.工期5.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出进场通知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外围(不受施工影响)埋设永久性水准测量标志,及加强监测,要求至少每三个月复测一次,并做好施工期保护,确保在工程移交时完好,并列入工程竣工移交范围。5.施工控制网4.5.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4.5不利物质条件(15)承包人需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护措施,承包人必须落实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淤泥处置去向,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清淤余水需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清淤余水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2)风速大于/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6.1进度计划
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监理人有权认为本标段的进度过慢。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期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合同总价的0.2%来计算;上述违约金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4)日气温低于-20℃的高温大于3天;
计量约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0.1计量10.计量与支付(4)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0%,关键项目清淤,单价调整方式:在投标价格基础上再让利20%。9.3变更的估价原则9.变更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达到30%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工程款比例为合同金额(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10%,(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的50%)。(2)预付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的50%和农民工工资。预付款约定:(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10.2预付款
10.4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不少于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审定完成后,乙方应根据审定金额提供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延期付款。(2)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进度付款:(1)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3%的质保金,在合同保修期满后一年内付清。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支付方式选择(1):(1)现场计量、按实支付;(2)总额包干。10.3工程进度付款
约定:按同期银行利率,参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执行。10.6付款延误10.5.3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的约定:/。10.5.1约定:/。10.5竣工结算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合同价款结算总额的3%。
11.5竣工清场约定:另行商议。11.4试运行约定:另行商议。11.3竣工和验收11.竣工验收
13.1保险范围13.保险约定:/。12.2保修责任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约定:另行商议。
安全生产责任险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1号)执行工伤保险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动工之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缴费比例不少于该项目中标价的4‰,第三者责任险缴费比例不少于该项目中标价的2.5‰,保险期限为建设工程项目动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约定:承包人应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1)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常住建[2020]78号)执行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8)其他合同文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名)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名)发包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章)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
履约担保附件二:履约担保代建人也应当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盖章。注:联合体中标的,承包方签字、盖章格式须增加联合体其他成员,并标明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帐号:帐号: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函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注:本担保函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合同编号:)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承包人:发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廉政合同附件四:廉政合同一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
(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将按省水利厅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九)在工地现场设立廉政公示牌、举报箱、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电话,并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承、发包双方各执壹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个别访谈、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六条检查方式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同约定的督查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督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人”),与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承包人:监理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廉政合同附件五:廉政合同二
(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业主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监理、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第一条:监理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理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报销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一)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超进度计量工程款。第二条监理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六)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
(十)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九)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无正当理由拖延签发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损害承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八)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七)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六)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五)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五)承包人不准赠送监理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四)承包人不准为监理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监理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监理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通过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监理人财物。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督查单位(二)承包人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条款的,将按省水利厅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监理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一)监理人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条款的,对违纪人员,由监理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七)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监理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监理人、承包人双方各执壹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监理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个别访谈、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六条检查方式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同约定的督查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附件六:资金安全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效益原则)和省重点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确保江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承包人:发包人:资金安全合同
第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承包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人纠正,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四)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发包人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
(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并经查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进度款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四)承包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相互制约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虚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账。(三)承包人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进度款和工程预付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入后方公司。(一)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由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承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将按省水利厅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违约责任(八)承包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承包人要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账册和凭证。(七)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指定分包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承、发包双方各执壹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同约定的督查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督查单位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七: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承包人)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二、乙方职责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如因甲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日期:
日期: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响应函(实质性格式)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供应商:(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报价一览表6报价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首轮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自行添加。 | 项目负责人:工期:…… |
7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参考清单报价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8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
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说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3)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1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日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6)其他。5)优惠条款或承诺;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2)项目管理方案;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项目编号: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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