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中海樾投资有限公司江山首府输配水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9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g-2016-fzc030-1
预算金额96.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中海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江山首府输配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G-2016-FZC03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G-2016-FZC030-1

项目名称:江山首府输配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中海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马尾区建星路208号尚锦小区1号店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1-6319833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给水

2、简要技术要求:1、无负压(无吸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Q:48m3/h H:50m;2、无负压(无吸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Q:46m3/h H:66m;3、无负压(无吸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Q:36m3/h H:88m。

3、合同履行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中标日期:2017年01月18日

总中标金额: 9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三层303室

96.8

评审专家名单:

施嘉琴、谢德玲、林声桐、贺安龙、陈则忠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1-1,中标标的名称:无负压(无吸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规格型号: DY-BN/EG20-54EOFSD,数量:1套,单价(元):312000。包号:1-2,中标标的名称:无负压(无吸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规格型号:DY-BN/EG20-80EOFSD,数量:1套,单价(元):328000。包号:1-3,中标标的名称:无负压(无吸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规格型号:DY-BN/EG15-79EOFSD,数量:1套,单价(元):328000。

服务要求: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承诺所投产品机组质保期为3年,泵质保期为10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将负责免费维修并更换不良部件,响应时间为2小时。同时在安装调试或设备验收期间为用户免费培训操作人员。质保期结束后,将与用户签订售后维保合同,为用户提供维保服务和终生的技术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5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3)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北京华夏源洁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偏离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等”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1)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产品符合现行GB/T26003-2010《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国家标准》要求的省级以上(含)质量监督或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10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3)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中证明人声明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该证明人声明第3点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

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中名称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关于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的证明”、“关于福建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孙公司的证明”、“关于苏州利欧流体机械有限公司为孙公司的证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为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3.1.5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3)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新开利(上海)水务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投标文件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未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投标文件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新开利(上海)水务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5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3)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北京三思创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智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北京三思创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智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2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