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809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809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见附件 1 754500
 合计金额小写: 754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三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263500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每年为754500元(大写:柒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9 —— 2024-06-1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驻站专业社工按照年均工作量250天(含8小时外、双休日和节假日一个岗位值守),5名社工(含1名项目主管),每个社工全年工作不少于2000小时,2000小时x5人=10000小时;主城区(内五区)设驻点社工5人,全年工作365天,每天每人次6小时,每天4人次,365天X4人次X6小时=8760小时。项目全年总工时不少于18760小时。2、驻点服务(1)每天劝导人数不少于10人次,4个/天,开展劝离,劝导进站,劝导返乡,帮扶,指引就业服务;(2)建立个人服务档案,30个/年,一人一档,持续跟进;(3)街面重点服务对象的个案帮扶,30个/年,进行家访,转接,跟踪回访、情绪疏导、情感慰藉、返乡教育、指引就业等。3、驻站服务(1)为入站求助对象提供心理服务,包含求助指引,心理关爱,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服务;(2)为站内重点服务对象以及定点医院的受助对象提供个案帮扶,应做尽做,提供情感抚慰,个案跟进;寻亲服务,让爱回家;思想教育,家庭回访等服务;(3)协助筹划开展大型的宣传或共建活动,4场/年,组织和指导站内受助人员开展日常文体娱乐活动;(4)项目调研论文在有关报刊、杂志发表,能体现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原理与实务体系,3篇/年(5)协助制度建设、编撰相关准则,含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指引、个案评估标准、个案转介标准、救助管理社会工作手册,得到专家论证,具有可实施性;(6)编撰救助管理相关社工课件及教案,心理关爱教案、法制专题教案、跑站专题教案、务工专题教案、家庭伦理教案,得到专家论证,具有可操作性;4、社会倡导(1)完成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宣传,4场/年,每场活动服务人数≥80人,参与人员满意度80%以上,宣传目标达到≥80%;(2)社会工作专业培训,4场/年,参与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满意度80%以上,培训目标达到≥80%;(3)项目总结,完成半年度、年度总结各1份(未成年人的社工和心理关爱总结报告)。5、专业支持(1)督导与培训,每位社工全年应接受不少于36小时专业培训、24小时专业督导;每季度开展1次志愿者培训,发展志愿者队伍≥30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三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在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九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在项目当年末期评估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3165900001801002687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管理(1)乙方具有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务管理、督导、培训、服务对象权益保护等制度,并按制度实施;(2)人员精神面貌佳,团结友善,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督和工作指导。2、档案管理(1)纸质文档管理规范,文件盒内文档有目录与编号编码,并备有存档总表;(2)所开展的工作,如个案、小组等,有完整的文字、影像记录,无遗漏且有分类、汇总,方便查找;(3)服务记录信息真实、清晰、有条理.3、项目执行(1)根据甲方需求,制定专业服务计划,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可评估性;按照服务计划开展服务,有明确时间安排,有相关进度管理工具;(2)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定期与甲方交流沟通,有详细反馈资料。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一总结,有反思,有服务质量评估。(3)工作中遵循专业步骤、专业规范、专业伦理,完全能够按照专业要求开展服务;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服务对象隐私;服务过程中,能积极主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跟进处理。4、风险管理(1)尊重服务对象,不引发矛盾、不激发矛盾、无冲突发生、无舆论事件;(2)形成风险应对及管理机制,并针对实际发生的风险及时应对,未产生不良后果;(3)与各区购买机构良性互动,互通信息,共商共处疑难问题。5、财务管理乙方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具备基本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能力,乙方构实施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有效的财务管理,各项支出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经费没有用于不当用途。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科目清晰,专项经费使用合法合情合理,执行有保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当季度考核达85分(含85分)视为及格,考核及格则甲方全额支付当季度服务费。2.乙方当季度考核低于85分视为不及格,并按以下比例相应扣除服务费作为违约金:84分扣除当季度1%服务费;83分扣除当季度2%服务费;82分扣除当季度3%服务费;81分扣除当季度4%服务费;80分扣除当季度5%服务费;79分扣除当季度6%服务费;78分扣除当季度7%服务费;77分扣除当季度8%服务费;76分扣除当季度9%服务费;75分扣除当季度10%服务费。如乙方考核得分低于75分(含75分),视为与甲方要求严重不符,甲方有权根据不符合程度扣除当季度10%至30%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针对扣分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4.考核表由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负责制订和解释,在实际运作中,如需对上述考核内容作出调整,双方可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部分驻站工作人员参与相关救助工作培训和学习,以提升其社会工作能力。4、如乙方聘请的驻站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二)义务1、按约定支付服务费。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六、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二)义务1、建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按要求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3、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审计。4、接受甲方的监督,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建议,及时予以整改。5、按劳动法规定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依法为项目工作人员交纳社会保险等。6、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服务过程中接触的救助系统数据、信息等。7、乙方在工作时间出现的安全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内容:乙方在承担本项目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若因乙方原因泄露相关信息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甲方所受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3.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关于该工作成果相关的未决诉讼。甲方不会因此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文件。2、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等同本协议有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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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廖朝晖 法定代理人: 赵兰

委托代理人: 廖朝晖 委托代理人: 赵兰

电话: 0731-89727910-1405 电话: 0731-89675631

传真: 0731-897279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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