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浦东二路南段、南三路综合提升工程发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7
预算金额326.64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源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裘丹丹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浦东二路南段、南三路综合提升工程
1.标题: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浦东二路南段、南三路综合提升工程发包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东开光电有限公司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浦东二路南段、南三路综合提升工程
5.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710
6.建设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3266464.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其中暂列金额142702.68元、暂估价40000.00元不下浮) 。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浦东二路南段、南三路综合提升工程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60日历天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竞包企业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在嵊州本市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止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12.报名随带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报名事宜。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规定,企业招标活动中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能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复印件可以替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发包文件工本费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1)下浮率为8%(含)-16%(含),各档之间步长为0.2%。 (2)各竞包单位按报名前后顺序由授权委托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竞包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进行资格查验。 (3)中包下浮率:发包人以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即由发包人在下浮区间内随机抽取3个下浮率,3个下浮率中最大下浮率的即为中包下浮率,并填写在下浮率登记表中,由发包人当众公布。摇取下浮率的方法:前一个摇取的数值码不再放入摇号箱内。(摇取前试机). (4)中包候选人:由发包人在有效竞包人中随机抽取确定,由发包人抽取1个球号,球号对应的竞包人为中包候选人(报名顺序号为竞包人对应球号)。 (5)中包价以审定的预算价为基准,按中包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即中包价=(审定后预算造价—不下浮部分)×(1—中包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14.报名时间:2023年05月30日上午09:30到11:30,下午14:30到16:30
15.报名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量子芯座11楼1105室(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16.竞包保证金:竞包保证金:¥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竞包保证金必须在提交竞包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以汇票、网银、电汇等形式通过竞包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息。开户名称: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罗星支行,账号:33001656552053003772。中包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中包的竞包人持相关凭证到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退还竞包保证金,中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包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形式提供,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包价的2%。中包单位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包通知书上的金额缴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作放弃中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完工验收资料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2023年6月2日09时30分;提交竞包文件及发包地点: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南大道388号科创中心2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发包人联系人:姚源 联系电话:0575-83277083 代理机构联系人:裘丹丹 联系电话:13587368243
21.其他要求:(1)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2)根据嵊政办〔2018〕104 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接受招标人的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招标人将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对中标人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3)若本发包公告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具体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内容为准。
22.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发包人:嵊州市东开光电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5/26 0:00:00

附件下载:
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浦东二路南段、南三路综合提升工程.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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