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荆州市本级中心】长湖防洪达标工程(荆州部分)习口段招标公告
金额
1111.9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sj-202304sl-006001001
预算金额1111.91万元
招标公司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4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湖防洪达标工程(荆州部分)习口段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SJ-202304SL-00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长湖防洪达标工程(荆州部分)习口段已由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以荆水函(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一级堤防 其他:长湖湖堤桩号34+666~35+160段,长494米,堤顶沥青路面、堤外护坡,桩号5+400~6+450段及桩号34+849~35+865段岸线整治,习口闸600米引水渠疏挖、习口闸两侧环境整治、闸管所管理设施综合整治。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长湖防洪达标工程(荆州部分)习口段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30 合同估算价:1111.91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3)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或造价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6)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堤防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类型与规模,还应提供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7)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注:项目经理在建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委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并将查询情况提交到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确认。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3.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一)招标文件中第4部分“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第5部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09 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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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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