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31800112
预算金额23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318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渗滤液处理设备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318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渗滤液处理设备运维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2356062
 合计金额小写: 23560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伍万陆仟零陆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明细

年限/数量

价格(元)

合计(元)

备注

1

药剂

PAC药剂,28%

43.2吨

125280.00

670122.00

PAM药剂,阳离子

3.6吨

43200.00

葡萄糖

79.2吨

364320.00

清洗剂

12.6吨

137322.00

阻垢剂

12.6吨

酸碱

3.6吨

2

设备维护耗材

超滤膜,HUF-200B,

品牌:海德能

20支

160000.00

460000.00

每1.5年更换一套,一套10支

反渗透膜,HPA-FR-8040,

品牌:海德能

24支

216000.00

每1.5年更换一套,一套12支

砂滤介质

1批

30000.00

精滤膜

12支

18000.00

每三月换一次,一次两支

其他设备日常维护费用

3年

36000.00

设备日常清理维护,保养润滑

3

工具及其他

日常运营工具

1套

8400.00

53600.00

活性污泥

144吨

43200.00

同类污水处理厂混合液

办公用品

1套

2000.00

4

人工及税率

运行人员及管理人员费用

3年

1017540.00

1017540.00

4人(要求一名操作工长期值守厂区,一名资料员,一名维修工,一名技术支持人员)

5

水质检测

每周进行一次进、出水水质检测(可由运营单位自检,但必须提供相关数据检测报告),每季度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3年

154800.00

154800.00

6

合计

235606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6 —— 2025-07-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安沙镇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进水水质/水里(根据设计要求)、 设备及运营环境均符合合同约定之情形下,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地区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3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湖南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305018047380000000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在进水水质/水里(根据设计要求)、 设备及运营环境均符合合同约定之情形下,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地区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采购人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个季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可对乙方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6.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所需水电。

6.1.3甲方应协调邻里及环保部门关系,排除影响乙方正常运维的因素。

6.1.4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6.1.5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备毁损由甲方负责。

6.1.6甲方指定污泥处置场所,并负责协调。如甲方指定的污泥处置场所拒不接收污泥,乙方在通知甲方协调后,该场所仍不接收污泥导致污泥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运输装卸等成本增加、遭到行政机关处罚或对项目运营造成影响的,均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了其他负面影响的,甲方应当负责消除。

6.1.7甲方应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贵管理和运营在线监测设备( 包含设备的维护、运维、废液的收集与处置、三方数据比对等)。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根据甲方设备情况制订设备运营方案并报备甲方。

6.2.2乙方在进水水质/水量达标及设备(按设计标准)、运营条件符合合同约定之情形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出水水质达标。

6.2.3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甲方。

6.2.4乙方负责污泥的压滤、运输、装卸,但不负贵与处置地点进行协调。

6.2.5项目设备可能存在计划内或计划外的暂停运行。计划内暂停运行主要是因计划内维修维护,计划外暂停运行主要是因临时性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突发进水异常等。计划内暂停,乙方应将暂停计划提交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暂停,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答复的视为该计划获得批准。乙方提出暂停计划,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不得单方暂停,但乙方不承担设备继续运行的相关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合同通用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付款方式:每季度末25日前付款一次。

服务期限:3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国际企业中心6栋304室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廖文赟
委托代理人: 杨卓 委托代理人: 何凤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4469477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910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