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GJ2005-18#房屋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GJ2005-18#房屋改造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金洲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GJ2005-18#房屋改造EPC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J2005-18#
2.1.2建设规模:GJ2005-18#房屋改造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海阳南路,西至惠隆南路,南至解放路,北至滨河公园。原GJ2005-18#房屋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61972.38?,改造后总用地面积33387.4?,总建筑面积65172.38?,无新增单体,最大单跨为42.15米。地块容积率1.8、建筑密度26.07%、绿地率29.8%。
2.1.3合同估算价:约1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5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85日历天。
2.1.5 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本招标文件及附件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及如皋市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要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承包人应努力争创优质精品工程,项目被评为“紫琅杯”、“扬子杯”、“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给予承包人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设计范围:根据项目经营的要求,拟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场地进行整体改造提升(除C栋外)。目前暂定A栋为皇冠假日酒店、B栋5-12层为智选假日酒店,地下室考虑为后勤、机房、员工办公、员工餐厅、员工厨房、洗衣机房等配套服务功能、裙楼考虑大堂、大堂吧、早餐厅、宴会、全日餐厅、包房、健身、厨房、后勤办公、会议室、多功能室、等配套服务功能。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设计、室外配套设计(管网及景观)、扩建土建施工图设计、建筑平面优化设计、结构改造设计(含加固)、标识标牌设计、给排水系统改造设计、强弱电系统改造设计、智能化系统改造设计、暖通系统改造设计、各层的精装修设计以及相应的二次机电(含泛光照明)和消防、声光影音设计、艺术设计、泳池设计、厨房设计、幕墙设计、单体泛光、燃气等深化设计。上述设计范围的成果深度均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扩大初步设计,达到规划审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绿色建筑、 幕墙(如有)、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含止水帷幕等)、楼宇亮化及空调详细型号参数等工程的设计。设计成果为报规方案+施工图+清单(达到现场施工的需要)
2、施工范围:包括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包含不限于地面拆除、地面修补、墙体拆除修补、装修拆除、机电拆除、家具拆除等)、建筑物新扩建、加固改造、机电改造及新建、室内外改造装修工程(含室内装修、水电、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新风、消防、外墙改造、屋面改造、亮化改造、燃气改造等)、室外配套(包括不限于原有道路(含路面、路基及附属设施等),室外照明设施,智能化设施(含监控、停车管理系统等),停车场,管网(雨污水,给排水,消防水,化粪池、隔油池)的拆除、弃运、更新、重新恢复;保护部分绿化移植(包含临时找场外场地假植、养护、包成活,并适时移回)所有移植、运输、养护等费用包含在内,原有绿化的原地保护、梳枝修剪,根据方案要求适量增加、更换、重新种植苗木,绿化部分一级养护二年)、标识标牌等工程。
3、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满足洲际酒店集团验收、结算、维护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9月13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9月13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8月11日至 2023 年9月13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9月13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南通金洲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联系人:石工
电话:0513-88560109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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