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生态环境局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督性监测采购项目03包(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441STCX0907/03
2.项目名称:安新县生态环境局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督性监测采购项目03包(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 预算金额 (万元) | 采购包 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3 | 监督性监测 | 30 | 30 | 1 | 依据《2024年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污染源监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境内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饭店油烟、工业燃气锅炉等和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根据执法需求进行抽测、声环境质量(按《安新县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技术报告》要求对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等)进行监测以及其他列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监测。 对府河安州、膳马庙;瀑河任庄、孝义河郝关坝4个水站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工程、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财库〔2020〕46号)及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财库〔2017〕141号)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且附表内检测范围包含所投标包相关检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缺一不可)免费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澄清、补遗等资料。磋商文件及补遗、澄清等资料将统一通过“惠招标”发布。各潜在供应商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签到、解密,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磋商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供应商无需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3.(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保定市公共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已取消投标报名菜单,供应商自行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导致采购文件下载不成功的,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技术支持电话: 0312-5075321;4009980000。
(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 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办理河北 CA 后,可直接使用河北CA 登录“惠招标”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惠招标”提出。
(3)本项目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将已下载的.HZB 格式采购文件导入“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首页下载)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惠招标”投标系统。“惠招标”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
(4)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同时下载采购文件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采购项目“盲评”。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新县生态环境局
地 址:雄安新区安新县建设大街 361 号
联系方式:刘站长 0312-5321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刘冬琦 0312-4078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琦、赵悦、封勋
电 话:0312-4078985/8993、liudq@sstc2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