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需求公示
金额
52.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 (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 (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 (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
项目所属年度:2022
预算金额:526,000.00元
需求编制时间:2022年09月02日
项目概况:从服务大众出发,建设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的目标是提高机动车检验、查验、专网服务等业务监管审核环节工作质量,降低人工成本,并提高审核效率,并规范业务流程,初始目标保证对现有服务不造成任何影响情况下节省80%以上人工工作量。并在本次项目完成此目标基础上,后续还可进一步与业务监管服务融合,最终实现全自动智能审核。具体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9日
三、采购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陈怿
联系地址:文晖路336号
联系电话:87282389
五、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部门(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杭州市本级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
项目名称: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
使用服务(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
能审核服务项目)
所属年度:2022
编制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
编制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是
1.本项目是否属于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情形:否
(二)需求调查方式
调查问卷
(三)需求调查对象
1新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文龙1339092835552.62国科华盾(浙江)科技有限公
司张永波1391096947660.32753南京江鹏科技有限公司刘波1340586288653.9564
(四)需求调查结果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落地应用
于各行各业。AI+交通应用场景日趋成熟,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自动审核系统,在不改变原有
核流程的基础上,将原本需要通过人工审核的材料转到线上机器智能审核。通过先进的CV识别技
术,准确识别汽车检测/查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检验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审核效率,极大的节约
了人工。
2.市场供给情况
目前大部分全国一等车管所建设有同类项目或采购相关服务,相关供应商如眼控,中航,
鹏科,华邦,多伦等,杭州车管所采用70%一等车管所相同系统。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
1)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服务期10个月,
成交价43.7952万。2)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2019
年),成交价52.3万。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对系统相关功能升级更新。根据检测车辆
数量的增加,对运行维护工作量的调整。
5.其他相关情况
无
二、采购需求内容
(一)项目概况
从服务大众出发,建设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的目标是提高机动车检验、查验、专网服务
等业务监管审核环节工作质量,降低人工成本,并提高审核效率,并规范业务流程,初始目标保
证对现有服务不造成任何影响情况下节省80%以上人工工作量。并在本次项目完成此目标基础上,
后续还可进一步与业务监管服务融合,最终实现全自动智能审核。具体详见附件。
(二)项目所属年度:2022
(三)项目所属分类:服务
(四)预算金额(元):526,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陆仟元整
(五)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扶持中小企业
(六)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否
(七)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
拟采购标的(1)
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
标的内容
项目)
数量1,单位,项
从服务大众出发,建设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的目标是提高机动车检验、查
验、专网服务等业务监管审核环节工作质量,降低人工成本,并提高审核效
率,并规范业务流程,初始目标保证对现有服务不造成任何影响情况下节省
80%以上人工工作量。并在本次项目完成此目标基础上,后续还可进一步与
业务监管服务融合,最终实现全自动智能审核。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业
务智能审核的使用服务,主要内容:利用计算机视觉实现对机动车相关照片
信息的一致性评判和档案异同比对,自动返回结果,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因
功能和质量要求人员疲劳或疏忽产生的误判错判,实现全过程监管。具体说明:租赁期:
12个月,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人开始提
供服务之前由原供应商(2021年供应商)按照2022年需求提供服务,期间产
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及2022年合同单价与原供应商按实结
算,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如非原供应商中标,需在合同签
订之日起14日内,完成各项工作的转换、衔接、上线使用。各投标人在投标
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具体
详见附件。
(八)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古墩路699号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条件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按杭州市
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投标人履约评价情况(供应商履约验
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
170
价总分在10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总价1%)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70%合同款
项;
第二期付款:服务期结束,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
字盖章的验收意见等相关资料,经审计确认后(若
有),根据合同单价、租赁内容、服务天数按实结算剩
230
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
违约金。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两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
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4.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类,无售后服务。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1、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服务质量和服务问题,采购人于收到投标人退
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
金。2、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使用费、软件使用费、安装调试、培训费用、人员费用
(包含驻点人员工资、服务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保费、食宿费、
交通费、办公费、软硬件维护费、疫情防控相关费用)。3、采购人对投标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常
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
投标人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采购人将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
追究相关责任。
(九)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1.具体详见第五部分履约验收方案2.考核在租赁期内,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服务进行考
核。一)、考核主体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投标人履行合
同。采购人委托监理单位对投标人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监理
单位、投标人签字盖章。具体详见附件。
三、合同订立安排
(一)采购项目预(概)算(元):526,000.00,最高限价(元):526,000.00
(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2年9月
(三)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四)委托代理安排:社会代理机构
(五)采购包划分:不分标项
(六)合同分包:不允许分包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4)特定资质要求:无。
(八)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九)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
公开招标是项目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十)竞争范围:公开发布
(十一)评审规则:综合评分
四、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类型:服务
(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要标的:
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
标的内容1
项目)
数量1,单位,项
从服务大众出发,建设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的目标是提高机动车检验、查
验、专网服务等业务监管审核环节工作质量,降低人工成本,并提高审核效
率,并规范业务流程,初始目标保证对现有服务不造成任何影响情况下节省
80%以上人工工作量。并在本次项目完成此目标基础上,后续还可进一步与
业务监管服务融合,最终实现全自动智能审核。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业
务智能审核的使用服务,主要内容:利用计算机视觉实现对机动车相关照片
信息的一致性评判和档案异同比对,自动返回结果,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因
人员疲劳或疏忽产生的误判错判,实现全过程监管。具体说明:租赁期:
功能和质量要求12个月,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人开始提
供服务之前由原供应商(2021年供应商)按照2022年需求提供服务,期间产
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及2022年合同单价与原供应商按实结
算,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如非原供应商中标,需在合同签
订之日起14日内,完成各项工作的转换、衔接、上线使用。各投标人在投标
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具体
详见附件。
2.履行时间(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3.履约地点和方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古墩路699号
4.价款或者报酬:中标合同额
5.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
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条件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按杭州市
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投标人履约评价情况(供应商履约验
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
170
价总分在10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总价1%)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70%合同款
项;
第二期付款:服务期结束,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
字盖章的验收意见等相关资料,经审计确认后(若
有),根据合同单价、租赁内容、服务天数按实结算剩
230
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
违约金。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两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
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6.资金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7.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
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
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7.2、本项目
为信息化项目,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信息化项目服务期满后,
项目单位应向市公安局科信局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所需相应材料,由市公安局科
信局按照市政府履约验收相关管理办法的程序,结合市局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展终验。7.3、验收
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委托第三
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由代理机
构从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专业应为计算机类或计算机设
备和软件租赁服务行业),验收小组现场组织对设备进行清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演示,出具验
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结果为通过的,如存在待
改进完善的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到位;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供应商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出
验收申请。若因供应商原因验收不通过,并造成项目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终验,按合同条
款执行。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投标人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
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
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7.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
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详见附件。
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无
9.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投标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
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投标人须与
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投标人已获取的知识产权归投标人所
有,若涉及定制化部分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采购人。
10.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
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采购人、投标人协商合同逾期履
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
通知采购人解除合同。(3)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每延迟退还一日的应退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11.2投标人违约责任:(1)投标人在约定期间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每延迟
一日缴纳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则按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
保证金的20%;投标人逾期10日,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
金的同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2)除不可抗力
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服务内容、要求履行合同,那么采购人可要
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提供服务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
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投标人
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投标人解除本合同。(3)如果出现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
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
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4)投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情况通过
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所要求的回复或处理完成要求时限内未能完成技术支持服务的或
未按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时间响应,以及不能对采购人的系统技术支持服务进行故障排除或提供有
效解决方案的,情况特别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
要求投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受合同金额限制。(5)投标人因其技术能力、过错或疏忽所
造成的采购人数据丢失无法恢复,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不受合同金额限制。具体详见附件。
12.其他条款
无
五、履约验收方案
(一)履约验收主体
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验收
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4.是否邀请专家:是
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6.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二)履约验收时间:2022-11-30
(三)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
(四)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五)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
人由代理机构从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专业应为计算机类
或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行业),验收小组现场组织对设备进行清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演
示,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结果为通过
的,如存在待改进完善的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到位;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供应商应及时整
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因供应商原因验收不通过,并造成项目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终
验,按合同条款执行。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投标人签字盖章,并在财
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
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商务履约内容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项目合同;具体详见附件。
(六)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
行确认。
(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
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
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
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
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
(一)国家政策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
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等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
质量要求、合同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
约。
(二)实施环境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施环境变化等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
同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三)重大技术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
采购人有权根据重大技术变化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同
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四)预算项目调整风险的应对措施
采购人有权根据预算项目调整等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
同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五)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依法制订采购需求,正确编制采购文件,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二、及时处理质
疑,加强从质疑收件、调查核实、组织专家论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求证、与质疑供应商沟通
协调、与职能部门会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顺利处理质疑、有效减少投诉。三、质疑属实的,修
改采购文件中的不合法、不合规条款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六)采购失败风险的应对措施
分析采购失败原因,调整招标策略;改变招标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七)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7.1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
通知采购人解除合同。(3)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每延迟退还一日的应退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具体详见附件。
(八)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采购人和投标人
双方都有义务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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