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大禹招[2017]第CW45号
1. 招标条件
受 福州市仓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委托,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拟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马榕小区(二期)36#楼一层店面01~店面16及37#楼一层店面08、店面09、店面11~店面15及38#楼一层店面01~店面11及39#楼一层店面01~店面09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 本招标项目地点:仓山区建新镇马榕小区;
2.2. 本招标范围: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马榕小区(二期)36#楼一层店面01~店面16,建筑面积375.82㎡及37#楼一层店面08、店面09、店面11~店面15及38#楼一层店面01~店面11及39#楼一层店面01~店面09租赁项目,建筑面积787.7㎡;
2.3. 本招租项目整体一次性出租,期限为 10 年。中标人使用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租赁范围内新建和增建任何建筑物或构建物,不得从事养殖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不利于环保的任何经营活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租赁房屋,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2.4. 本招标项目租金控制价为每年人民币 551820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限定时间内的报名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9月 18 日至2017 年9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汇达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伍万 元。
7.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凭证原件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核验登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符合核验登记要求的投标报价承诺函,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31号马榕小区27号楼;
电话:13599033990;
联系人: 潘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1#楼2层;
电话:;0591-87521599;
联系人: 林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 号:1160 3010 0100 0124 3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投标人名字及投标保证金”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或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为:
监督部门:中共仓山区建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仓山区建新镇洪塘街馆后42号
监督电话:0591-63339921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马榕小区(二期)36#楼一层店面01~店面16及37#楼一层店面08、店面09、店面11~店面15及38#楼一层店面01~店面11及39#楼一层店面01~店面09租赁项目终止招标事宜
1、 因政策变动原因,招标人需对招标内容调整,本项目终止招标。已购买标书的单位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已购买标书、收款收据到代理机构退还标书购买款。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日。
福州市仓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