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明晓0531-88887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微波电真空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经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山东微波电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概况:为落实省政府对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以及集团对公司的上市工作要求,公司加快推进上市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工作。根据上市时间安排及计划,目前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现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工作,选聘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加速推进公司上市工作进程。
2.2服务内容: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2.1上市前股权融资阶段(作为融资方律师)
①为股权融资之目的,与招标人管理层一同讨论潜在投资人所提供的条款清单(Term Sheet)内容,基于招标人及创始人角度提供法律修改建议/意见;根据招标人要求,就条款清单参与和潜在投资人的沟通和谈判;在必要的情况下,为招标人提供条款清单的模板并参与修改条款内容;
②按照融资交易具体安排,为招标人审阅、修改、修订、起草、批注、解释股权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补充协议(如涉及)、交割法律文件等;
③配合招标人与潜在投资人(及其法律顾问)进行商业谈判、会议讨论;在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投资人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谈判,协商投资相关协议起草、修订、定稿等交易文件阶段事宜;
④按照融资交易惯例,协助招标人准备披露函(作为招标人的免责文件)、原股东会决议、原董事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董事会决议、交割确认函、付款通知书、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惯常交易配套文件,并适当审阅必要的法律尽调材料(如需);
⑤协助招标人完成交易交割相关工作,以招标人收到投资款为完成标志。
2.2.2重组改制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阶段(含上市前内部重组和员工股权激励)
①协助招标人及券商拟定工作安排及时间表;
②对拟进入股份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及其权属状况、组织机构、关联企业、股份公司发起人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发现可能对公司上市构成影响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招标人落实规范/整改计划;
③根据A股上市规则(包括股份支付影响、激励工具选择等因素),协助招标人设计、落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起草与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起草股权激励平台入股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合伙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④协助公司拟定上市方案,对方案所涉有关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就其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⑤协助办理公司债权、债务项下的有关合同、协议向股份公司的转移/变更手续;
⑥协助办理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属向股份公司的转移/变更手续;
⑦协助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短)章程、各类关联交易协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文件、第三方同意文件等;
⑧协助办理有关股份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等报批手续;
⑨协助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起草有关会议文件及上市前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⑩从事其他为实现本阶段目标所需的律师工作。
2.2.3股票发行上市阶段
①协助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②协助股份公司拟定其上市后生效的(长)章程(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的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③协助股份公司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如税务、社保公积金、工商等部门对股份公司的纳税、社保公积金、工商等方面情况的证明文件;
④对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所涉事宜进行审慎调查,根据股份公司的委托,协助拟定A股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如需);
⑤向相关监管机构出具有关A股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并协助股份公司回复监管机构反馈的各种问题;
⑥审查A股招股说明书及向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视公司拟上市板块届时审核规则而定)提交的有关申报文件等文件,并就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起草或出具其他文件;
⑦就招标人申请A股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并就上述问题的解决,协助公司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
⑧从事其他为实现本阶段目标所需的律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承销协议》及与其他中介机构所签《委托协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与为实现本阶段目标相关的法律问题,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等。
2.2.4为招标人在申请A股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调整、重大事项决策、对外投资和分支机构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并为公司A股上市之目的从法律角度协助审阅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相关的文件(为免疑义,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前述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不包含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或指派,担任相关方代理人或辩护人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或代写诉讼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工作)。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根据法定要求(如有)持续督导。
2.5质量成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十年以上并经行业主管机关最近年度年检合格【提供律所执业证副本】,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入围钱伯斯或legal500等权威排名机构排名或推荐名单;【在确认函中列示获奖、入围届次及奖项名称】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作为发行人律师参与并成功在境内上市的项目不少于10个;【在确认函中列示上述项目名称,并需附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中提及投标人作为其律师的页面截图】
3.3项目组负责人为律所主任或合伙人,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在确认函中说明,并提供司法局公示的投标律师信息截屏】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2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需交验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之间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按顺序(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jnjz707@163.com进行信息填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钱伯斯或legal500等权威排名机构排名或推荐名单确认函;
(3)作为发行人律师参与并成功在境内上市的项目确认函;
(4)项目组负责人律所主任或合伙人证明、执业经验证明确认函;
(5)财务审计报告;
(6)不存在3.5项所列情形的承诺确认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查询截图;
注:①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以上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资料不满足要求视为不符合条件;
②投标人如采取网上信息填报的方式,须在邮箱写信栏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③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④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06室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微波电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工业北路矿源路9号15号楼1楼101室
联系人:刘部长        联系方式:0531-59556126
代理机构: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层1506室  
联系人:张明晓     联系方式:0531-8888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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