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503
预算金额1357.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安永普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雪010-6629565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503
转让底价 1357.9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8-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9-20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永普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1581036053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雪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陈靓 / 联系电话:6629560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52号院14号楼1层110、111、112、113)
法定代表人 李大营 成立日期 2010-09-01
注册资本 12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560353621Y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开展以下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10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06.66 49.24 9.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638.86 58770.76 12868.11
审计机构 北京中杰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78.43 -84.81 -83.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938.66 51129.31 12809.35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和西路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龙 成立日期 2005-06-08
注册资本(万元) 9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776379978G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MA002WKW4D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3-07-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大兴区国资委关于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请示转让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京兴国资发[2023]6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1357.9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407.37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法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对照并了解《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的股东资格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已对自身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本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方已知晓并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在提交受让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7.37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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