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77.7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0011420240807001010102
预算金额1385.62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徐老师1399690607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983603174
中标公司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177.77万元
中标联系人罗文伟
公告正文
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标段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13856225.98 | |||||
项目编码 | 50011420240807001010102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9969060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983603174 | |||||
中标候选人 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工程 质量 | 拟任项目经理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11777707.08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李辉 | 一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川1512017201832488 | |
第二名 | 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777707.08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罗文伟 | 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川2512017201730248 | |
第三名 | 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777707.08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高蓉 | 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川2512010201023796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业绩名称:/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 (1)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德华百川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昌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佳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合格原因: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未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誉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无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重庆市圣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单价表中无其他直接费、间接费。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提交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5规定“A-25重要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华百川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昌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佳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誉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圣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否决投标。 (5)重庆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开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施工临时工程城北河段)未同比例整数下浮;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未同比例整数下浮;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对其单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单价不满足招标文件整数同比例下浮的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4规定“A-24本项目不允许不平衡报价,投标人填报各分部分项报价须采用同比例下浮,否则视为不平衡报价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重庆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开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3996906076)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4年9月6日 | 招标人(盖章):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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