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长沙青竹湖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江北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霞现代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平台公司历史账务进行清理并出具清理报告。
乙方清理被审计单位的往来账和项目账历史账务,于2021 年10月 02日前出具专项清理报告。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清理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清理报告一式四 份。
3、甲方在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清理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清理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清理报告。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清理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应指定专人与审计组对接,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按乙方的要求,敦促被审计单位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 作为清理账务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一份声明书,对有关账务清理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 甲方应正确使用清理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5、 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查清、核实待查的每一笔往来挂账形成的原由(包括挂账时间及详细事由、往来单位询证情况等),提出往来挂账处理建议及支撑依据,根据清理的实际情况出具往来账款清理专项报告。
2、查清每一笔项目挂账的时间、事由及内容,核实项目账财务资料是否完整、账务处理方式是否正确、项目成本归集与结转是否准确,提出合适的处理建议及支撑依据;理清每个项目成本明细;理清每个产业项目出让情况;根据清理的实际情况出具项目账清理专项报告。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账务清理工作,出具清理报告。乙方应于2021 年10 月 02日前出具清理报告。
4、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理工作,设定工作时限为四个月,其中事务所入驻后进行现场清查、外出函证、调查时间三个月;资料整理、出具清查报告时间一个月。共设置三个考核节点如下:第一阶段考核(前两个月),能基本完成现场清理,反馈主要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后阶段攻破问题的举措,专题向历史账务清理工作小组报告一次初步清查情况。按期完成奖励1.4万元(奖励限额的30%),未按期完成处罚1.4万元(处罚限额的30%)。第二阶段考核(第三个月),查清情况的问题有可行性建议,多途径核查无法定论的问题提供专业性解决建议供参考。专题向历史账务清理工作小组报告一次核查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奖励1.4万元(奖励限额的30%),未按期完成处罚1.4万元(处罚限额的30%)。第三阶段考核(第四个月),根据要求查漏补缺,整理底稿资料,出具专项清查报告,向历史账务清理工作小组全面报告清理工作情况。按期完成奖励1.88万元(奖励限额的40%),未按期完成处罚1.88万元(处罚限额的40%)。奖罚金额在支付合同费用时一并结算。
1、为保障账务清理工作有序、高质的开展,在签订合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担保金大写肆万陆仟捌佰元(¥46,800元),在受托工作完成验收后甲方将履约担保金退回乙方公司账户。
2、本次账务清理服务费为包干价,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不再另计。
3、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清理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