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f2021051000092
预算金额4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10510000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集团公司审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10510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度集团公司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2021年度集团公司审计服务 1 4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468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长沙青竹湖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江北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霞现代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平台公司历史账务进行清理并出具清理报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2 —— 2021-10-0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金霞经济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清理被审计单位的往来账和项目账历史账务,2021 10 02日前出具专项清理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乙方历史账务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出具清理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费用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43165100001815017973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清理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清理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清理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清理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清理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确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清理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应指定专人与审计组对接,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按乙方的要求,敦促被审计单位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 作为清理账务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一份声明书,对有关账务清理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 甲方应正确使用清理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5 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查清、核实待查的每一笔往来挂账形成的原由(包括挂账时间及详细事由、往来单位询证情况等),提出往来挂账处理建议及支撑依据,根据清理的实际情况出具往来账款清理专项报告。

2、查清每一笔项目挂账的时间、事由及内容,核实项目账财务资料是否完整、账务处理方式是否正确、项目成本归集与结转是否准确,提出合适的处理建议及支撑依据;理清每个项目成本明细;理清每个产业项目出让情况;根据清理的实际情况出具项目账清理专项报告。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账务清理工作,出具清理报告。乙方应于2021 10 02日前出具清理报告。

4、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理工作,设定工作时限为四个月,其中事务所入驻后进行现场清查、外出函证、调查时间三个月;资料整理、出具清查报告时间一个月。共设置三个考核节点如下:第一阶段考核(前两个月),能基本完成现场清理,反馈主要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后阶段攻破问题的举措,专题向历史账务清理工作小组报告一次初步清查情况。按期完成奖励1.4万元(奖励限额的30%),未按期完成处罚1.4万元(处罚限额的30%)。第二阶段考核(第三个月),查清情况的问题有可行性建议,多途径核查无法定论的问题提供专业性解决建议供参考。专题向历史账务清理工作小组报告一次核查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奖励1.4万元(奖励限额的30%),未按期完成处罚1.4万元(处罚限额的30%)。第三阶段考核(第四个月),根据要求查漏补缺,整理底稿资料,出具专项清查报告,向历史账务清理工作小组全面报告清理工作情况。按期完成奖励1.88万元(奖励限额的40%),未按期完成处罚1.88万元(处罚限额的40%)。奖罚金额在支付合同费用时一并结算。

1、为保障账务清理工作有序、高质的开展,在签订合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担保金大写肆万陆仟捌佰元(46,800元),在受托工作完成验收后甲方将履约担保金退回乙方公司账户。

2、本次账务清理服务费为包干价,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不再另计。

3、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清理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金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楼 地址: 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9栋7层739房
法定代理人: 范晓军 法定代理人: 刘曙萍
委托代理人: 程芬 委托代理人: 宋光荣
电话: 0731-84228312 电话: 0731-84110878
传真: 0731-84228312 传真: 073184431799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showNotice.html?basicId=216511&articleType=2&basicArea=kaifu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