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17: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大 中 小 |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项目 (招标编号:GXKLG20212020)招标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广西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项目工程。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53万元。 3.项目概述:利用分行大院西北角约270平方米的开阔地,场地上方建设膜结构顶棚,起到防雨作用,地面做硬化场地,便于车辆停放;共计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90个,设置充电接口90个;充电接口为智能充电设备,可实现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功能;项目设置火灾预警处置相关设施。 4.项目工期:计划工期45日历天。 5.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南宁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1)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本项目监理机构。 (1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在投标日前3个月在投标公司依法缴纳社保。 7.招标文件购买: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机研究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投标保证金。 (4)购买招标文件电话:0771-2273368,联系人:李艳、刘鑫莹。 (5)保证金查退联系电话:0771-2203986,联系人:黄樱然。 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7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105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49号),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7日14:30(北京时间),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105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49号)公开开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融采购网(http://www.cfcpn.com/jcw)、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开发银行采购网(http://cg.cdb.com.cn/)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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