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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李富春、杭清枝名下所有的位于内蒙古棋盘井镇乌珠尔路东转盘南国有土地一处(权利证书号码:鄂国用(2008)第4715号)摇号选择测绘机构的结果通知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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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4/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对被执行人李富春、杭清枝名下所有的位于内蒙古棋盘井镇乌珠尔路东转盘南国有土地一处(权利证书号码:鄂国用(2008)第4715号)摇号选择测绘机构的结果通知
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富春、杭清枝:
我院受理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富春、杭清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李富春、杭清枝名下所有的位于内蒙古棋盘井镇乌珠尔路东转盘南国有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权利证书号码:鄂国用(2008)第4715号)进行测绘。我院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九时,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二分局(办公场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城建局一楼调解室)随机摇号选择测绘机构。申请人到场、被执行人通知未到场,现对摇号结果进行公告。摇号被选择的测绘机构有3家,我院对3家测绘机构排了序号,即内蒙古昌伟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为1号、鄂尔多斯市兴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为2号、鄂尔多斯市精准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为3号。摇号工作人员在摇号机里放入1-3号球。先行跳出的号球所标序号对应机构为所选择的测绘机构。启动摇号机,先行跳出了1号球。现确定本案的最终评估机构为内蒙古昌伟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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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1.rmfysszc.gov.cn/Agency/details/318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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