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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一港池大宗商品储备交易综合服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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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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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建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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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标段名称:曹妃甸一港池大宗商品储备交易综合服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曹妃甸一港池大宗商品储备交易综合服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内容发生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3.2.1中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2)专用合同条款3.5.2中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和工程特点确定,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
3)专用合同条款6.1.5中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应达到唐山市文明工地标准。竣工清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同时满足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它有关管理要求。
承包人要定制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需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4)专用合同条款10.4.1中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3)修改为工程量变化超过15%且合同价格变化超出 0.1%的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未超出15%部分不予调整。当数量变化幅度超过+15%时,增加15%以外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由承包人重新提出,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依据最新配套文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优先采用唐山市网站(价格信息采用就近原则,无信息价的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但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最终结算价款应以曹妃甸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00%。
发包人参与认质认价(承包人须提前至少10 天将认质认价所需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批确认)的材料设备不下浮。 
5)专用合同条款11.1中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与河北省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的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市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最新相关文件作为基期价格,施工过程上述机构或部门发布的与河北省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的人工指导价发生变化的,按照与基期价差值据实调整。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上述机构或部门发布的与河北省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不予调整。
   (2)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 天的造价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价格信息采用就近原则),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材料调价范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具体商定:项目类型不同,调价材质不同)。
②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采用《唐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唐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信息价的采用《河北省工程造价信息》,两个信息价都没有的,由承包人报价,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
③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6)专用合同条款15.3.1中(2)3%的合同款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形式的;
7)专用合同条款15.3.2 中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结算审计完成,承包人按照合同款3%开具发包人接受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形式的质量保证金;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
三、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评审工作将在曹妃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进行。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月23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唐山建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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