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喀喇沁旗水利局2023年喀喇沁旗河道治理工程弃土(含砂石)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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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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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KQCQ007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喀喇沁旗水利局委托,对2023年喀喇沁旗河道治理工程弃土(含砂石)进行公开转让。
本次资产转让已获得批复,内蒙古宏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内宏评报字(2023)第9号)。转让人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喀喇沁旗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428701360041H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单位性质:机关
住所: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喀喇沁旗水利局
标的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转让单价(元) | 转让底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竞价步长(万元) |
1 |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锡泊河防洪工程(桥头湾子段)弃土(含砂石) | 见后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 14.2 | 143.1989 | 42.9597 | 0.5 | |
2 |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锡泊河防洪工程(旺业甸、金家店段)弃土(含砂石) | 见后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 14.2 | 3.7843 | 1.1354 | 0.5 | |
3 | 喀喇沁旗樱桃沟(樱桃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弃土(含砂石) | 见后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 14.2 | 6.1512 | 1.8454 | 0.5 |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意向受让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三、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对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风险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喀喇沁旗水利局提供的文书确定,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清运过程中,需自行协调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产生纠纷自行解决,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五)本次转让的清淤土方要按照治理工程的相关要求施工,整体转运土方,不得因存放、运输砂土影响防洪治理工程的正常开展。
(六)转让人不提供任何设备、电力、人力等。竞买结束后,受让方需交清全部费用后才可以进场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人无任何关系。
(七)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清运完毕。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4: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8日8:30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8:30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8日8:30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存放地点:
标的1:锡泊河桥头湾子段;
标的2:锡泊河旺业甸、金家店段;
标的3:喀喇沁旗河南街道樱桃沟;
联系人:卞雪军
电话:04763751791
六、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标的编号 | 竞价时间 |
标的一 | 9:00 |
标的二 | 9:20 |
标的三 | 9:40 |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自转让人签发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附件5)。
七、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103194023117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94000300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94000076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194003070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向喀喇沁旗水利局账户一次性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买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九、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南大街155号)205室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汪旭东
电 话:0476-3759849
发布单位: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产权交易手册.docx
承诺函.docx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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