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ffwz024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子豪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SS202202地块销售代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240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SS202202地块销售代理服务项目补疑1



2022BFFWZ02403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p45中要求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如提供的材料是颁奖单位的书面通知,通知中能完整体现投标单位名称、颁奖单位名称及获得奖项,并加盖了颁奖单位公章,能否作为企业荣誉的评审依据。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二、关于企业业绩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中P45页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如我司提供的材料为:销售服务合同、多份结算材料,其中结算材料中可以明确体现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结算单套金额、结算当总金额,汇总后超过或等于招标中要求的服务费金额,且结算材料上有甲方盖章,能否作为评审依据;



(二)如出现无法提供甲方盖章证明材料的,合同甲方银行转账的回执单是否能作为评审依据



(三)投标人提供的前期服务合同为其他省份开发项目的服务合同,且拟派驻核心团队为其他省份外派,本次招标是否认可。



答:(一)具有甲方盖章的结算材料可作为评审依据,但结算材料须明确体现出项目名称等关键内容;



(二) 不可以;



(三)认可。



三、 关于房地产报告服务能力的问题。招标文件中P47页要求投标人具有编写房地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业绩,因房地产报告类服务一般无验收报告,如我司提供的材料为:房地产报告类服务合同、甲方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回执单)能否作为评审依据。



答:房地产报告类服务合同能作为评审依据,甲方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回执单)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四、关于销售经理业绩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P48页要求投标人提供销售经理业绩,如我司提供的销售服务合同中与甲方明确约定了该项目销售负责人或服务对接人为某某人,是否可以作为销售经理的证明材料;



(二)如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该合同是提供整份合同还是合同关键页截图(关键页截图上只有骑缝章痕迹,无法体现完整公章);



(三)该部分要求的已完成合同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用结算材料代替,结算材料中可以明确体现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结算单套金额、结算当总金额,汇总后超过或等于招标中要求的服务费金额,且结算材料上有甲方盖章。



答:(一)合同中明确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销售经理或销售负责人,可以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业绩中职务为销售经理或销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服务对接人不可以;



(二)整份合同;



(三)具有甲方盖章的结算材料可作为评审依据,但结算材料须明确体现出项目名称等关键内容。



五、关于策划经理业绩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P49页要求投标人提供策划经理业绩,如我司提供的销售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策划服务人,是否可以用甲方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该材料可以体现甲方单位、策划经理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服务时间、甲方联系人等因素)作为策划经理的业绩证明;



(二)该部分要求的已完成合同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用结算材料代理,结算材料中可以明确体现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结算单套金额、结算当总金额,汇总后超过或等于招标中要求的服务费金额,且结算材料上有甲方盖章。



答:(一)如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具有甲方盖章的结算材料可作为评审依据,但结算材料须明确体现出项目名称等关键内容。



六、关于市场监控及数据服务的问题



招标文件P52页要求在技术方案中体现投标人是否可以按周/月/半年/年度为单位,为项目提供专业市场报告、本地市场数据服务、竞品数据分析、阶段性土拍研究报告;



(一)该部分我司如提供针对某一企业单位的类似专业市场监控及数据服务合同是否可以作为评审依据;



(二)该部分我司如在技术方案中插入其他项目的类似专业市场监控及数据服务的报告截图是否可以作为评审依据。



答:(一)可以,投标人可自行考虑;(二)可以,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七、关于投标资质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的服务合同,如我公司提供的合同为我公司子公司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是否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的服务合同,如我公司提供的合同并非为单一性代理服务合同(合同中包含了工程代建、销售服务、品牌输出等综合服务),该类合作合同是否能作为评审依据;



(三)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的服务合同,如我公司用新注册的公司参与本次招标,但我司可以提供新老公司的关联证明及说明(见下图),原有老公司的服务合同是否能作为评审依据








答:(一)可以,需提供关系证明;(二)不可以;(三)不可以。



八、关于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



招标文件P52页中关于该部分表述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如现有ABCDE5家公司参与投标,A公司报价90%,B公司报价85%,C公司报价80%,D公司报价75%,E公司报价70%,按照招标文件P42页是说明,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之后算术平均值为80%,作为评标基准价;



那按照招标文件P52页中表述,则计算出:



A公司为80%/90%*30=26.67



B公司为80%/85%*30=28.24



C公司为80%/80%*30=30



D公司为80%/75%*30=32



E公司为80%/70%*30=34.28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并参考招标文件,是否可以理解为A公司投标报价得分为26.67分,B公司投标报价得分为28.24分,C公司投标报价得分为30分,D公司投标报价得分也为30分(计算后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E公司投标报价得分也为30分(计算后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总结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都为满分,而高于评标基准价则按照比例进行扣分。



以上关于投标报价的理解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能否给与详细说明。



答:有误。根据招标文件P52页本项目价格分为30分,合理性得分为0分,故仅需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无需计算报价合理性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详见招标文件P42页。



九、关于资格审查中的问题



(一)本次招标对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是否有限制或要求。



(二)招标文件P106页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我司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服务过多个项目,并在情况中填写了全部项目,是否需要提供对应的合同及该业绩对应的证明材料;该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需要与P111页的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保存一致



(三)招标文件中P110页及P111页要求填写的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因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肯定为我司近年类似业绩,本次投标是否可以为同一份证明材料



(四)在本次招标中,商务部分有关于策划经理的服务业绩评分,但投标文件样本中无策划经理近年类似业绩表,是否可以参与P111页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表自行制作一份策划经理近年类似业绩表。



答:(一)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无限制(或要求);



(二) 投标文件中可仅填写作为本次项目评审所需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P106页关于该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无需与P111页的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保存一致;



(三) 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投标人业绩重复得分;



(四) 自行制作。



十、招标文件第45页中“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关于此项,请问:



(一)同一种类型的奖项,不同年限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可以算一个,还是可以分别算多个奖励?例如:2019年、2020年、2021年都获得了同一部门颁布的同一种类奖项,是否算三份企业荣誉?



(二)奖项的指导单位为政府机构部门,主办单位有三家,其中两家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另一家为社会媒体单位(即未能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结果的),那么此份奖项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企业荣誉呢?



答:(一)多个奖励;(二)可以。



十一、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策划经理业绩使用同一份业绩是否可以分别得分?



答:如同一业绩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或策划经理业绩),可重复得分;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销售经理业绩和策划经理业绩,仅认可一次。



十二、 请提供一份项目的规划文本。



答:暂未确定规划设计文本,不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项目节点 (临展点开放,售楼部开放,首开时间及推货量,计划清盘时间)



答:目前暂定2023年二季度售楼部开放,第二季度首开。



十四、毛坯还是精装销售(如精装销售,后期是否另外销售装修包)。



答:不涉及评审项,不提供相关信息。



十五、案名是否已确定?还是需要我们来提供建议



答:可以提供建议。



十六、项目是否独立操盘,是否会联合操盘?



答:不涉及评审项,不提供相关信息。



十七、本案涉及代理的物业情况及对应货值情况,麻烦予以给到资料。



答: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八、项目规划文本可否提供简版供我公司参考,包含产品面积、产品配比、户型图、商业等信息。



答:产品定位为改善、首改产品。其余资料因暂未确定规划设计文本,不提供相关文本。



十九、项目入市的营销节点是否有规划,如营销中心开放、开盘时间等。



答:目前暂定2023年二季度售楼部开放,第二季度首开。



二十、评标标准中市场监控及数据服务得分项需怎么证明体现,(提供服务模板或过往服务开发商案例报告)。



答: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二十一、商务报价是否含商业销售代理费用。



答:包含。



二十二、项目规划相关,如总平图、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户型配比?



答:产品定位为改善、首改产品。其余资料因暂未确定规划设计文本,不提供相关信息。



二十三、住宅和商业货值分别是多少?



答:资料因暂未确定规划设计文本,不提供相关信息。



二十四、案名是否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案名建议?



答:可以提供建议。



二十五、项目节点:如住宅首开时间?所有楼栋是全部一次性拿预售还是分批次拿预售,分别是什么时间?住宅销售周期预计多长?



答:目前暂定2023年二季度售楼部开放,第二季度首开。



二十六、商业体量是多少平方?预计什么时候能达到预售条件?



答:商业体量见拿地条件,为市场公开信息。商业预售时间待定。



二十七、住宅预计毛坯销售还是精装,精装标准多少?



答:不涉及评审项,不提供相关信息。



二十八、商业是几层的?面积段是多少?均价预计多少?



答:资料因暂未确定规划设计文本,不提供具体文本。



二十九、售楼部地点是否确定,具体位置在项目何处?售楼部预计开放时间?



答:不涉及评审项,不提供相关信息。



三十、整盘营销费用预计多少?



答:不涉及评审项,不提供相关信息。



三十一、项目存在的困惑、需核心解决的问题?



答: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三十二、项目目标:本年度销售指标?品牌目标实现?报告的重点是在于商业的销售还是住宅的快速回现?



答: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三十三、请问投标报价评分标准里平标基准价是否是最低报价?



答: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三十四、请问销售代理合同代理点数是指住宅,是否包含商业和办公?商业、办公后期是否重新报价?



答:包含;不再重新报价。



三十五、请问中标后履约保证金五万元和销售代理合同佣金发放90%,剩余10%佣金作为保证金交房后和办证后发放,是否重复?



答:不重复。



三十六、在新点制作标书中,有设计方案和设计费用清单这二项,但是招标文件没有相关设计,请问是否有出入?



答:设计方案和设计费用清单这二项为系统固定节点,本项目不适用,无须填写。



三十七、请问可否提供项目的规划文本?



答:资料因暂未确定规划设计文本,不提供相关信息。



三十八、请问能否能提供销售节点、任务目标?住宅属于精装还是毛坯产品?



答:目前暂定2023年二季度售楼部开放,第二季度首开。



三十九、商务标部分需要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材料件作为证明材料,因涉及第三方保密,不能提供合同全部细节,能否提供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扫描页?



答:提供完整合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七里站街道望江西路160号金环花园北区39栋



联系人:王子豪



电 话: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11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SS202202地块销售代理服务项目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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