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通江县水利局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27.5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59
预算金额127.76万元
招标公司通江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827-7202175
中标公司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7.53万元
中标联系人胡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59
二、项目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6号长虹国际城一期南区26栋2单元6层10号 | 1,275,3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建设工程 | 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 大坝内外坡整治,溢洪道整治,放水设施整治,观测设施,抢险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胡艺 | 川2512014201618107 | 1,275,3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波(采购人代表)、张振华、姜林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县水利局
地址:通江县红峰大厦
联系方式:0827-722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后17楼
联系方式:0827-7202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27-7111961
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文件集.zip
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通江县水利局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59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项目简介:二、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一、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59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通江县水利局委托,拟对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022年11月17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单位没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供应商在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未解除与本项目的绑定关系前,供应商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本次采购采取供应商随机抽取邀请谈判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1、大坝内外坡整治,溢洪道整治,放水设施整治,观测设施,抢险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2、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1、企业资质(描述: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许可证。)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2、技术负责人(描述: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注:获取的谈判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九、谈判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联系电话:0827-7220996联系人:杨先生邮编:636700地址:通江县红峰大厦采购人:通江县水利局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7230175联系人:蒲先生邮编:636700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后17楼代理机构: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827-7200638联系人:李老师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通江县水利局。2.2.2有关定义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通江县水利局和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通江县水利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2.3竞争性谈判文件5.“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符合性审查、谈判、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谈判办法;(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一、谈判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谈判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谈判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推送项目更正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工作台中的项目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响应文件格式;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2.4响应文件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3.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四、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采购包1:项目单价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但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谈判开启程序2.5开启、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
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4成交通知书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电子签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3合同公告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6.6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电子签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4合同备案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采购包1: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2.6.7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6.8资金支付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2.7纪律要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后17楼联系电话:0827-7230175联系人:金先生答复主体:代理机构(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36700
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77,6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77,600.00采购包1: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标的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采购包1: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付: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事项,履约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处办理退付手续。三、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四、售后服务:供应商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后续维修维护服务及以下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人为因素除外和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人为损坏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处理,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售后保障措施,4、本项目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无条件遵从监理单位提出的科学、规范、合理意见。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水利工程类建设能力,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原色)。类似项目:水利工程类建设项目。3.2其他要求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5.1总则第五章谈判办法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谈判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谈判小组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5.3.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5.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3.2资格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七)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六)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采购包1:5.3.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5.3.2.1一般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二、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谈判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5.3.3符合性审查采购包1:5.3.2.3特殊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四、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谈判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二、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一、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组长以现场/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5.3.4谈判采购包1:
七、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2)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六、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五、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就谈判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一、方案评审5.3.5最后报价十、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九、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小组在最终谈判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六、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谈判。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二、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5.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6.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5.3.7解释、澄清有关问题采购包1:5.3.6价格扣除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谈判文件变为响应谈判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会同采购监督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在线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1.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8谈判小组复核六、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价格计算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建议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确认,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5.3.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经评审的最终报价是指对供应商最后报价完成价格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报价。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按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终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3.11编写谈判报告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4终止谈判活动情形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5.3.12谈判异议处理规则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5确定成交供应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5.7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采购包1:6.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函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详见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详见附件: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工程谈判).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竞竞争争性性谈谈判判文文件件
(工程类)(工程类)
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59,采购项目编号:
通江县水利局通江县水利局
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11月月17日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通江县水利局委托,拟对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采用竞
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59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二、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民胜镇红星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三、谈判项目简介:三、谈判项目简介:
1、大坝内外坡整治,溢洪道整治,放水设施整治,观测设施,抢险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2、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90日,
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供应商随机抽取邀请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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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从四川省政府采购
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单位没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
经理(负责人)。供应商在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未解除与本项目的绑定关系前,供
应商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企业资质(描述: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2、技术负责人(描述: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
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
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
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
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
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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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
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谈判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谈判方式九、谈判方式
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
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
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采购购人:人:通江县水利局,通江县水利局
地址:通江县红峰大厦
邮编:6367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20996
代理机构: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后17楼
邮编:636700
联系人:蒲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30175
采购监督机构: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监督机构: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7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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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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