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嵊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浙江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南港区海警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南港区海警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南港区海警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嵊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新中心渔港南港区,东邻山体,南至空地、山体,西至在建嵊泗县新中心渔港南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南港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中,暂未运营)、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二期建设工程综合办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办证服务中心”),北至南港区码头(渔政码头)。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使用,调查范围面积约为3428m2(5.14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6′27.27″,北纬30°44′45.49″。
该地块从上世纪60年代至2017年为近海滩涂和水下斜坡,根据人员访谈结合历史影像,2018年地块开始利用北鼎星建筑用矿山石料进行围填,2021年地块外中心渔港开始建设,地块内堆存有部分建筑用砂石料。2022年东南角为地块南港区道路工程临时施工用房(2024年3月拆除),2023年西北角为地块西侧办证服务中心施工用房(2024年3月拆除)。目前地块已平整为空地,至今未发生变化。未来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使用。
调查结果: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包括:氟化物、砷、镉、铜、铅、总汞、镍、铬、锌、石油烃(C10~C40)。其中砷、镉、铜、总汞、镍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氟化物、锌和铬的检出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2)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汞、砷、镉、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锰、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钠、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汞、砷、镉、铅、镍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超出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由于上述超标因子属于感官性状指标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因此本地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南港区海警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