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制作(采购)安装标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制作(采购)安装标[E3300000007000581006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1]263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包括:杭嘉湖北排通道工程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确定的十一项治太骨干工程之一,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十三五”规划》和全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库。本工程的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改善水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道堤防工程:頔塘、界河、百老桥港、甲午塘、阳安塘、南长兴港、博成桥港、息塘、老双林塘、善琏塘及含山塘11条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整治总长61.11km,堤防整治47.38km,护岸整治长度37.59km,清淤土方89.8万m3,以及沿线配套设施建设;(2)城防配套闸站工程:南浔城防共需新增白米塘、阳安塘、九里桥3座闸站,甲午塘、草荡漾2座节制闸,设计排涝总流量41m3/s,节制闸总净宽66m;重建和孚镇双福圩区的漾口闸站,泵站排涝流量2.3m3/s,节制闸净宽4m;(3)湖漾整治工程:整治八字桥漾、清泉漾、慎家漾、薛家漾、双福漾和大家滩漾6个湖漾,湖漾水面总面积2347亩,堤防整治长度14.94km;(4)工程拆建3座桥梁,包括阳安塘桥、大洪桥和善琏塘人行桥,新建3座闸站工作桥,包括九里桥闸站、甲午塘闸和阳安塘闸站工作桥;(5)頔塘建设范围内迁建南浔水文站1座,并新建5个水位站、1个雨量站、3处北排巡测断面自动流量监测设备和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6)其他配套工程包括河道景观节点2处,闸站景观节点6处,生态修复39.13万m2。,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80952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本工程所有水泵、电动机、起重机等【以下统称“水泵”, 应为全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蝶阀、伸缩节、拍门、止水系统及相关埋件、安装配件等】和闸门、启闭设备、拦污栅等【以下统称“闸门”,应为全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体、门槽(栅槽)、止水系统及相关埋件、安装配件等】的制造(采购)及图纸范围内包括的其他内容、全部材料及外购件采购、检测、防腐、包装、运输、交货和现场开箱交接验收、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安装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6126.6555万元,计划工期146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以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工作分工与职责。
(4)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需由牵头人委派。
(5)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3)抽取相关百分数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 |
2 |
近3年(2019年8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2]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3]。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9年8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证书[4]。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证书[5]。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不少于3人。 9、第 6 条修改为:“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6] |
三 |
其他 |
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7]。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7、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 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8、取消本附表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条款。 |
类似项目指:
2017年8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中包含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的制作(采购)安装业绩,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2]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3]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4]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5]
[6]
[7]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②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4个岗位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标段概算投资在l亿元及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他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标段概算投资在0 1亿~0.5亿元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1亿元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元及以下且建筑物级别为5级的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由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也可以由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公告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二: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三: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四: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
中信银行:0571-87919855、87031208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 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最多可以派1名代表,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均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浙江水利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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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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