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志东18906178170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锡南分厂一号车间改建为研发大楼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南分厂一号车间改建为研发大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1]9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吴区华山路 6 号
2.1.2建设规模:对现有的锡南分厂1号车间进行改建1幢研发大楼,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幢,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主门卫1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次门卫1幢,建筑面积4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47704平方米。本项目建筑高度大于50m。
2.1.3合同估算价:38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0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3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4月3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5月15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 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 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并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B.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C.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D.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E. 培训工作范围,F. 保修工作范围,G. 其他工作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单项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注: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规模、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单项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 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需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规模、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 施工业绩(注: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需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1 年09 月~2021年 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12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2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9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7日17:30时至2021年12月22日17:3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1(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新吴区华山路 6 号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柏庄南路123号嘉柏大厦505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袁维

联系人:

谢志东、汪丹丹

电话:

电话:

18906178170

传真:

0510-80505054

传真:

0510-883358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mailprotected]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江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