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47-2361sccyn2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自友15287182640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应文豪18911319394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7
公告正文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0747-2361SCCYN21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已由主管部门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方为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
2.2 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制造中心及磷肥制造中心生产区域。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合成氨系统及磷肥系统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完成。本项目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按照工期要求中的时间节点,完成257台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30台区域声光报警器、1套GDS系统、2套壁挂式控制子站等仪表及配套所需的物资(电缆、桥架、穿线管等)提供及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对54台旧系统探测器改造,包括所需的物资(电缆、桥架、穿线管等)提供与安装调试;新增257台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由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计量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出具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项目包括设备提供、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培训,最终满足项目设计及《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要求,并交付生产使用等。
2.4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方所提供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设计内容及招标方技术规范和要求内容,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仪表设备物资提供、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培训等全部工作。最终满足项目设计及《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要求,并交付生产使用等。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2.4.1按照设计要求提供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文件中相关要求和指标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GDS系统、壁挂式控制子站、区域声光报警仪等设备,并通过招标方认可。
2.4.2按照设计要求提供满足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的电缆、光纤、桥架、穿线管、支架等材料。完成项目所需的电缆、光纤、桥架及穿线管的敷设,仪表支架的制作和安装等。
2.4.3完成项目设计新增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控制器、区域声光报警仪、GDS系统等仪表设备安装与调试。
2.4.4完成项目设计要求中关于旧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位置改动后仪表相关的安装与调试。包括所需的物资电缆、桥架、穿线管等提供与敷设安装。
2.4.5按照要求将新增GDS系统和壁挂式控制器数据信号通讯至投标方智控中心GDS机房,并与现有GDS系统通讯匹配。
2.4.6项目新增的所有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在安装调试后,须由经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计量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出具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4.7按照招标方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的施工与验收。
2.4.8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脚手架、保温、吊车、吊装机具、工机具、焊材、人员、辅材、劳动防护用品等由投标方负责。
2.4.9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气、设备倒运车辆由招标方提供。
2.4.10投标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第三方;本项目现场仪表安装施工部分允许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并经招标方审核,但不能解除投标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投标方须报送专业分包协议及合同至招标方备案。
2.4.11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票证,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和管理规定。
2.4.12招标范围详细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和要求文件及设计图纸。
2.5 交货及安装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0日历天内完成磷肥制造中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并验收合格。
2.6 质量要求:
2.6.1设备物资采购的质量标准:提供的的探测器、控制器、设备、材料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方技术规范和要求,合格率100%。
2.6.2设备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分部、分项、检验批项目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最终项目项目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率100%。设备检测与测试合格率100%;新增探测器检定合格率100%。验收资料交验按照招标方要求合格率100%。
2.6.3HSE目标: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污染环境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100%,承包方主要设备采购技术方案需发包方技术人员参与评审,供货商的设备和材料不论在制造过程中或制造完成后,还是在供货商工厂,发包方均有资格参与监督、检验、见证检验。
2.7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文件的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方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维护能力认定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时间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方具有近3年类似改造项目的业绩2项(含)以上;(包括GDS系统及仪表设备销售或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控制器、区域声光报警仪、GDS系统安装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注册流程如下:
(1)注册: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完成注册(免费),在注册中请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信息及证件。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已注册单位可跳过此步骤),如时间紧急情况下可致电网站客服加急处理审核流程;
(2)购买: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投标管理】页面找到项目,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800元。支付成功后,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文件获取须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有注册、缴费、发票等业务均须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完成(平台注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联系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10楼1004室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草铺街道
联 系 人:李自友
联系电话:15287182640
招标代理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10楼1004室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文豪、闵祥昆、陈思妤、段勇、赵俊霖、李哲淏、胡源、李书桠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911319394
招标编号:0747-2361SCCYN21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已由主管部门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方为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
2.2 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制造中心及磷肥制造中心生产区域。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合成氨系统及磷肥系统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完成。本项目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按照工期要求中的时间节点,完成257台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30台区域声光报警器、1套GDS系统、2套壁挂式控制子站等仪表及配套所需的物资(电缆、桥架、穿线管等)提供及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对54台旧系统探测器改造,包括所需的物资(电缆、桥架、穿线管等)提供与安装调试;新增257台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由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计量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出具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项目包括设备提供、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培训,最终满足项目设计及《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要求,并交付生产使用等。
2.4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方所提供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项目设计内容及招标方技术规范和要求内容,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仪表设备物资提供、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培训等全部工作。最终满足项目设计及《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要求,并交付生产使用等。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2.4.1按照设计要求提供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文件中相关要求和指标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GDS系统、壁挂式控制子站、区域声光报警仪等设备,并通过招标方认可。
2.4.2按照设计要求提供满足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的电缆、光纤、桥架、穿线管、支架等材料。完成项目所需的电缆、光纤、桥架及穿线管的敷设,仪表支架的制作和安装等。
2.4.3完成项目设计新增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控制器、区域声光报警仪、GDS系统等仪表设备安装与调试。
2.4.4完成项目设计要求中关于旧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位置改动后仪表相关的安装与调试。包括所需的物资电缆、桥架、穿线管等提供与敷设安装。
2.4.5按照要求将新增GDS系统和壁挂式控制器数据信号通讯至投标方智控中心GDS机房,并与现有GDS系统通讯匹配。
2.4.6项目新增的所有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在安装调试后,须由经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计量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出具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4.7按照招标方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的施工与验收。
2.4.8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脚手架、保温、吊车、吊装机具、工机具、焊材、人员、辅材、劳动防护用品等由投标方负责。
2.4.9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气、设备倒运车辆由招标方提供。
2.4.10投标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第三方;本项目现场仪表安装施工部分允许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并经招标方审核,但不能解除投标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投标方须报送专业分包协议及合同至招标方备案。
2.4.11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票证,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和管理规定。
2.4.12招标范围详细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和要求文件及设计图纸。
2.5 交货及安装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0日历天内完成磷肥制造中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合规性改造,并验收合格。
2.6 质量要求:
2.6.1设备物资采购的质量标准:提供的的探测器、控制器、设备、材料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方技术规范和要求,合格率100%。
2.6.2设备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分部、分项、检验批项目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最终项目项目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率100%。设备检测与测试合格率100%;新增探测器检定合格率100%。验收资料交验按照招标方要求合格率100%。
2.6.3HSE目标: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污染环境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100%,承包方主要设备采购技术方案需发包方技术人员参与评审,供货商的设备和材料不论在制造过程中或制造完成后,还是在供货商工厂,发包方均有资格参与监督、检验、见证检验。
2.7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文件的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方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维护能力认定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时间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方具有近3年类似改造项目的业绩2项(含)以上;(包括GDS系统及仪表设备销售或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控制器、区域声光报警仪、GDS系统安装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注册流程如下:
(1)注册: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完成注册(免费),在注册中请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信息及证件。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已注册单位可跳过此步骤),如时间紧急情况下可致电网站客服加急处理审核流程;
(2)购买: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投标管理】页面找到项目,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800元。支付成功后,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文件获取须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有注册、缴费、发票等业务均须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完成(平台注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联系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10楼1004室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草铺街道
联 系 人:李自友
联系电话:15287182640
招标代理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10楼1004室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文豪、闵祥昆、陈思妤、段勇、赵俊霖、李哲淏、胡源、李书桠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9113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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