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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横沥片区君湖科技园1号楼2楼。
规模: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生产智能穿戴产品及配件1000万件、五金件1000万件。主要设备有拉丝机4台、平板机10台、草轮机6台、抛光机48台等(详细见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横沥片区君湖科技园1号楼2楼北纬23°2′26.913″,东经113°56′30.967″),是由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22年08月委托广东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1月12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267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抛光工序废气、镭雕、喷砂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267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
(二)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研磨、超声波清洗废水收集后交东莞市粤丰废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
抛光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水量、定期捞渣,不外排;真空镀膜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水量,不外排;
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 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项目抛光工序废气中的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五)项目抛光、镭雕、喷砂工序废气中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六)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七)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监测报告SFT2308055》)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峰富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于2023年08月12、14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6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353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通风设备,通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1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监测结果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真空镀膜废靶材、废滤芯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研磨液桶、除蜡剂桶、清洗剂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峰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4.0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峰富科技-自主验收报告表.pdf 8.8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峰富竣工验收说明事项.pdf 1.5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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