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曙区防洪排涝工程(千丈镜河、蟹堰碶河快速通道排水系统)先导工程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2.4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hpl-fw-202303-14
预算金额62.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维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4
公告正文
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海曙区防洪排涝工程(千丈镜河、蟹堰碶河快速通道排水系统)先导工程基坑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FHPL-FW-202303-14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624853元
五、招标需求: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需求

1

海曙区防洪排涝工程(千丈镜河、蟹堰碶河快速通道排水系统)先导工程基坑监测项目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监测工作完成止 。
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承包人派监测人员进场,监测工作需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出具监测报告。
1.监测数据在单项监测工作完成2个工作日内递交。
2.监测正式报告在单项监测工作完成7个工作日内递交。
3.监测简报按月汇总后提交。

为保证基坑工程安全及周边建筑物和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招标要求。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6.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5 1)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量测类专业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或岩土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 9:00 至2023年5月2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7.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7.4未在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材料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提交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以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
8.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8.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8.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3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cms/zhdh.jhtml)、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gov.cn/)、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cgcglzx.com/)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维  
地址: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宁波研发园B区9幢301室
电话:0574-830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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