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室设备建设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室设备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滨路1799号宝德集团厂房D座417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睿闽NDZB-2023-05号
项目名称: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室设备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4.9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9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特别说明1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未提供承诺函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2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mmcnca.gov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内,须承诺均符合国家制要求及认证,未提供承诺函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滨路1799号宝德集团厂房D座417室
方式:本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洋庄村东路 8 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 0593-560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滨路1799号宝德集团厂房D座417室
联系方式:小孙 15160118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孙
电 话: 15160118410
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室设备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滨路1799号宝德集团厂房D座417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睿闽NDZB-2023-05号
项目名称: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室设备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4.9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9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室设备建设项目采购 | 1.00 | 249800 | 套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特别说明1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未提供承诺函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2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mmcnca.gov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内,须承诺均符合国家制要求及认证,未提供承诺函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滨路1799号宝德集团厂房D座417室
方式:本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洋庄村东路 8 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 0593-560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滨路1799号宝德集团厂房D座417室
联系方式:小孙 15160118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孙
电 话: 151601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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