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045]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市政道路完善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交通疏解智汇路致远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工程研发能力企业财务经济标详细评分表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抽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工程监理施工工艺图纸会审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水准点加密坐标控制点办理施工许可证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城乡公共道路电讯线路施工图设计投料试车工程部位甩项竣工中间交工地下障碍物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施工便道土地征收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印花税审批申领手续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环卫噪音管理办公生活用场地通讯设施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管理人员架构表项目总进度计划公共临时设施生产设施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外部协调总体设计督导协调配合标高测量基准点建筑轴线控制基点工作面基础设施预埋件预留孔洞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成品保护整体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公共运输道路通道公共水平运输设施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资料汇总整理配合服务文明施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安全防护材料设备土方工程量调价工料机钢筋堆放点砂石水泥电线电缆地材人工围墙大门洗车槽水枪道路硬化加工场垃圾收集点布置移交保修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供水管排水管道路灯围蔽施工道路畅通苗木养护保洁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放线复测屋面防水室外装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临时设施地下孤石园林建筑喷淋市政供电市政道路照明市政交通设施市政道路排水市政供水上下水管线小区道路供热供冷电力管线标志杆土方开挖外运土石方工程交通疏导施工临时排水绿化景观工程主体工程桥涵构造物给水管道构造物破坏路面严重坍塌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工程分包劳务健身装修住房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045
预算金额6335.33万元
招标联系人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小姐0763-697980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2-1704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日 9时0分~2022年11月9日 17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0时30分 - 2022年11月2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0时10分 - 2022年11月24日 10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韦先生
- 代理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方式:0763-6979803
- 代理联系方式:1331860714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监督电话:0763-6979998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pdf招标公告-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pdf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概算审核(2022.10.07).zip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概算审核(2022.10.07).zip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概算批复.pdf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概算批复.pdf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文件.docx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文件.docx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文件.pdf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文件.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 市政工程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 项目编号 | JG2022-17045 |
招标单位 |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4 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03 0:00:00 | 2022-11-14 17: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03 9:00:00 | 2022-11-09 17: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03 9:00:00 | 2022-11-09 17: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24 10:10:00 | 2022-11-24 10:30:00 |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24 10:30:00 | 2022-11-24 11:00:00 |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已由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和改革局以广清发改批
【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财
政出资。招标人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项目代码:2202-441800-04-01-127193
2.2建设地点:广清产业园起步区东南部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包括4条市政道路,具体规模如下
(一)智汇路为东西走向,西起致远路,东至兴园路,全长0.26km,道路红线宽度20m,道路等级为城
市支路,双向3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
(二)清风路为东西走向,起于一号路北延线,全长1.05km道路红线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
(三)致远路为南北走向,起于华清产业大道,全长1.32km道路红线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
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
(四)兴园路为南北走向,起于华清产业大道,设计终点与智汇路相交,全长1.1km,其中K0+015.5
KO+622段红线宽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K0+691~K1+110.37段
红线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三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
本项目为复建工程,其中智汇路为新建道路,其余道路施工未完成部分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
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4.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按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用暂定为6335.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一页共4页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
3.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7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
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人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4.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4投标人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5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
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投标登记申请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投标人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
一致,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第2页共4页
08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①以上41~4.7项资料一式四份,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及传真、邮箱、
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按顺序排好,不要热熔装订(用回形针或钉书机简单装订即可):每页加盖投标人
公章。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投标登记。
②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资料。
③采用现场办理投标登记的,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名代表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方
可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
④采用邮寄办理投标登记的,需要在办理投标登记时间内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投标登记申请资料通过后,
供应商并于上述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方可成功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_日至2022年11月_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
00(节假日除外)
5.2投标登记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三楼(贵香鸡旁边大铁门进上三楼)招标文件资料
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凡提供符合必须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日时分
7.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1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日时分
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
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注:递交办理投标登记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等交易活动安排是否有变化,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为准。
第3页共4页
113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
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
电话号码:0763-697980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东光城商街9号楼9-1号铺
电话号码:13318607146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号码:020-28866000
网址:http://ww.gzggzy.cn/
监管部门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地址:511545、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0763-6979891
发布日期:2022年月日
第4页共4页
广州(清远)产业
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批复暨建设通知书
转移工业园
广清发改建(2022)5号
园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申报的《关于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概算送审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二、立项编号:广清发改批(2022)1号。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审定金额:7651.08万元,其中工程费
用633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1.41万元,预备费364.34
万元。
四、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
五、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4条市政道路(含道路工程、
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及
交通疏解等)工程,具体规模如下:智汇路全长0.26km,双向3
车道;清风路全长1.05km,双向两车道;致远路全长1.32km,双
向两车道;兴园路全长1.1km,双向四车道。
请按园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按
批准的概算投资控制项目投资。业转移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经发展局
2022年10月27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目录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单位: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招标文件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0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1
2.1项目名称: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已由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和改革局以广清发改批【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财政出资。招标人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1.招标条件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清风路为东西走向,起于一号路北延线,全长1.05km,道路红线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一)智汇路为东西走向,西起致远路,东至兴园路,全长0.26km,道路红线宽度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3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本项目包括4条市政道路,具体规模如下: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2建设地点:广清产业园起步区东南部项目代码:2202-441800-04-01-127193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5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2.4.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项目为复建工程,其中智汇路为新建道路,其余道路施工未完成部分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四)兴园路为南北走向,起于华清产业大道,设计终点与智汇路相交,全长1.1km,其中K0+015.5^K0+622段红线宽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K0+691~K1+110.37段红线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三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三)致远路为南北走向,起于华清产业大道,全长1.32km,道路红线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
3.4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按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用暂定为6335.33万元。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3.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
4.4投标人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登记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4.投标人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②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资料。①以上4.1~4.7项资料一式四份,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及传真、邮箱、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按顺序排好,不要热熔装订(用回形针或钉书机简单装订即可);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投标登记。【注:投标人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4.7投标登记申请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4.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4.5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5.2投标登记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三楼(贵香鸡旁边大铁门进上三楼),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套,售后不退。5.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日至2022年11月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5.招标文件的获取④采用邮寄办理投标登记的,需要在办理投标登记时间内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投标登记申请资料通过后,供应商并于上述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方可成功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手续。③采用现场办理投标登记的,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名代表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方可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日时分。7.3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11月日时分;7.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7.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日时分。7.投标文件的递交6.1凡提供符合必须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8.发布公告的媒介注:递交办理投标登记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等交易活动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为准。7.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东侧国际阳光城商业街9号楼9-1号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号码:0763-6979803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招标人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9.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gzggzy.cn/电话号码:020-28866000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号码:13318607146联系人:李小姐
附件1: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日电话号码:0763-6979891地址:511545、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监管部门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附件2: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附:1、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年月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联系人:韦先生电话:0763-697980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东侧国际阳光城商业街9号楼9-1号铺联系人:李小姐电话:13318607146 |
1.1.4 | 项目名称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广清产业园起步区东南部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出资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210日历天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具体要求: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金额要求:按工程实际情况。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答疑文件等。 |
2.2 | 招标文件的答疑 | 1.方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其他资料)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投标人提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日3.招标人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4.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A或其计算方法 | 按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用暂定为6335.33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最终按实结算。下浮率不得低于3.00%(含3.0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范围报价无效。如报价下浮率>10%,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明显高于其他投标报价下浮率,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结算方式: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根据财政审核价建安费-财审预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中标下浮率)+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价款×(1-中标下浮率)+财审预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0日历天,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2.金额:20万元;3.递交方式: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査询的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的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四份副本 |
3.7.5 | 装订要求 | 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1 | 投标文件封装要求 | 1.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在同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扫描制作为PDF格式电子版文件拷入U盘(或光盘),U盘(或光盘)上面应贴上注明投标人名称的标签,份数为2份,并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再密封在同一个封套内一起递交,电子版文件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招标人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为准,敬请留意。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时间请在投标登记结束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交易活动安排”中输入项目名称查询,敬请留意。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开启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从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共推荐3人。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有效,并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一次性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本项目的工程交易服务费。 |
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并按代理与招标人签订的协议下浮率执行。具体收费事项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收费通知为准。 |
9.3 |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合同约定 | 必须约定以下有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方面内容:根据《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 号),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须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工人工资的支付额度、期限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 |
9.4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9.5 | 定标办法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9.6 | 卫生健康 |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
9.7 |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 | 开标时需要独立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开标无需提供委托书(参会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注:以上资料独立于投标文件单独递交或核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被责令停业的;(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5保密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偏离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应资料。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2招标文件的答疑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5)投标文件格式;(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2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3.2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评分资料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声明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现场现状情况、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采用银行转账,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开标无需提供委托书;参会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以上资料独立于投标文件单独递交或核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8)开标结束。(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履约担保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招标人代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见证人:记录人:
......2.1.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
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编号: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开标和评标程序:综合评估法(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有限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第一阶段评审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以及技术标详细评审。备注: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2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①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在[3, 5]中的)。②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 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大于5家的)。 |
3 | 第一阶段评审得分 | 第一阶段得分=技术标得分 |
4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 第一阶段得分×第一阶段得分权重(60%)+经济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权重(4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 第一阶段得分 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
1.7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1.6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1.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1.4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1.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1.2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2.2细则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主持;2.开标细则1.10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9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1.8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计算评标基准价;
3.评标细则2.5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2.3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
3.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3.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3.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2投标人资格审查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技术标得分的公式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从低到高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进行了技术标评分的)3.3.2第一阶段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出第一阶段得分。3.3.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某个标段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重新招标。)3.3第一阶段评审3.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某个标段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该标段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前N名((N=5;若3≤N<5名时,则取所有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个数)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基准价。公式如下:方法一:加权平均法3.4.2.1按方法方法一:加权平均法计算评标基准价:3.4.2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3.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若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与最后一名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3.4第二阶段评审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方法二:区间抽取法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N
WN
n
3.4.3.2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1%的采用内插法计算。具体参照下列公式计算(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Q高:为(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Q高-Q低)/100*X+Q低
3.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3.4.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四《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4.3.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确定排序。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经济分=100-|偏差率|×100×0.3(1)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经济分=100-|偏差率|×100×0.5
3.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3.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3.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3.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3.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3.7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某个标段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6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3.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3.5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不少于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3.4.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3.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标准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函、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公告要求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且提供项目经理任职声明。 | |
5 |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 |
6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 |
7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8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 投标人声明;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 | |
9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投标人声明》第三条所列的任一情形,或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注:1.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工程名称: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2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投标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的;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7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附表四: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附表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评委签名: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0 |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市政路桥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市政路桥类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2 | 工程获奖 | 20 |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不限专业)3个或以上(含3个)的,得20分;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质量奖项(不限专业)3个或以上(含3个)的,得12分;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不限专业)3个或以上(含3个)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20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备注: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时间为准;获奖项目只计承建获奖,参建获奖不得分,境外工程不得分。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省级、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奖项不含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装饰类及技术应用、以及“参建”类奖项。获奖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不予认可。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
3 | 工程研发能力 | 15 |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法奖项(不限专业)25个以上(不含25个)的,得15分;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法奖项(不限专业)21~25个的,得9分;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法奖项(不限专业)15~20个的,得5分。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法奖项(不限专业)10~14个的,得2分。5、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法奖项(不限专业)1~9个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备注: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交由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或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的工法的不计分。 |
4 | 重合同守信用 | 15 | 投标人至今(必须含2020年度评审年份),获得 “守合同重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企业称号连续25年以上(不含25年)的,得15分;连续21年至25年的,得9分;连续16年至20年的,得5分;连续10年至15年的,得3分,连续1年至9年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备注:“守合同重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企业称号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须提交 “守合同重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企业称号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供颁发单位、或红盾网网站、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结果网页信息页。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证书公示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否则不计分。 |
5 | 企业获奖 | 10 | 投标人成立至今,获得过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用户满意企业证书的得10分;其余情况不得分。备注: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时间为准。用户满意企业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网页(https://www.yonghu.org.cn/)可查询上述资格的的网页信息截图;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 |
6 | 企业财务 | 10 |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连续5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10分;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连续4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6分;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连续3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3分。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连续1-2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备注:须提供“纳税信用A级”证书,同时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或省级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纳税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时间以证书上注明的公示评价(评定)年度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7 | 企业第三方评价 | 20 | 投标人成立至今,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4次或以上,且最新一次在有效期内的得20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AA等级(或以上)证书4次或以上,且最新一次在有效期内的得12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A等级(或以上)证书4次或以上,且最新一次在有效期内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备注: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证书以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为准,以获得一份证书为一次,且最近一次获得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可查询上述资格的网页信息截图及网址。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 |
评委签名: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工程名称: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 |||||
2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3 | 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3%~10%范围内的,或报价下浮率高于10%,但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等,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报价。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6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7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名称:经济标详细评分表附表五: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100分 | 按加权平均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加权平均法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前N名((N=5;若3≤N<5名时,则取所有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个数)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基准价。公式如下:评标基准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报价得分 | 100分 |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1%的采用内插法计算。具体参照下列公式计算(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经济分=100-|偏差率|×100×0.5(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经济分=100-|偏差率|×100×0.3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 |
报价得分 | 100分 | 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N
WN
n
乙方:甲方: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名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广清管函/广清发改批【20xx】xxx号(x)
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发包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与承包人一、协议书签订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签订日期:2022年xx月xx日
N-1
n
三、如该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缴纳合同双方需缴纳的印花税款,代缴后向发包人按代缴金额(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实报实销。二、施工合同暂定价款¥元(大写:人民币)。最终价款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其授权的审定单位审定的价格为准的结算价为准。(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协议书;(1)中标通知书;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第一部分合同书六、本合同自发包人及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承包人履行完招标书及中标书约定的总承包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五、如发生违约或其他赔偿责任时,承包方各公司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四、合同结算阶段的相关纳税事宜须参照《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文件<关于规范园区外企业缴纳税费事项的通知>》(广清管[2017]4号)执行。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内容:。建设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工程地点:位于清远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暂定开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其中“交通疏解员增加费”按交警部门批复的交通疏解方案按实结算,且不超过该项投标价。)。(一)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五、合同价款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方委托,检测费用由发包方单独支付。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四、质量标准施工工期:xx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暂定竣工日期:年月日
2.本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工程结算价款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中标下浮率%,施工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
8.本合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6.本合同专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4.建设业主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清远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
14.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13.工程量清单;12.图纸;11.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0.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投标文件及附件;
十一、合同生效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如发生违约或其他赔偿责任时,承包方各公司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一号企业服务中心。合同订立时间:202x年xx月xx日
发包人:(公章) |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承包人:(公章) | |
住 所: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一号企业服务中心 | 住 所: | |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 话: | 0763-6979805 | 电 话: | |
邮政编码: | 511500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负责人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文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或环境政策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通用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标准条件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标准条件。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标准条件的有关约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
1.25中标下浮率:%。1.24招标控制价:万元。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7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单位是:1.6设计单位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清远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经发包人审定的肆套施工图纸。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姓名:,职务:工程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的,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7.1(1)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7现场管理机构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与承诺任用项目负责人,调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但承包人仍需按下表承担对应减半违约责任(被调换项目负责人因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工作除外)。
序号 | 违约项目 | 违约金(元/人·次) |
1 | 承包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 | 本施工合同报酬总额的2% |
2 | 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调换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按1项对应调换人员承担减半违约金。 |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10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7.9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交验。(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因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使得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连续不间断施工的,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费用补偿。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施工所需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等后期验收工作,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4)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②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总体设计与技术督导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标高、基准点与平面控制、轴线;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成品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公共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的规定,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承包人可按提供服务的工作内容经发包人核准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合理的费用。①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将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保护外的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及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1)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并于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0、进度计划
11.1.1本合同工期为xxx日历天,其中开工时间初定为xx年xx月xx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0.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
11.2延期开工:(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11.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
(2)不可抗力;(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2、暂停施工11.2.2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作费用补偿。
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4)安全生产事故;(3)质量事故;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12.1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6)转包工程;
12.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
15.4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5.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验收13.2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13、工期延误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16、检查和返工15.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21、安全防护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协调进行的管理和协调。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及正常的活动。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22、事故处理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4承包人应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萝环建〔2011〕1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广州市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计价。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安全措施费中扣。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招标人部分为暂定价,按实际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或预留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结算;(3)其他项目部分:(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其中“交通疏解员增加费”按交警部门批复的交通疏解方案按实结算,且不超过该项投标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除专用条款23.5.1及专用条款23.5.2规定情况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本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23.2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五条、专用条款23.3款和专用条款23.5款约定执行,最终按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
物价变化;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偏差;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关于规范园区外企业缴纳税费事项的通知》广清管(2017)4号文计取,费率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调整。投标人部分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实际没有发生,在结算时扣除未发生项目的费用)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投标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低的相同适用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23.5.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23.5合同价款调整原则23.4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23.3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专用条款23.5款约定执行。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c、按定额含量,通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b、按招标控制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对应的材料设备含量,经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如招标控制价文件未体现该含量,按c、d条款约定执行。a、按投标文件经济标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对应的变更材料设备含量,经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如该含量与招标控制价文件对应的含量偏差超过10%时或投标文件经济标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没有对应的变更材料设备含量,则按b条款约定执行。1)、变更材料设备含量根据下列办法并按a、b、c、d的优先顺序确定: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设备变更的,只调整变更的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规费、税金,不计取管理费、利润和措施费。变更材料的含量及价差按如下约定计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季度《清远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清远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执行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中标下浮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c、替换后的材料设备无信息价和合同价时,替换后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提供三家及以上、监理和造价咨询各提供两家及上的询(报)价文件,发包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确定。替换前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施工期信息价结合报价浮动率L、合同价(如合同价出现b条款约定的不平衡报价时,按控制价结合报价浮动率L)优先顺序确定。b、如替换前后材料设备均具有合同价时,按两种材料设备的合同价价差确定。如替换前或替换后的材料设备合同价格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该材料设备合同价格P0<该材料设备控制价P1×(1-报价浮动率L)×(1-10%),或该材料设备合同价格P0>该材料设备控制价P1×(1+10%)时,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两种材料设备的招标控制价价差,结合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L确定;a、如替换前后材料均具有信息价时,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当月的两种材料综合价格信息的价差,结合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L确定;2)、变更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价差根据下列办法并按a、b、c的优先顺序确定:d、根据设计文件计算确定含量,通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
d、承包人提供三家及以上、监理和造价咨询各提供两家及上的询(报)价文件,由发包人综合确定。c、按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确定。b、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当月的综合价格信息,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确定,如该价格无综合价格信息,按c款约定执行。a、按合同中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如该价格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该合同价格P0<该控制价P1×(1-报价浮动率L)×(1-10%),或该合同价格P0>该控制价P1×(1+10%)时,视为不平衡报价),则按b条款约定执行。(3)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等文件确定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其中综合单价的人、材、机含量按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确定,管理费、利润、税金按中标文件中的费率计取。人、材、机单价按下列办法并按a、b、c的优先顺序计取: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调差材料设备的价格基准,按a、b、c、d、e的优先顺序计取确定。增加:特别说明:合同中所述的《综合价格》是指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签证劳务工按按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清远市信息价的相关文件执行,劳务工价格按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劳务工计取,如公布的为价格区间,按上限下限的平均值计取。综合价格信息是指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仅供参考。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1)综合单价调整:如专业分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在10%以内(含10%)时,不做调整,如专业分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0%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该工程量对应相应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0%,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综合单价调整及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公式如下:e、按市场询价。c、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15%。b、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a、按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
(2)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L——第72.2款规定的专业分包人报价浮动率。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明细中列明的综合单价。式中:P0——专业分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1.2当P0>P1×(1+10%)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0%)调整。1.1当P0
P2——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2.2当Q1﹤0.9Q0时,S=0.9Q0×P0-(0.9Q0-Q1)×P22.1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2
23.5.2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5)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不计取。新增的土方工程量弃土运距在15公里(含本数)以上的,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低于26.4元/立方米的,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高于26.4元/立方米的,按26.4元/立方米执行。新增的土方工程量弃土运距超过3公里且在15公里(不含本数)以内的,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低于【13.2+1.1×(实际运距-3)】元/立方米的,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高于【13.2+1.1×(实际运距-3)】元/立方米的,按【13.2+1.1×(实际运距-3)】元/立方米执行。新增的土方工程量弃土运距在3公里(含本数)以内的,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一切费用,下同)低于13.2元/立方米的,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高于13.2元/立方米的,按13.2元/立方米执行。(4)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因第三方偷倒等原因导致增加需清运的土方工程量的,该增加部分土方工程量按如下办法确定综合单价:
③价款调整以季度计算,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②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季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时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信息价格差值计取。①当钢筋、砂石、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钢筋、砂石、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3)价款调整的方法(2)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调价的范围仅限于钢筋、砂石、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其他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地材、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时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24.1.2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后,应优先用于按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办理建筑意外伤害险,专款专用。24.1.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满足26.4款约定条件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的10%作为预付款。24.1工程预付款24、工程预付款(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第(3)款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④各调价工料机的信息价格按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季《清远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计取,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上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26.1.2方式进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2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25.2款,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及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25、工程量确认24.1.3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执行。
26.1.2上述所有款项均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局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97%;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3%作为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2)工程完工,并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价款30%【累计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至合同价款若有暂定金(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后的80%】;(1)当完成工作量达到60%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含已支付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至合同价款若有暂定金(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后的50%】;26.1.1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
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广清产业园及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价款调整以季度计算,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均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注:上述工程费的支付均以实际已实施阶段的工程量为计算依据。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至结算价的97%;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起,发包人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中之50%扣回预付款,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应扣回的预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当次的工程进度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毕止。预付款扣回完毕后,发包人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累计支付工程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至合同价若有暂定金(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则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0%。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评为合格或以上后,再支付相应安全生产措施费的40%。1、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地围墙、大门、临时设施、洗车槽、水枪、场内道路硬化、绿化、钢筋堆放点及加工场、垃圾收集点等部位的建设或布置后,由建设业主、代建单位(如有)、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评为合格或以上且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60%。(3)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的方式及时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清单所列金额专款专用,并从本施工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中)。该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措施费支付管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5〕7号)及“穗建筑【2008】967号”文规定,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1)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已生效的履约担保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且财政拨款已到位。26.3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N-1
n
1
n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同时,如实施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29.4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七天前向发包人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工程实施过程中每实施一项变更签证,承包人须按该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同时所有材料、设备报价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9.10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29.9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相关约定处理。29.8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29.7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29.6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9.5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30.4工程现场签证申报程序按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若签证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30.2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30、其它变更
31.9工程变更、签证申报程序按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31.8在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时,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31.7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内容编出变更工程建议送交监理单位。31.5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31.3所有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及发包人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2.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2.3承包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移交及保修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移交给发包人,包括竣工资料归档等。32.2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并获得质监站认可施工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的项目整体移交给发包人。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清远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个日历天(不含各主管单位及参建单位审图签字盖章等申报程序所占用日历天数)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五份。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竣工结算提交时间:承包人须按广清产业园管委会有关规定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2)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如果遇审计部门审计,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复审,按规定送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准。(1)承发包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33.2款、33.3款、33.4款。33、竣工结算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使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除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外,其返工的设计费、施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金。35.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7)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和发包人的规定,逾期完成竣工档案的整理、移交、送审备案工作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6)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电信、电力管线、电力走廊、煤气、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从延误其他专业工程工期第一天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5)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终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1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除按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中属节点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在下一个节点赶回工期,可免除上述违约金。属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但违约金总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迟延开工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5)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建[2006]97号)等广州市、清远市、产业园管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处理外。若导致人员伤亡的,承包人按下列办法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死亡事故,死亡1人,支付20万元;死亡2人,支付40万元;死亡3人或以上,支付80万元。如发生重伤事故,重伤1人,支付10万元;重伤2人,支付20万元;重伤3人或以上,支付40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人员轻伤及轻微财产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产业园管委会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同时,每擅自更改一次,承包人需支付1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
35.2.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除应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可用承包人工程款垫付。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5.2.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应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给发包人。3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6)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其技术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没有佩带平安卡的,承包人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改正。
35.2.6工程转包违约责任:(5)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重要会议,如有缺席,则每人每缺席一次,承包人需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4)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超过三次未按承诺投入的人力、机械、物力组织施工,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10天,没有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发包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警告发出后15天内,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仍然超过10天,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如果承包人未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2)如果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1)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更换。如果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每更换一人次,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果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
35.2.9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承包人不执行《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类(含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结算编审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的,须按该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5.2.8办理结算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7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在保证分包人符合相关资质的前提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还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双方协商解决;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37、争议
(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39、不可抗力分包施工单位为:/。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清远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相关规定投保。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2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保险费用包含于承包总价款。40、保险39.3双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12.3款约定执行。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提交。(履约担保在签定合同时提供,如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时担保公司不得要求提供反担保,否则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其它保险项目由承包人自定。
(安全、文明、科学、规范的施工要求)47、补充条款46.1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合同份数为准。46、合同份数保函的管理和格式按《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保函管理细则》执行。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履约担保为金融机构保的,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47.6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47.5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47.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7.3承包人必须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进场作好施工准备,十五天内提交有关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厂家、材料品牌的选择报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如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场地原地面标高测量、导线放线及复测工作、水准点加密、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等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或下达开工令后正式施工。47.2施工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承包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报发包人同意确定,建筑轴线控制基点由承包人联系规划局提供。47.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广州市、清远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应的施工手续方可开工。
2、屋面防水工程为2年,室外装饰工程为2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47.10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如下:47.9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发包人有关的接收单位或部门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本工程全部的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清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47.8若遇阻碍施工需拆迁的旧建(构)筑物、地下孤石等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清障费用经监理、发包人现场签证调整。47.7场内土方开挖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按发包人的书面批复进行调配平衡,不得任意处置,多余土方需要依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处理,承包人无偿安排外运,竣工退场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若承包人未及时外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运,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8、园林建筑工程为1年,喷淋工程为2年,胸径15cm以内(含15cm)的苗木养护期为3个月,胸径15cm以上的苗木养护期为1年。7、市政供电工程为2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2年,市政交通设施工程为2年。6、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为2年,市政供水工程为2年;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3、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47.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47.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劳工时,一律由承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承包人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承包人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农民工佣工要求)47.11本工程的保修期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现行验评标准组织验收认定。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从产业园管委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9、除上述专业工程外其它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或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7.19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7.18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47.17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要求)47.16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关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广清管【2015】9号)规定执行。投标人如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7.15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③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建[2006]97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发包人公布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②投标时,土方的弃运距离暂按15km内考虑,超过15km按15km计算,并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费用,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距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5公里时按15公里包干,弃运的土方单价按定额计算。①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志杆基础中的土方开挖、运输、外运等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中,不包含在土石方工程的相关项目中;47.2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的要求)47.20承包人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
47.27在承包人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调整情况下或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发包人可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不予补偿(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可进行造价调整的除外)。47.26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工程发生重叠情况或因征地拆迁问题而无法实施的工程,发包人有权取消重叠部分及无法实施部分的工程量,并按照减少的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工程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另外,由于前述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发包人不予赔偿。47.25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的档次根据设计需求在设计图纸中说明。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47.24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发现有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47.23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47.22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7.33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通知承包人后直接作为财务扣款依据(无需承包人签认或同意),可由发包人在履约担保中主张或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47.32关于现场文件送达后的时效约定:如果涉及到安全、质量、工期(或进度)、经济、技术方案等的报审文件,在发往现场项目部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对方公司,按约定的时效执行;如果属于一般性文件,就直接发往对方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如果在约定的时效内未作答复,发文一方再追加一份给对方公司并重新约定答复时效,如果对方公司仍然没有答复,则按重新约定的时效执行。47.31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文件来往,双方不得拒绝签收。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发文一方可以监理工程师签收为准,视为送达。47.30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47.29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相关规定,则本合同执行该规定。47.28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人的全过程监理。
47.39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47.38工程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所发奖项的,可给予通报表彰,但不给予任何物质奖励。47.37《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绿化景观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将作为合同附件,各相关单位须遵照执行。47.36如发包人为本工程的代建单位,则本工程建设业主同时享有本合同项下属发包人的权利,并且合同中约定需发包人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建设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47.3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7.3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不因该侵权行为影响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并参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47.40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广清产业园管委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7、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6、市政供电工程为2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2年,市政交通设施工程为年。5、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为2年,市政供水工程为2年;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2、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影响安全的包括但不限于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应在2天内派人修复;其他工程应在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或管养单位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对于在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保修期满时尚未完成修复,则保修期顺延至该质量问题修复完毕止。质量保修责任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保修书未明确的,参照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10、其他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9、边坡支护工程为1年。8、园林建筑工程为1年,喷淋工程为2年,胸径15cm以内(含15cm)的苗木养护期为3个月,胸径15cm以上的苗木养护期为1年。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管养单位组织验收。3、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路面严重坍塌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其它6.2缺陷责任期终止且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6.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5.2该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5.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施工结算价款的3%,由承包人自行选择用现金缴纳还是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方式。如采用现金缴纳,则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保质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经发包人检查合格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则在承包人递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后,发包人支付剩余的3%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经发包人检查合格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返还。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一:签约时间:202x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广清产业园7.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7.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委 托 人: | 广清产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承 包 人: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以下无正文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委 托 人: | 广清产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承 包 人: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正本/副本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投标书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202x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广清产业园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情况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目录
注:目录可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情况自行调整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评分资料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声明
愿以《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致:(招标人名称)投标函附件一:投标函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附件五: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工 程 名 称 | ||
投标下浮率 | 大写:百分之 | |
投标下浮率 | 小写: % | |
投标总工期 | ||
工程质量标准 | ||
保 修 期 限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的证书编号 | |
委派的安全员 | 姓 名 | |
委派的安全员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本公司授权(姓名)、(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附件六: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附件:《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情况》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理解;
2.投标文件制作的电脑情况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姓名:(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情况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制作的电脑 自有□ 外包□ 其他□电脑类型电脑所属单位电脑所在地址 (如××市××区(县) ××街(路)××号××大厦××房) |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下称本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七:投标人声明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的;(16)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的规章制度要求,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按要求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自本《投标人声明》载明的盖章落款日期之日起,至本公司收到招标人退还的投标担保之日止,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所有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项目负责人。(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kList.aspx)“诚信信息”栏目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的;(18)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http://113.108.219.40/Dop/Open/PersonLoc
声明企业:特此声明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接受投标担保不予退还,涉及违法的还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拟派专职安全员能满足施工报建及到岗要求。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国家、省、市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该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企业公章)年月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致:(招标人名称):项目经理任职声明附件八:项目经理任职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承诺!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评分资料)评分资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资格评审资料)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年月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已由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和改革局以广清发
改批【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资
金来源:财政出资。招标人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项目代码:2202-441800-04-01-127193
2.2建设地点:广清产业园起步区东南部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包括4条市政道路,具体规模如下:
(一)智汇路为东西走向,西起致远路,东至兴园路,全长0.26km,道路红线宽度20m,道路等
级为城市支路,双向3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
(二)清风路为东西走向,起于一号路北延线,全长1.05km,道路红线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
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
(三)致远路为南北走向,起于华清产业大道,全长1.32km,道路红线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
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
(四)兴园路为南北走向,起于华清产业大道,设计终点与智汇路相交,全长1.1km,其中
K0+015.5^K0+622段红线宽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
K0+691~K1+110.37段红线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三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
本项目为复建工程,其中智汇路为新建道路,其余道路施工未完成部分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4.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按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用暂定为6335.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
照。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
3.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7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
据。
4.投标人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4.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4投标人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5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打印件。
4.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投标登记申请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投标人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①以上4.1~4.7项资料一式四份,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及传真、
邮箱、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按顺序排好,不要热熔装订(用回形针或钉书机简单装订即可);每
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投标登记。
②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资料。
③采用现场办理投标登记的,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名代表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
码),方可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
④采用邮寄办理投标登记的,需要在办理投标登记时间内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投标登记申请资料通
过后,供应商并于上述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方可成功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日至2022年11月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5.2投标登记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三楼(贵香鸡旁边大铁门进上三楼),招标文
件资料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凡提供符合必须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日时分。
7.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11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日时分。
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第08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
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
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注:递交办理投标登记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等交易活动安排是否
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日程安排时
间、地点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需对本公
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
电话号码:0763-697980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东侧国际阳光城商业街9号楼9-1号铺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号码:13318607146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号码:020-28866000
网址:http://www.gzggzy.cn/
监管部门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地址:511545、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0763-6979891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联系人:韦先生电话:0763-697980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东侧国际阳光城商业街9号楼9-1号铺联系人:李小姐电话:13318607146 |
1.1.4 | 项目名称 | 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广清产业园起步区东南部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出资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210日历天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具体要求:/。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金额要求:按工程实际情况。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答疑文件等。 |
2.2 | 招标文件的答疑 | 1.方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其他资料)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投标人提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日3.招标人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4.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A或其计算方法 | 按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用暂定为6335.33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最终按实结算。下浮率不得低于3.00%(含3.0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范围报价无效。2、如报价下浮率>10%,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明显高于其他投标报价下浮率,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结算方式: |
附件六: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本公司授权(姓名)、(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
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
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
标文件的理解;
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
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会
作出的评审结论。
附件:《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情况
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姓名:(加盖造价
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
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
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
2.投标文件制作的电脑情况
投标文件制作的电脑自有□外包□其他□
电脑类型
电脑所属单位
电脑所在地址(如××市××区(县)××街(路)××号××大厦××房)
附件七: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清产业园2021年市政道路完善工程(下称本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
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
代理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
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被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记录或黑名单的;
(18)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http://113.108.219.40/Dop/Open/PersonLoc
kList.aspx)“诚信信息”栏目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职,是指:自本《投标人声明》载明的盖章落款日期之日起,至本公司收到招标人退还的投标担保之日
止,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所有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的规章制度要求,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按要求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
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
实落实国家、省、市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
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该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
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拟派专职安全员能满足施工报建及到岗要求。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
事实不符的,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接受投标担保不予退还,涉及违法的还将依法接
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
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
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件八:项目经理任职声明
项目经理任职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料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资格评审资料)
评分资料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评分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