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235-YFDQ-JL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534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2.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3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大桥一座,桥长1.17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300米,主塔高106米(其中桥面以上高92米), 跨径布置为50+85+300+85+50=570米,宽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19.75m,总宽度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1.571公里,其中北岸303.4米,南岸1267.6米,路基宽度为43.0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G235-YFDQ-JL标段, 起止桩号为K0+000—K2+741,全长2.741公里。
监理招标范围: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预留预埋工程)、涵洞、排水及防护、综合管线、交安设施、亮化工程、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等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作。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3监理服务期:5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主跨跨径180m及以上桥梁施工监理项目。
注:上述桥梁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桥梁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桥梁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桥梁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在主跨跨径180m及以上桥梁施工监理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总监理工程师或两任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上述桥梁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桥梁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桥梁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桥梁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6)其他条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必须包含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6-8月或7-9月)。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质安中心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系人:林焕松 |
联系人:葛工 |
电话:0527—84355176 |
电话:18066057759 |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8:00至2023年11月9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
2023年10月18日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