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19102901432
预算金额790.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191029014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工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2020~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102901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2020~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3 7908660
 合计金额小写: 7908660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玖拾万零捌仟陆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制

物业管理服务三年期费用: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万零捌仟陆佰陆拾元整,小写:7908660.00(其中税率为6%,税费为¥447660.00

物业管理服务每年度费用: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小写:2636220.00(其中税率为6%,税费为¥14922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宁乡市高新区金洲西路 188 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形式,一年后,年度考核在85分以上(含85分),双方续签合同;低于85分,合同不予续签,甲方不接收乙方因服务管理提供的任何设备,甲方不承担由于未续签合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考核标准为按照《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二:《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物业管理费用为:大写:人民币贰陆拾伍万玖仟零伍拾伍元整,小写:¥659055.00(其中税率为6%,税费为¥12435.00

3、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在每季度开始10日内结算上一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湖南建工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银行账号:4305 0178 3836 0000 0119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4、本项目委托湖南建工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全权管理

5、乙方对甲方合同外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湖南建工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76906105250567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一:《物业托管范围及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考核标准为按照《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甲方每季度在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提取20000.00元作为月考核结果的运用,以85分为基准,85分以上甲方全额支付费用,85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除1000.00元,直至扣完为止。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权视情扣除当月或上月应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方案。

2、审定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改造设备设施的费用预算。

3、检查、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建议。

4、监督乙方认真执行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社会保险制度。

5、制定乙方工作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6、按《物业管理条例》为乙方免费提供部分必要的办公场所。

7、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及档案资料。

8、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证照提供必要协助和便利条件。

9、协调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构成的合作、配合关系事宜,包括与校区内保安公司的档案移交、配合与协作等。

10、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11如果发生课堂教学设备、设施的损坏,若确认为乙方的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恢复正常教学状态。

12对于乙方反映的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含物业设施的维修与保养),甲方应予以协助解决。

13、承担经甲方审核确定的设备更新改造及新增其他项目时所需的费用。

14、甲方具有保密义务,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约定内容不得透露给其他单位,不得透露与乙方有关的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乙方名誉。

15、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包括公共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所有项目,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转包。

3、建立健全大楼资料档案,包括大楼内所有物业管理,从主体到配套、从建筑到环境、从物品到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料档案。

4、建立健全员工录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辞退机制,合理配置岗位,不准出现缺岗现象,全面提高物业公司人员整体素质。

5、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招投标文件的情况下聘任员工、自主决定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在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纠纷由乙方承担,与学校无关。

6、所有员工自聘任后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负责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身安全,若乙方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严禁聘用员工以任何理由与异性学生密切接触,禁止与学生谈恋爱。如乙方的员工有与异性学生密切接触或与学生恋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承担乙方自行组织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协助甲方组织活动的实施。

10、向物业使用人宣传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当相关单位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指导监督。

11、向甲方及时反映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并有权申请甲方予以协助解决在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及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工程费用、绿化维护及苗木补栽费用及公用设备设施、器械、公益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改造等所用元器件、配件、材料费用中(不含人工费用),单件、单次400元(含400元,所有元器件、配件、材料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以下由乙方负责(此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即乙方提出维修申请,甲方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核实费用超过4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绿化的所有药械费、肥料费及所有除“四害”的消杀费用由乙方负责,凡甲方负责添置的专用设备、工具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护维修,随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在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数移交甲方。保洁一次性用品、基本劳动工具、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大、中项目维修、改造,在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要求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优惠收费。乙方对甲方合同外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12、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核实、改进的义务。

13、教育物业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毒、涉黄、涉赌,遵守政府机关制度和纪律;教育员工注意上下班、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监管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身体状态。承担员工违法违纪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承担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认真做好员工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1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年度费用报告。

15、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对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有权实施装修、添置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但装修前需提供方案并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7、乙方应协助、配合校区内因工作需要构成合作、配合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工作,同时乙方有在保安与消防等方面向甲方提供建议的义务。

18、乙方具有保密义务,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约定内容不得透露给其他单位,不得透露与甲方有关的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甲方名誉。与甲方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如乙方的员工有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9按照合同规定有权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0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处置其所有的财产,同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以及属甲方的一切装备设施、工具以及有关档案资料。

21乙方应按时向校内外有关部门缴纳自用部分的水电不包含配电值班室,保洁绿化用水等公共水电能耗部分

22、乙方应当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卫生消毒工作,材料与人工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验收。

23、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与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和谐共处,严禁辱骂、殴打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如乙方的员工有上述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4、乙方负责教育员工爱惜学校的财物,损害公物应当予以赔偿;如员工有盗窃学校财物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5、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如质如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甲方应如期支付物业管理费。

3、甲方每季度在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提取20000.00元作为月考核结果的运用,以85分为基准,85分以上甲方全额支付费用,85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除1000.00元,直至扣完为止。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权视情扣除当月或上月应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年度合同金额向对方支付5%的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其他特别约定

1、为保证甲方后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乙方将优先聘用校方现聘任的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

2、乙方按要求及制度规定接收现有服务人员并承担接收人员原有的劳动关系、保险关系及因本次采购而造成离职人员的相关经济补偿责任。

3、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大、中项目维修、改造,在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要求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优惠收费。

4、乙方根据办公楼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提出的设备设施维修计划(经确认是合理的)如因甲方拖延批复批准时间,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影响办公楼正常运行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5、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6、为工作的方便,甲方应提供乙方适当的宿舍用房和就餐条件。

二、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修改

1.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认为需要修订某些条款,应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修改合约,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否则,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继续有效。

1.2、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但不能涉及合同年限以及合同签订的主体等关键性内容。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2.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2.2、一方严重违约,无过错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三、不可抗力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向对方报告,并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确定本合同是否终止履行,此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条出现均可表示合同终止:

2.1、合同期限届满;

2.2、乙方管理服务经考核不合格或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2.3、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2.4、双方协议废止本合同。

五、其它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由于人为损坏因素涉及需要收费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明确。

3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合同正本一式玖份,甲肆份,乙方伍份,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高新区金洲西路188号 地址: 芙蓉南路788号湖南建工大厦办公楼7513
法定代理人: 戴晓成 法定代理人: 胡红波
委托代理人: 梁政 委托代理人: 黄也妮
电话: 15274893588 电话: 18774095121
传真: 0731-87030168 传真: 0731-85628883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物业托管范围及内容》.pdf
  2. 附件二:《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pdf
  3. 中标通知书-宁乡职业中专.pdf
  4.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pdf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2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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