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EPC工程总承包I标EPC工程总承包I标[E3300000007000953004001]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5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EPC工程总承包I标EPC工程总承包I标[E3300000007000953004001]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公告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329号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①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主要包括(1)水利部分:提标加固海塘34.2公里,含加固堤脚7.53公里;整修丁坝盘头4座,改造旱闸10座;改扩建谈家埭排涝闸(2孔×5米);新建上塘河闸前防汛交通桥1座;(2)非水利部分:利用盐官基地展陈古海塘文化,沿塘布置水文化节点4处,配套建设便民服务点7处等;建设监测感知、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等。工程概算总投资15.47亿元;施工总工期72个月。②海宁市谈家埭排涝泵站工程经海发改【2023】264号立项批复,排涝流量20立方米每秒,工程概算总投资0.41亿元,由海宁市委托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组织实施。海塘防潮标准为300年一遇,谈家埭闸站外江侧挡潮标准为3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I级。海塘、谈家埭排涝闸站、旱闸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丁坝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设地址位于嘉兴市-海宁市,计划于2029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I标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一、本次招标内容1、本标段位于钱塘江河口北岸老盐仓至秧田庙段海塘,桩号73+098~81+130。主要包括(1)水利部分:提标加固海塘8.032公里,含加固堤脚7.5公里;整修丁坝1座,改造旱闸3座;改扩建谈家埭排涝闸(2孔×5米);(2)非水利部分:沿塘布置水文化节点1处,配套建设便民服务点2处等;(3)海宁市谈家埭排涝泵站工程,新建排涝流量20立方米每秒泵站。本标段概算总投资约5.5亿元,施工总工期1825日历天。2、本次招标范围的招标内容为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EPC总承包I标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包括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勘测设计(含专项设计)及相关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生产准备,包括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⑤配合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⑥工程移交;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档案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招标R概算投资约5.5亿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业绩要求: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即可)应满足下列(1)、(2)、(3)项业绩之一:(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工程且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注: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上述(1)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1)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③施工图审查意见,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载明的相关信息【除时间信息外】不一致时,初步设计业绩按②、①的解释顺序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按③、②、①的解释顺序为准。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其在联合体中的身份应为设计单位牵头人。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2)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工程且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③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④);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④、②、①、③的解释顺序为准。(3)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工程且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③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④);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④、②、①、③的解释顺序为准。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2.R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还应满足下列业绩(1)、(2)、(3)项之一:(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工程且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注: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上述(1)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1)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③施工图审查意见,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初步批复为准,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2)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工程且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③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④);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④、②、①、③的解释顺序为准。(3)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工程且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③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④);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④、②、①、③的解释顺序为准。(三)其他1.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为准]。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初步设计报告(含图纸);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9.本工程以下标段(包括工程EPC总承包I标、工程EPC总承包II标、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数字孪生海塘EPC总承包、文化展陈馆EPC总承包、质量检测)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工程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已在前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被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月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联系方式招标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清江路185号联系人:吴先生、潘丽丽(代理)联系电话:0571-86535306、13758148234招标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日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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