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医院宽谱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顺市中医院的委托,就抚顺市中医院宽谱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NJXZB2021-1123)的货物和相关配套服务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投标报价。
1、采购内容:(具体参数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数量(台) | 交货/交付时间 | 质保期 | 质量 |
01 | 抚顺市中医院宽谱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 | 100,000.00 | 1 | 10天 (日历日) | 1年 | 合格 |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设备验收合格后付90%,质保期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保养和维修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对任何因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产品质量和部件造成的设备或部件损坏,进行无偿维修、更换。一年后维修只收取所需工本费用。剩余10%的货款一年后无息返还。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只接受电汇方式提交的担保,不接受供应商所提交的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等方式的担保。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将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圆的保证金一次性电汇汇入招标代理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建行抚顺中央大街支行
账号:2105 0164 7638 0000 0249
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招标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未按公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按要求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如不相符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另行招标。
4、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仟元圆)。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允许单独列项。
5、报价有效期:从2021年11月25日算起30天内有效。
6、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13:30时。
7、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应是具备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竞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报价文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商务报价表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9、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价公告(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竞价公告(竞价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竞价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10、如果贵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用户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如果贵单位本次的报价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1、评标原则: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由采购单位按投标商的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12、采购人:抚顺市中医院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六路九号
联系人:秦宏图电 话:024-52625675
13、采购代理单位: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民主街18号
联系人:黄 丽电话:024-5286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