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临街门面对外出租价格评估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遴选具有相应评估资质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对本局第二办公区(原水产畜牧兽医局)共8间临街门面,进行对外出租价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原水产畜牧兽医局)国有资产共8间临街门面(总面积约216.1平方米,座落在巴马镇新建路179号),由中标评估服务单位对标的实地测量确定面积后进行对外出租价格评估。
二、时间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时间为签订委托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服务收费。由评估中介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价。
四、经费来源。评估费用列入本次评估标的完成出租后从租金中支付。
五、资格要求条件
(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条件,且二级以上备案等级;
(二)具有独立法人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四)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议标者,请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 :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邮递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价表(格式自定);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叁份,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逾期报名不予接纳。
七、确定中标人
采用会议议标方式确定房屋销售价格评估单位,议标机构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中标评估机构后,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八、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167号,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78-612058、13768483403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日
一、项目概况。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原水产畜牧兽医局)国有资产共8间临街门面(总面积约216.1平方米,座落在巴马镇新建路179号),由中标评估服务单位对标的实地测量确定面积后进行对外出租价格评估。
二、时间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时间为签订委托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服务收费。由评估中介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价。
四、经费来源。评估费用列入本次评估标的完成出租后从租金中支付。
五、资格要求条件
(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条件,且二级以上备案等级;
(二)具有独立法人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四)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议标者,请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 :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邮递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价表(格式自定);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叁份,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逾期报名不予接纳。
七、确定中标人
采用会议议标方式确定房屋销售价格评估单位,议标机构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中标评估机构后,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八、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167号,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78-612058、13768483403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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