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2022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08.23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hh-zc20220520
预算金额108.71万元
招标公司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沛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维文13389427648
中标公司甘肃三森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08.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2022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项目中标公告
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2022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SHH-ZC20220520
二、项目名称
2022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三森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武阳镇西二路西侧 19#-2 号 |
108.2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甘肃三森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卫东,王小安,王俊贤,曹富义,郑红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
地 址:漳县三岔镇三岔村
联系方式:15193200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薛家岔安置点11号
联系方式:13389427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维文
电 话:13389427648
附件下载 | |||
中标公告.pdf中标公告.pdf 投标分项报价表.pdf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一、项目编号:GSHH-ZC20220520
二、项目名称:2022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
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甘肃三森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武阳镇西二路西侧19#-2
号
中标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小写:1082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 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云杉 4 米 | 云杉要求根系发达,(3-3-6-8) 20 年生,苗高 400-450cm,冠幅 180cm 以上,土球 60cm; | 900 | 株 | 620 | 558000 | 无 |
2 | 云杉 3 米 | 云杉要求根系发达,(3-3-9)15 年生,苗高 300cm,冠幅 120cm 以上,土球 50cm; | 110 | 株 | 420 | 46200 | 无 |
3 | 云杉树苗 | 苗高 0.8 米及以上,地径 1.5 厘 米及以上,冠幅 25 厘米及以上, 带 15 厘米及以上土球。 | 6000 | 株 | 10 | 60000 | 无 |
4 | 侧柏树苗 | 苗高 50cm, | 10000 | 株 | 4.5 | 45000 | 无 |
5 | 紫叶稠李 | 紫叶稠李要求根系发达,苗高 400-450cm,土球 60cm; | 75 | 株 | 280 | 21000 | 无 |
6 | 榆叶梅 | 榆叶梅要求根系发达,苗高 50-80cm,土球 40cm; | 50 | 株 | 60 | 3000 | 无 |
7 | 樱花 | 要求根系发达,苗高 200-250cm, 胸径 5cm 以上,土球 60cm; | 20 | 株 | 280 | 5600 | 无 |
8 | 连趐 | 连趐要求根系发达,苗高 80-100cm,6 分枝以上,土球 30cm; | 50 | 株 | 40 | 2000 | 无 |
9 | 速生柳 | 6 公分以上 | 7000 | 棵 | 9.5 | 66500 | 无 |
10 | 金叶榆 | 高 35-40 公分左右 | 5000 | 棵 | 3.2 | 16000 | 无 |
11 | 杏树 | 高 80-100 公分左右 | 18000 | 棵 | 4.5 | 81000 | 无 |
12 | 万寿菊苗 | 高 15 公分左右 | 400000 | 棵 | 0.4 | 160000 | 无 |
13 | 塔柏 | 高 80-100 公分 | 1000 | 株 | 18 | 18000 | 无 |
14 | 税费 | 无 | 无 | 无 | 已包含 | ||
15 | 安装调试、 培训费 | 无 | 无 | 无 | 已包含 | ||
16 | 其他 | 无 | 无 | 无 | 已包含 | ||
报价合计 | 报价合计 | (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1082300.00 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卫东、王小安、王俊贤、曹富义、郑红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县三岔镇
联系方式:15193200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薛家岔安置点11号
联系方式:13389427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维文
电话:13389427648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2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SHH-ZC20220520
供应商名称:甘肃三森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包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 | 投标报价 (单价) | 投标报价 (总价) | 投标保证 金(元) | 供货期 |
1 | 云杉 4 米 | 我公司所供苗木规格为(3-3-6-8)20 年生,苗高 400-450cm, 冠幅 180cm 以上,土球 60cm,苗木根系发达。 | 620 | 558000 | 10000.00 元(壹万 元整) | 合 同 签 订后 50 日 内 供 货 完 成 后 并 具 备 验 收 条件。 |
2 | 云杉 3 米 | 我公司所供苗木规格为(3-3-9)15 年生,苗高 300cm,冠幅 120cm 以上,土球 50cm,苗木根系发达。 | 420 | 46200 | 10000.00 元(壹万 元整) | 合 同 签 订后 50 日 内 供 货 完 成 后 并 具 备 验 收 条件。 |
3 | 云杉树苗 | 我公司所供苗木规格为苗高 0.8 米及以上,地径 1.5 厘米及 以上,冠幅 25 厘米及以上,带 15 厘米及以上土球。 | 10 | 60000 | 10000.00 元(壹万 元整) | 合 同 签 订后 50 日 内 供 货 完 成 后 并 具 备 验 收 条件。 |
4 | 侧柏树苗 | 我公司所供侧柏树苗规格为苗高 50cm。 | 4.5 | 45000 | 10000.00 元(壹万 元整) | 合 同 签 订后 50 日 内 供 货 完 成 后 并 具 备 验 收 条件。 |
5 | 紫叶稠李 | 我公司所供苗木规格为 苗高 400-450cm,土球 60cm,苗木根 系发达。 | 280 | 21000 | 10000.00 元(壹万 元整) | 合 同 签 订后 50 日 内 供 货 完 成 后 并 具 备 验 收 条件。 |
6 | 榆叶梅 | 我公司所供苗木规格为苗高 50-80cm,土球 40cm,苗木根系 发达。 | 60 | 3000 | 10000.00 元(壹万 元整) | 合 同 签 订后 50 日 内 供 货 完 成 后 并 具 备 验 收 条件。 |
7 | 樱花 | 我 公司 所 供 苗木 规 格 为 苗 高 200-250cm , 胸径 5cm 以 上, 土 球 60cm,苗木根系发达。 | 280 | 5600 | 10000.00 元(壹万 元整) | 合 同 签 订后 50 日 内 供 货 完 成 后 并 具 备 验 收 条件。 |
8 | 连趐 | 我 公 司 所 供 苗 木 规 格 为 苗 高 80-100cm , 6 分 枝 以 上 , 土 球 30cm,苗木根系发达。 | 40 | 2000 | ||
9 | 速生柳 | 我公司所供速生柳 6 公分以上 | 9.5 | 66500 | ||
10 | 金叶榆 | 我公司所供金叶榆高 35-40 公分左右 | 3.2 | 16000 | ||
11 | 杏树 | 我公司所供杏树高 80-100 公分左右 | 4.5 | 81000 | ||
12 | 万寿菊苗 | 我公司所供万寿菊苗高 15 公分左右 | 0.4 | 160000 | ||
13 | 塔柏 | 我公司所供塔柏高 80-100 公分 | 18 | 18000 | ||
14 | 税费 | 无 | 已包含 | 已包含 | ||
15 | 安装调试、 培训费 | 无 | 已包含 | 已包含 | ||
16 | 其他 | 无 | 已包含 | 已包含 | ||
报价 合计 | (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082300.00 元 | (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082300.00 元 | (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082300.00 元 | (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082300.00 元 | (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082300.00 元 | (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082300.00 元 |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函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2、若没有在此表中标明有折扣声明,后附的折扣声明、降价声明、优惠价等有关价格调整的材料在开标
和评标时均不予考虑。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2022年6月13日
2022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
植及山地造林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SHH-ZC20220520
采购人: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中国·甘肃·定西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 2022 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 |
种植及山地造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 |
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06-14 09:00(北京时间)前 |
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GSHH-ZC20220520 |
项目名称:2022 年漳县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项 |
目 |
预算金额:108.714092(万元) |
最高限价:108.714092(万元) |
采购需求:三岔镇公路沿线行道树种植及山地造林。(具体详见招 |
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0 日内供货完成后并具备验收条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 |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供 |
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 |
项目的投标。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 |
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 |
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
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
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
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 |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
9 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
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若两证合一的,需提供《林木种 |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2-05-25 至 2022-05-31,每天上午 0:00 至 11:59,下午 |
12:00 至 23:59 |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 |
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否决投标等责任自 |
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 |
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 |
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本 |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 |
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 |
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 |
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 |
人个人数字证书(CA 锁子)参加投标。 |
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 |
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售价: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06-14 09:00 |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 |
地 址:漳县三岔镇 |
联系方式:1519320030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薛家岔安置点 11 号 |
联系方式:1338942764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杨维文 |
电 话:13389427648 |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供应商须知的重要说明,如
投标人须知与须知前附表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漳县三岔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漳县三岔镇 联 系 人:王沛 联系电话:15193200302 |
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薛家岔安置点 11 号 联 系 人:杨维文 电 话:13389427648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供货期 | 按合同约定执行。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报价说明 |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 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6 | 投标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7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 30%,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总额 65%,一年后付剩余款 5%。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 提供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 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
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近一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 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 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④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前 最 新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 法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件); ⑤ 由 会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或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政 府 采 购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格 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 标 时 不 是 法 人 投 标 的 还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函 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 4.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 录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或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中 的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www.court.gov.cn/wenshu.hyml) 自 行 查 询 的 近 三 年 内 无刑事执行案件记录。 6.供应商必须具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 经营许可证》 (若两证合一的,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 |
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以上条 款为本项 目 必须提供的 文件,其 中 证书必须在 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 在有效期内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 为无效投标。 |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正式递交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
11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 人 均 应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 子 印 章 和 (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12 |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 标识 | 1.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该 按 照 本 章 第 14.1 项 要 求 制 作 并 加 密,未按要 求加密的 投 标文件, 招标人( “ 电子交易平 台 ” ) 将 拒 绝 接 收 并 提 示 。 加 密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后 缀 为.DXTF。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将 加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 并 保 存 上 传 成 功 后 系 统 自 动 生 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 标人应充分 考虑上传 文 件时 的不 可预见因 素 ,未在投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上 传 的 , 视 为 逾 期 送 达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 件。投标 人 对加 密的 投标文件 进 行撤回的, 应在“电子 交易平台 ” 直接进行撤 回操作; 投标人对加 密 的投标 文件进行 修 改的,应在 投标文件 截 止时间前完 |
。
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成完整的 投标文件 , 网上 递交 加密的投 标 文件,以投 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版:1 份(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 街建设大厦 A2 座) 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
15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 元(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户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账户:101932000287070062698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及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担保保函。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递交须知: 1.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2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 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 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3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 (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 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 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 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1.4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 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 开标系统现场公布投标人(供货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 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6 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
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通过系统自行退还投标保证 金。 2、投标保证金电子担保保函投保须知 2.1 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 成保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担保业 务,电子担保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 视为有效。 2.2 《投标保证金电子担保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定 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 册”。 | ||
17 | 构成招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
需补充的其它内容 | 需补充的其它内容 | 需补充的其它内容 |
1 | 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 品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节 能 产 品 目 录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目 录 或 无 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 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 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 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
第七章附件
附件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
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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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
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
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
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
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
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
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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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
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
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
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
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
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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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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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
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
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
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
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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