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采管〔2025〕1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042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
被 投 诉 人1: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住 所 地: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被 投 诉人2: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 地: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8月23日就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8月25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9月26日出具了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5号)。2024年10月8日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被申请人(中江县财政局)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中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5号),中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中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府复决〔2024〕79号)(2024年12月13日送达被申请人),我机关现根据行政复议决定,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审。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
被 投 诉 人1: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住 所 地: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被 投 诉人2: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 地: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8月23日就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8月25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9月26日出具了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5号)。2024年10月8日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被申请人(中江县财政局)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中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5号),中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中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府复决〔2024〕79号)(2024年12月13日送达被申请人),我机关现根据行政复议决定,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审。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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