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彬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00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彬州市-2024-00015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公司彬州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029-34922009
招标代理机构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029-349256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楼10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彬州市-2024-00015
项目名称: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彬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①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②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并加盖公章)。
7、须具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8、营业场所在彬州市城区内,有一定住宿、会议、餐饮接待能力的企业。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楼10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一楼1103会议室
开标地点: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一楼11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本项目开标地点: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1103会议室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谢绝邮寄;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彬州市财政局
地址: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
联系方式:029-3492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楼1009室
联系方式:029-34925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9-34925699
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采购需求.doc
公告附件.docx
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楼10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彬州市-2024-00015
项目名称: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彬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一般会议服务 | 会议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 | 1.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①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②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并加盖公章)。
7、须具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8、营业场所在彬州市城区内,有一定住宿、会议、餐饮接待能力的企业。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楼10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一楼1103会议室
开标地点: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一楼11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本项目开标地点: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1103会议室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谢绝邮寄;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彬州市财政局
地址: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
联系方式:029-3492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办公楼十楼1009室
联系方式:029-34925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9-34925699
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采购需求.doc
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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