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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指示牌
昊康
HK-3108A
953mm×114mm×1356mm
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1369.00
20件
27380.00
/
无
双联太空漫步机
HK-3085AX
2121mm×630mm×1107mm
1956.00
39120.00
上肢牵引器
HK-3067BX
739mm×710mm×2403mm
1711.00
34220.00
腰背按摩器
HK-3140AB
1268mm×978mm×1389mm
推揉健身车组合训练器
HK-3073
1557mm×1058mm×1470mm
1858.00
37160.00
骑马机
HK-3089XA
1462mm×497mm×1091mm
879.00
17580.00
三位扭腰器
HK-3034FZ
1354mm×1514mm×1043mm
1290.00
25800.00
三人引体训练器
HK-3036
1436mm×1250mm×2299mm
1687.00
33740.00
四人压腿按摩器
HK-3190
1083mm×1071mm×969mm
1437.00
28740.00
乒乓球台
HK-3215
2740mm×1525mm×912mm
2397.00
28张
67116.00
篮球架
HK-7138A
2587mm×1805mm×3955mm
4110.00
6支
24660.00
12
移动式排羽柱
HK-7156
11991mm×648mm×2131mm
2543.00
13副
33059.00
13
儿童游乐设施(滑滑梯)
HK-5366
4400mm×3000mm×3350mm
19578.00
2件
39156.00
14
儿童摇摇乐
HK-57122
800mm×590mm×950mm
2857.00
5件
14285.00
15
史密斯机
HK-2465YA
2165mm×1575mm×2390mm
8456.00
1件
16
地垫
500mm×500mm×25mm
141.00
228平方米
32148.00
490000.00
金额合计:小写:490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肆拾玖万元人民币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
乙方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室外健身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居民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且室外健身器材(包含指示牌、双联太空漫步机、上肢牵引器、腰背按摩器、推揉健身车组合训练器、骑马机、三位扭腰器、三人引体训练器、四人压腿按摩器)须为同一品牌,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乙方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能力。
5.2.3 整体项目质保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4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5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
5.2.6 所投室外健身器材(包含指示牌、双联太空漫步机、上肢牵引器、腰背按摩器、推揉健身车组合训练器、骑马机、三位扭腰器、三人引体训练器、四人压腿按摩器)制造商须具备根据GB/T34285-2017 《健身运动安全指南》评定的全民健身器材服务能力AAA级资质认证证书。
5.2.7 所投健身设备须购买产品质量相关保险及使用者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 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 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 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承担未履行部分5%的违约金。
7.4 在质保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7.5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