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HCZC2022-G3-990084-GTZB)中标结果公告
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建设交通拥堵居住环境差风貌缺失城市问题城乡规划编制土地规划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成区建设城区建设城市总体布局城市结构生态格局道路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图开发强度建筑高度控制图特色风貌咨询城区各类建设优化修正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建筑体量色彩城市设计地块出入口位置公共交通场站步行交通其它交通设施各级道路交叉口形式渠化措施市政工程管线管径工程设施管线综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区位分析图综合现状图总图图则建筑容量控制图给水工程规划图排水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电力工程规划图通讯工程规划图环卫工程规划图编制服务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评审稿网络EMAIL支持原材料燃料设备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货物整体空间结构场地电源水源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c2022-g3-990084-gtzb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公司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韦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秋月0771-2023496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笃一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HCZC2022-G3-990084-GTZB)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C2022-G3-990084-GTZB
二、项目名称: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5986000(元)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笃一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 |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签订服务合同且中标人接到编制服务工作通知后90日内。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启焕,何树志,黄大成,韦晓红,韦红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143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卢秋月,联系电话:0771-2023496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D区一楼
联系方式:0778-2110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
联系方式:0771-2023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秋月
电 话:0771-2023496
附件信息: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HCZC2022-G3-990084-GTZB)采购文件.doc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HCZC2022-G3-990084-GTZB)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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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招 标 文 件
\n项目名称: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
\n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
\n项目编号:HCZC2022-G3-990084-GTZB
\n采 购 人: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n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2022年5月24日
\n目 录
\n第一章 招标公告3
\n第二章 采购需求7
\n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2
\n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1
\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
\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n第一章 招标公告
\n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HCZC2022-G3-990084-GTZB)招标公告
\n项目概况
\n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和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HCZC2022-G3-990084-GTZB
\n项目名称: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
\n预算金额:600万元。
\n最高限价:600万元。
\n采购需求:
\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的名称\n | \n数量\n | \n服务要求\n |
\n1\n | \n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n | \n1项\n | \n1、项目情况说明\n1.1项目背景:\n河池市政府搬迁至宜州区,对宜州城市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宜州现状建成区存在的交通拥堵、居住环境差、风貌缺失等城市问题。为推进城市建设,解决城市问题,提升城市品质,做好与宜州新区衔接,编制河池市宜州现状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1.2规划范围:\n宜州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范围,约40平方公里。\n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n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且中标人接到编制服务工作通知后90日内。
\n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n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和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n方式: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和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按规定流程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逾期下载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模块获取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编号进一步前往“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模块下载招标文件。
\n售价:0元。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截止时间:2022年6月14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开标。投标人需要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 CA 锁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 平台。
\n五、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n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n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4、网上查询地址: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
\n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n(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n(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n(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n(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n6、投标注意事项:
\n(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n(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n(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n(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n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7、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n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n9、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
\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n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龙降路2号
\n联系方式: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8-2279161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
\n联系方式:0771-2023496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卢秋月
\n电 话:0771-2023496
\n八、交易服务单位: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联系方式: 0778-2302718、0778-2303798(交易受理科办公室)
\n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 2022年5月24 日
\n第二章 采购需求
\n说明:
\n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投标人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n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n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n4、“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n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
\n采购预算:600万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的的名称\n | \n数量及\n单位\n | \n所属行业\n | \n服务要求\n | |
\n1\n | \n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宜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重2)\n | \n1项\n | \n其他行业\n | \n1、项目情况说明\n1.1项目背景:\n河池市政府搬迁至宜州区,对宜州城市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宜州现状建成区存在的交通拥堵、居住环境差、风貌缺失等城市问题。为推进城市建设,解决城市问题,提升城市品质,做好与宜州新区衔接,编制河池市宜州现状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1.2规划范围:\n宜州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范围,北至浙大北路,南至汕昆高速,东至宜州三桥,西至广维集团西侧边界,约40平方公里。\n2、项目要求\n2.1规划依据:\n《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年修订版);\n《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n《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n《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 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 3001 号);\n《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 1号);\n《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技术导则》(2017);\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n《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n《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n《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009年版;\n《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n《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n《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n2.2工作内容:\n充分调研分析宜州现状建成区建设条件,对接城区建设相应规划,总结城区建设问题,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标及策略。\n在城市建设现有条件基础上优化城市总体布局,梳理城市结构,在生态格局、道路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等、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特色风貌等方面编制城市建设方案。\n充分对接宜州区建设管理、建设实施部门,为重要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实时跟踪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实时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优化与修正。\n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n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n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n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n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n2.5、成果形式\n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n1)文字部分:\n规划说明书\n2)主要图纸\n区位分析图\n综合现状图\n用地布局图\n总图图则\n建筑容量控制图\n建筑高度控制图\n给水工程规划图\n排水工程规划图\n燃气工程规划图\n电力工程规划图\n通讯工程规划图\n环卫工程规划图\n分图图则。\n | |
\n一、商务要求\n | |||||
\n▲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n | \n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n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服务合同且中标人接到编制服务工作通知后90日内。\n(1)按要求按时提供研究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成果;\n(2)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获得政府批复。\n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 | ||||
\n▲付款条件\n | \n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n第二期:规划初步成果经汇报,并通采购人认可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中标人;\n第三期:中标人在完成规划全部成果内容,经评审通过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中标人; \n第四期:规划成果获得政府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10%合同价款。\n | ||||
\n▲成果要求\n | \n提交上述项目成果内容5套纸质(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及全套成果内容电子光盘2份。\n | ||||
\n▲处理问题响应时间\n | \n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网络、电话及EMAIL支持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若远程支持无法解决问题的,中标人须6小时内上门服务,2天内解决。\n | ||||
\n▲验收标准\n | \n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天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均为验收依据。\n2、服务内容验收:项目服务成果须获得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n3、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交付成果、进行检验。其检查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n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n | ||||
\n其他要求\n | \n1、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内容透露给任何人。如发现中标人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n2、合同签订的服务有效期内,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实际投入的人员不足以满足任务需要或认为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中标人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人员的通知,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n3、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n4、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违法、违纪、违约或者审核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采购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服务费,采购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n5、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n6、采购人将按要求对委托项目研究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研究报告并对必要环节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中标人对工作结果有重大误差或有违约、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免除其开展本项目业务的资格。\n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编列内容\n |
\n3\n | \n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n |
\n6.1\n |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n |
\n6.2\n | \n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n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n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n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n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n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n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n |
\n7.2\n | \n本项目不允许分包。\n |
\n11.5\n | \n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n |
\n13.1\n | \n报价文件:\n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n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13.1\n | \n资格证明文件:\n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0或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8、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n注:\n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5、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13.1\n | \n商务文件:\n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n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n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13.1\n | \n技术文件:\n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n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n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n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16.2\n | \n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投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n |
\n17.2\n | \n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n |
\n18.1\n | \n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 |
\n19.2\n | \n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n |
\n20.1\n | \n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 |
\n21.1\n | \n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n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n |
\n23\n | \n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n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n |
\n24.2\n | \n“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n |
\n25.3(3)\n | \n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n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n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
\n26\n | \n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n |
\n29.1\n | \n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n |
\n29.2\n | \n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 |
\n29.2\n | \n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n |
\n30.1\n | \n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服务水平、售后服务、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n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服务水平技术指标高优先、服务方案好优先、拟投入人员多优先、服务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n |
\n35.1\n |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n |
\n36.1\n | \n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n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n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n |
\n38.2\n | \n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n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负责人:卢秋月;联系电话:0771-2023496,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n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n |
\n39.1\n | \n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n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n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n3、账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n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n |
\n40.1\n | \n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n |
\n40.2\n | \n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n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n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n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n |
投标人须知正文
\n一、总 则
\n1.适用范围
\n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n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2.定义
\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n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n2.6“售后服务” 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n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n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n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n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n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n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n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投标委托
\n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n5.投标费用
\n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n6.联合体投标
\n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7.转包与分包
\n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n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n 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n8.特别说明
\n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n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n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n9.回避与串通投标
\n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n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n(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二、招标文件
\n10.招标文件的组成
\n(1)招标公告;
\n(2)采购需求;
\n(3)投标人须知;
\n(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n(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6)投标文件格式。
\n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n 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n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n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n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n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n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n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n13.投标文件的组成
\n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n(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n14.1语言文字
\n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n14.2投标计量单位
\n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n15.投标的风险
\n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n16.投标报价
\n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n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n17.投标有效期
\n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n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n18.投标保证金
\n无
\n19.投标文件的编制
\n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n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
\n 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n21.投标文件的提交
\n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n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n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n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n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n四、开 标
\n23.开标时间和地点
\n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n24.开标程序
\n24.1开标形式:
\n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n24.2开标程序:
\n(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n(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n(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n(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n(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n(6)开标结束。
\n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n五、资格审查
\n25.资格审查
\n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n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n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n(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n(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n(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n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六、评 标
\n26.组建评标委员会
\n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n27.评标的依据
\n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n28.评标原则
\n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n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n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n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n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9.2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n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n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n七、中标和合同
\n30 确定中标人
\n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n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n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n30.4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31. 结果公告
\n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n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32.发出中标通知书
\n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n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n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n34.合同授予标准
\n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n35.履约保证金
\n无
\n36.签订合同
\n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15日)。
\n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
\n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n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n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n(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n(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4)事实依据;
\n(5)必要的法律依据;
\n(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n八、其他事项
\n39.代理服务费
\n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n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费率\n中标金额\n | \n货物招标\n | \n服务招标\n | \n工程招标\n |
\n100万元以下\n | \n 1.5% \n | \n1.5%\n | \n1.0% \n |
\n100~500万元\n | \n1.1% \n | \n0.8%\n | \n0.7% \n |
\n500~1000万元\n | \n 0.8% \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万元\n | \n0.5% \n | \n0.25%\n | \n0.35% \n |
\n5000万元~1亿元\n | \n0.25% \n | \n0.1%\n | \n0.2%\n |
\n1~5亿元\n | \n0.05%\n | \n 0.05%\n | \n 0.05%\n |
\n5~10亿元\n | \n0.035%\n | \n 0.035%\n | \n0.035%\n |
\n10~50亿元\n | \n0.008%\n | \n0.008%\n | \n0.008%\n |
\n50~100亿元\n | \n 0.006%\n | \n0.006%\n | \n0.006%\n |
\n100亿以上\n | \n 0.004%\n | \n0.004%\n | \n0.004%\n |
注:
\n(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n(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n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n100 万元×l.5 %= 1.5 万元
\n( 200 - 100 )万元 ×0.8%=0.8万元
\n合计收费= 1.5+0.8= 2.3(万元)
\n32.9 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
\n账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n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
\n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n一、评标方法
\n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n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n二、评标程序
\n1.符合性审查
\n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n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n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n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n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n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n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n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n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n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n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n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n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n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n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n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n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n(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n(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n(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n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n3.澄清补正
\n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投标文件修正
\n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n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n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n5.比较与评价
\n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n(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n(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n(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n(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n(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n(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
\n(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n(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三、评标标准
\n综合评分法
\n(以下各项评审因素仅作为参考,制作招标文件时,评审因素应当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分值\n | \n评标标准\n | |
\n1\n | \n投标报价\n | \n10分\n | \n一、政府采购政策扣除\n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 -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投标报价。\n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n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二、投标报价分(满分10分)\n1、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分为满分。\n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投标人评标价)× 10分\n | |
\n2\n | \n服务水平\n | \n55分\n | \n(1)宏观层面系统性优化完善宜州现状建成区整体空间结构。(满分15分)\n | \n一档(5分):投标文件中的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方案重点内容不缺失,技术路线基本合理的。\n二档(10分):问题研判基本准确,对外交通合理、思路较为清晰、技术路线合理的,内容完整的。\n三档(15分):问题研判准确,对外交通合理、与新区、高新区衔接紧密,技术路线清晰合理,内容完整丰富。\n |
\n2\n | \n服务水平\n | \n55分\n | \n(2)中观层面明晰更新策略及更新重点。(满分15分)\n | \n规划对每个组团内用地进行详细识别,逐一明晰更新策略及更新重点。规划针对核心组团进行了进一步的重点研究,\n一档(5分):针对每个组团完成方案及重点内容,方案基本可行。\n二档(10分):各组团方案具备特色,重点明晰,方案可行。\n三档(15分):根据各组团方案因地制宜,重点明晰,方案可行性针对性强。\n |
\n2\n | \n服务水平\n | \n55分\n | \n(3)微观层面提出空间管控引导。(满分15分)\n | \n一档(5分):管控引导基本合理,能够指导下一步建设。\n二档(10分):管控引导要素全面合理,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n三档(15分):管控引导符合城市空间特点,内容全面,建筑高度、容积率、风貌等要素管控合理,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互衔接。\n |
\n2\n | \n服务水平\n | \n55分\n | \n(4)人员配置分(满分10分)\n | \n1)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得2分,如同时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加2分,(满分4分)\n2)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项目组人员,每有一个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满分6分)\n |
\n3\n | \n企业能力及业绩分\n | \n35分\n | \n(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满分4分)\n(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规划类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分9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分6分;(满分9分)。备注:同一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n(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分12分;担过省级规范、导则的编制,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分8分;(满分12分)\n(4)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地级市及以上规划项目,每项得2分,满分10分。(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n | |
\n总得分=1+2+3。\n |
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n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n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n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一般服务类(参考):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n文本
\n合同编号:
\n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n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n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n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合同标的
\n1、项目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数 量\n | \n单位\n | \n单 价\n(元)\n | \n总 价\n(元)\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详见开标一览表\n | ||||||
\n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n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第二条 质量保证
\n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n第三条 权利保证
\n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n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n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n1、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n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n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n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n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
\n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n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n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n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n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n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n第六条 付款方式
\n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n第二期:规划初步成果经汇报,并通采购人认可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
\n第三期:乙方在完成规划全部成果内容,经评审通过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
\n第四期:规划成果获得政府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10%合同价款。
\n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n无
\n第八条 税费
\n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n第九条 违约责任
\n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n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n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n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n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n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n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n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n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n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n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n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n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n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n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n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n1、中标通知书;
\n2、开标一览表;
\n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n4、服务方案;
\n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n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n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n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n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章) \n年 月 日\n | \n乙方(章) \n 年 月 日\n |
\n单位地址:\n | \n单位地址:\n |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n |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n |
\n电话:\n | \n电话:\n |
\n电子邮箱:\n | \n电子邮箱:\n |
\n开户银行:\n | \n开户银行:\n |
\n账号:\n | \n账号:\n |
\n邮政编码:\n | \n邮政编码:\n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n一、报价文件格式
\n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n投 标 文 件
\n报 价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如有):
\n投标人名称:
\n投标人地址:
\n 年 月 日
\n2.报价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3. 投标函格式:
\n投 标 函
\n致:采购人名称
\n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n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n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n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n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n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n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n□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n□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n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投标人名称:
\n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n 投标人(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4. 开标一览表(服务类格式)
\n开标一览表
\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n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的的名称\n | \n数量及单位\n | \n单价\n | \n总价\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 | \n | \n | \n |
\n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n |
注:
\n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4.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5.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n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n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n投 标 文 件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如有):
\n投标人名称:
\n年 月 日
\n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n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控股股东名称\n | \n出资比例\n | \n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
\n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n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盖公章):
\n年 月 日
\n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注:
\n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n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投标声明格式
\n投标声明
\n(采购人名称):
\n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n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n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n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 特此承诺。
\n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否则投标无效。
\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n 投标人(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三、商务文件格式
\n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n投 标 文 件
\n商 务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如有):
\n投标人名称:
\n投标人地址:
\n 年 月 日
\n2.商务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n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n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n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n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n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n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 投标人名称(公章)
\n 年 月 日
\n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投 标 人:
\n地 址: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身份证号码:
\n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投标人名称(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n5.授权委托书格式
\n授权委托书
\n(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n(如有委托时)
\n致:采购人名称:
\n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n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n 投标人(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n授权委托书
\n(联合体投标格式)
\n(如有委托时)
\n致:采购人名称:
\n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n牵头人(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被授权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字。
\n3.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n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n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招标文件商务要求\n | \n投标人的承诺\n | \n偏离说明\n |
\n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n | \n | \n | \n |
\n成果要求\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注:
\n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n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盖公章:
\n日 期:
\n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n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人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n采购人联系人及\n联系电话\n |
\n采购人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n采购人联系人及\n联系电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n四、技术文件格式
\n1.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n投 标 文 件
\n技 术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如有):
\n投标人名称:
\n投标人地址:
\n年 月 日
\n2.技术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3.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
\n技术要求偏离表
\n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标的的名称\n | \n技术要求\n | \n投标响应\n | \n偏离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
\n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n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n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n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n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职务\n | \n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n | \n证书编号\n | \n参加本单位\n工作时间\n | \n劳动合同编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
\n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n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n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n1.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n联合体协议书
\n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n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n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n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n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n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n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n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
\n 年 月 日
\n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章):
\n日 期:
\n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附:
\n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行业名称\n | \n指标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中型\n | \n小型\n | \n微型\n |
\n农、林、牧、渔\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Y<20000\n | \n50≤Y<500\n | \nY<50\n |
\n工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工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40000\n | \n300≤Y<2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6000≤Y<80000\n | \n300≤Y<6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5000≤Z<80000\n | \n300≤Z<5000\n | \nZ<300\n |
\n批发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20≤X<200\n | \n5≤X<20\n | \nX<5\n |
\n批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0≤Y<40000\n | \n1000≤Y<5000\n | \nY<1000\n |
\n零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50≤X<300\n | \n10≤X<50\n | \nX<10\n |
\n零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Y<20000\n | \n100≤Y<500\n | \nY<100\n |
\n交通运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交通运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3000≤Y<30000\n | \n200≤Y<3000\n | \nY<200\n |
\n仓储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n | \n20≤X<100\n | \nX<20\n |
\n仓储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3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邮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邮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3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住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住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餐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餐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信息传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0\n | \n10≤X<100\n | \nX<10\n |
\n信息传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1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10000\n | \n50≤Y<1000\n | \nY<5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200000\n | \n100≤X<1000\n | \nX<10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5000≤Z<10000\n | \n2000≤Y<5000\n | \nY<2000\n |
\n物业管理\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100≤X<300\n | \nX<100\n |
\n物业管理\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5000\n | \n500≤Y<1000\n | \nY<50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8000≤Z<120000\n | \n100≤Z<8000\n | \nY<100\n |
\n其他未列明行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公章):
\n日 期:
\n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4.质疑函格式
\n质疑函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n采购人名称:
\n质疑事项:
\n□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n□采购过程
\n□中标结果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5.投诉书格式
\n投诉书
\n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n投标人:
\n地址: 邮编:
\n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n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n地址:
\n邮编:
\n被投诉人1:
\n地址:
\n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被投诉人2:
\n……
\n相关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n采购项目的名称:
\n采购项目的编号:
\n采购人名称:
\n代理机构名称:
\n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三、质疑基本情况
\n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n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n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n投诉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投诉事项2
\n……
\n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说明:
\n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n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n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n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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